1、2008 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 第 1 页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论考情分析本章近三年试题考点归纳表年份 题型 考点单项 借款合同中利息的支付多项 2005综合 居间合同的概念;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租赁合同的效力单项 租赁物维修的义务;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义务;承揽合同的责任承担;转让仓储物的规定多项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2006综合 单项 租赁合同承租人的义务多项 融资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2007综合 借款合同的解除;借款合同的利息本章近三年试题分数分单项 多项 综合 合计题 分 题 分 题 分 题 分2005 1 1 0.5 9 1.5 102006 4 4 1 2
2、 5 62007 1 1 1 2 0.5 6 2.5 8本章主要内容有:买卖合同;委托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2008 年本章教材没有实质性变化。本章介绍了 15 种有名合同,对这些合同,合同法有一些特殊规定,应注意掌握其中比较重要的几种合同。一、买卖合同1.买卖合同概述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我国的买卖合同仅限于实物买卖而不包括权利买卖。2.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属转移和风险承担(1)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属转移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并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标的物的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
3、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即允许当事人约定所有权的保留条款。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出卖一批钢材给乙公司,合同订立的日期是 2006 年 3 月 1 日,并在合同中注明钢材的所有权在乙公司付清货款时才转移。乙公司在 2006 年 4 月 5 日支付了第一笔货款,甲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在 4 月 10 日将
4、钢材运到乙公司,乙公司检验并接受了钢材,5 月 10 日付清余2008 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 第 2 页款。该钢材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是( )。A.2006 年 3 月 1 日B.2006 年 4 月 5 日C.2006 年 4 月 10 日D.2006 年 5 月 10 日答疑编号 811050101【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买卖合同所有权的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期限和地点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当事
5、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关于履行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3)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
6、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法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毁损、
7、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例题单选题】.甲、乙签订价值 30 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买方甲先预付了 10 万元,双方商定剩余的款项待办完过户手续后再交付,甲先行入住。在办理过户手续前,3 间房屋被洪水冲毁。应该承担该房屋损失的是( )。A.甲B.乙C.甲和乙各承担一半D.甲承担 1/3,乙承担 2/3答疑编号 811050102【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2008 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 第 3 页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8、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虽然甲、乙尚未办理房屋的所有权过户手续,但甲已入住,即所买卖的房屋已交付,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房屋损失由甲承担。【例题单选题】2006 年 8 月 10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于 8 月 20 日到甲公司的库房提取所购全部货物。乙公司由于自身原因至 8 月 30 日才去提取该批货物,但 8 月 25 日甲公司的库房因雷击发生火灾,致使乙公司应提取的部分货物毁损。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承担该批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起始时间是( )。A.8 月 10 日B.8 月 20 日C.8 月 25 日D.8 月 30 日答疑编号 8110501
9、03【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3.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1)买卖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和包装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2)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检验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3)买卖合同的价款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
10、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合同法关于合同履行中的有关规定(见第四章第四节)。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
11、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4.买卖合同的解除(1)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2)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3)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4)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 1/5 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向乙企业订购一批车辆,
12、同时订购了随车维修工具。下列说法正确的2008 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 第 4 页是( )。A.如果因车辆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甲公司可以同时解除购买维修工具的合同B.如果因维修工具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甲公司可以同时解除购买车辆的合同C.如果某一辆车不符合约定,甲公司可以解除购买全部车辆的合同D.如果第二批交付辆车不符合约定,甲公司可以解除购买全部车辆的合同答疑编号 811050104【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买卖合同解除的效力。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所以 A 正确。二、委托合同1.委托合同的概念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
13、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委托对方为自己处理事务的当事人是委托人,接受委托为对方处理事务的当事人是受托人。2.委托合同与代理的区别(1)代理关系是三方关系,当事人是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相对人;委托合同是双方关系,当事人是委托人和受托人。(2)代理属于对外关系,即代理人与相对人或者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委托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内部关系,即使在委托代理的情形中,委托合同关系也仅存在于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3)代理权的授予为单方行为,仅依被代理人的授权即可使代理关系成立;而委托合同的订立是双方行为,须经受托人承诺。(4)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合同仅仅是委托代理的基
14、础关系。(5)代理不必一定以委托合同为基础,委托合同也不是一定伴随代理权的授予。3.委托合同的条款(1)委托事务条款。(2)处理委托事务的方式条款。(3)可否转委托条款。(4)费用及支付方式条款。(5)报酬及支付方式条款。(6)报告义务条款。(7)保密义务条款。4.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受托人的权利受托人的权利主要包括费用请求权、报酬请求权和风险损失赔偿请求权。(2)受托人的义务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诚信义务;注意义务;报告义务;保密义务;转交财产义务。(3)委托人的权利主要包括请求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利,指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利,要求受托人诚信勤勉地处理委托事务的权利。(4)委
15、托人的义务主要包括支付费用的义务、支付报酬的义务和赔偿受托人风险损失的义务。2008 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 第 5 页5.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1)评估机构应当在决定承接评估业务后与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应当由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2)业务约定书签订后,签约各方发现相关事项约定不明确,或者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三、借款合同 1.借款合同的概念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2.借款合同的形式借款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可以约定订立口头借款合同。3.借款合同的担保贷款人可以
16、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4.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借款人的权利义务借款人的权利主要有: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取得借款的权利;借款期限届满申请展期的权利,等等。借款人的义务主要包括:提供担保的义务。提供相应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真实情况的义务。接受贷后检查的义务。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义务。按约定支付利息的义务。按期返还借款的义务。如果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按照以下规定向支付利息:借款期限在 1 年以内的,在返
17、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在每届满 1 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 1 年的,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考题单选题】刘某和信用社签订了期限为 30 个月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对利息支付的期限没有约定,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刘某支付利息的方式应当是( )。(2005 年考试题)A.每 6 个月支付一次B.每 10 个月支付一次C.每 12 个月支付一次,剩余期间不满 12 个月的,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D.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支付答疑编号 8110501052008 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 第 6 页【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借款合同中利息的支付规定。根据
18、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 1 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 1 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 1 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2)贷款人的权利义务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要求对方按照约定支付利息和返还贷款的权利;要求对方提供贷款担保和财务真实状况的权利,等等。贷款人的权利可以参考借款人的义务。贷款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义务。如果借款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人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支付利息。按照约定的日期、数
19、额提供借款的义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借款利率的义务。接受借款人申请展期的义务。【例题单选题】甲企业因扩大生产需要,向乙合作社借款 20 万元,约定期限 1 年,利息为 5%。乙合作社预先扣除利息 1 万元,甲企业实际拿到 19 万元。借款到期时,甲企业应偿还本金和利息共( )万元。A.19B.19.95C.20D.21答疑编号 811050106【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借款的利息。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19195%19.95 万元。四、租赁合同1.租赁合同的概念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
20、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和诺成性合同,是标的物的用益权与租金对应转移的合同。2.租赁合同的形式和内容(1)租赁期限在 6 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3)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超过 20 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续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 20 年。3.租赁物的转租所谓转租,是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承租人(第三人)使用收益。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
21、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例题单选题】甲租赁乙汽车一辆,租期 8 个月,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2008 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 第 7 页A.该租赁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视为不定期租赁B.该汽车在正常使用下自然磨损,甲无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C.在租赁期内,汽车发生故障,需要维修,该费用由乙承担D.甲无需乙同意,可将汽车转租给丙答疑编号 811050107【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租赁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甲只有在征得乙同意
22、时方可转租,否则乙可以解除合同。4.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出租人享有收取租金、到期收回租赁物等权利。出租人的义务主要包括:按约定交付租赁物的义务。保持租赁物符合使用收益状态的义务。租赁物维修的义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经承租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而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在承租人未交付租金时,出租人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其所负的维修义务。租赁物瑕疵担保的义务。租赁物风险承担的义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有义务在
23、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2)承租人的权利义务承租人享有取得租赁物使用收益、优先购买租赁物等权利。承租人的义务主要包括: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对出租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义务。按约定支付租金的义务。应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租金支付方式,在协商不成或按照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时,采用下列支付方式:合同的租赁期间在 1 年以内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届满时支付;合同的租赁期间在 1 年以上的,在租赁期间每满 1 年时交付一次。若剩余的期间不足1 年的,则在租赁期届满之日时支付。返还租赁物的义务。【考题单选题】
24、甲有房屋三间, 2000 年 1 月与乙签订了一份为期 8 个月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间由谁承担房屋的维修义务,也未约定支付租金的期限。之后双方对房屋维修、租金支付期限发生争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7 年考试题)A.房屋的维修义务应由承租人乙承担B.如乙无故不交租金,则甲可立即解除合同C.乙应当在每届满 1 个月时支付租金D.乙应当在租赁期 8 个月届满时支付租金答疑编号 811050108【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租赁合同承租人的义务。租赁合同应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租金支付方式,在协商不成或按
25、照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时,合同的租赁期间在 1 年以内的,承租人应当2008 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 第 8 页在租赁期届满时支付。五、融资租赁合同1.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作为买受人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购买承租人指定的标的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两个合同关系:买卖合同关系和租赁合同关系。2.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1)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供货商(出卖人)。(2)涉及两个合同关系。即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出租人与供货商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关系。(3)融资租赁合同的本质是
26、融资。出租人参与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融资而获得收益,而不是为了在其中的买卖合同中获得利益,也不实际承担租赁合同中交付租赁物的义务。(4)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在承租人破产时,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取回权,即租赁物不应算作是破产财产。(5)在租赁期满时,承租人一般对设备有留购、退租、续租三种选择。3.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1)由于融资租赁合同是由两部分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构成的,而且相互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合同条款中既有关于标的物买卖的内容,也有关于标的物租赁的内容。(2)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与供货商订立买卖合同。(3)融资
27、租赁合同的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4.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出卖人义务必须按照买卖合同规定的种类、规格、数量、质量、期限、地点履行标的物交付义务;交付的费用一般由出卖人负担;交付与标的物有关的单证,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单等;供货商在交付主物的同时,还应交付出合同规定的从物,如备件、特殊修理工具等;若合同中定有技术服务条款的,供货商除交付标的物外,还应提供技术服务。(2)出租人义务按照与出售人所签订的买卖合同的约定,如期向出售方支付所购买标的物的价款,是出租方最主要的义务。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选定出卖人和租赁物后,出租人应按照承租人要求,与出售人订2008 年注册资
28、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 第 9 页立买卖合同,购买租赁物以租给承租人。出租人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有义务保证在租赁期间,承租人享有对租赁物的独占使用权。(3)承租人义务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是承租人最主要的义务,也是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保管、使用、维修标的物的义务。承担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在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财产损害或者人身伤害的,由承租人承担责任,出租人不承担责任。如因租赁物本身具有质量问题而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由出卖人(供货商)和承租人承担。【考题单选题】2005 年 4 月,甲公司按
29、照乙公司的要求向丙公司购买了一台起重机,然后租赁给乙公司使用。同年 5 月,乙公司工作人员因操作不当,致使起重机砸伤了过路行人张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张某的损害赔偿责任应该由( )承担。(2006 年考试题)A.乙公司B.甲公司和乙公司C.乙公司和丙公司D.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答疑编号 811050109【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义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所以此题选 A。【考题多选题】甲厂、乙公司、丙厂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从丙厂购买 3 台AAA 型机床出租给甲厂使用,租期 20 年。合同签订后,
30、乙公司即向丙厂购买了 3 台机床,丙厂将3 台机床直接交付给甲厂,甲厂在安装过程中发现这 3 台机床有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7 年考试题)A.该融资租赁关系中,甲厂、乙公司、丙厂均为当事人B.租赁期间,该 3 台机床的维修义务由甲厂承担C.租赁期间,甲厂不得处分该 3 台机床D.甲厂有权要求乙公司对该 3 台机床的质量问题承担法律责任E.机床因自身质量问题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产品质量责任由甲厂单独承担答疑编号 811050110【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融资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1)对租赁物的质量保证及根据合同出卖方应提供的其他服务,均由供货商直
31、接对承租人负责,所以 D 选项错。(2)如因租赁物本身具有质量问题而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由出卖人(供货商)和承租人承担,所以 E 选项错。5.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责任(1)对于出卖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出租人行使索赔权。(2)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由于租赁物的规格、式样、功能等不符合约定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负责任,由承租人直接向出卖人索赔并承担索赔不成时的损害后果。(3)如果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则出租人享有催告权,即通知地承租人,并要求其在一定的合理期间内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租金,则出租人有权采取下列救济措施: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解
32、除合同,收回租赁物。2008 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 第 10 页六、其他合同1.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1)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2)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2.赠与合同(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2)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以在权利转移之前撤销。3.承揽合同(1)
33、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2)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经定作人同意,同时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此时也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考题单选题】甲建筑公司承担乙单位家属楼的建筑和室内装修工作。因为工期紧,经乙单位同意,甲建筑公司将室内装修任务委托给丙装饰公司来完成。由于丙装饰公司雇用的部分新员工缺乏经验,使得装修后的房屋出现墙皮脱落等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
34、定,该装修质量问题应当由( )承担责任。(2006 年考试题)A.丙装饰公司B.甲建筑公司C.甲建筑公司和丙装饰公司D.甲建筑公司、丙装饰公司和乙单位答疑编号 811050111【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承揽合同的责任承担。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所以此题由甲建筑公司和丙装饰公司共同承担。(3)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4)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4.建设工程合同(1)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
35、,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4)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易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