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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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汕头市行政许可事项标准(事项编码: XXXXXXX) 备案号: XXXX-XXXX 1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汕头市民政局 2016 6 30 发布 2016 6 30 实施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2.符合下列 全部 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 ( 1)所生产装配的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产品; ( 2)拥有取得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人,取得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假肢装配工或者矫形器装配工不 少于 2人; ( 3)具有测量取型、石膏加工

2、、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饰、钳工装配、对线调整、热塑成型、假肢功能训练等专用设备和工具; ( 4)具有独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使用面积不少于 115平方米。 二、办理依据 1.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 29号)第三条。 2.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事项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民人 2013 1号)。 三、实施机关 汕头市民政局 。 四、许可条件 设立依据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 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 第 四 条。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事项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民人 2013 1 号)

3、 附件 5 第 2 点 必要条件 1、 根据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第四条, 符合以下 全部 条件的,予以批准: 1)所生产装配的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产品; 2)拥有取得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 人,取得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假肢装配工或者矫形器装配工不少于 2 人; 3)具有测量取型 、石膏加工、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饰、钳工装配、对线调整、热塑成型、假肢功能训练等专用设备和工具; 4)具有独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使用面积不少于 115 平方米。 2、符合以下条件

4、的,不予以批准: 无。 五、申请材料 汕头市行政许可事项标准(事项编码: XXXXXXX) 备案号: XXXX-XXXX 2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 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网上申报时,将纸质版资料扫描件在网上同步提交,用于审核和电子档案备案。申请受理后,申请人将纸质申请材料(如只需复印件的,须附上原件供现场核对)提交办事窗 口。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表 1: 表 1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 /套) 复印件 份数(份 /套) 纸质 /电子版 1 申请书 写明申请事项

5、、公司基本情况、具备相应条件的说明, 加盖公章 2 0 纸质 2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申请表 按模板填写 ,加盖公章 2 0 纸质 3 取得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取得假肢装配工或者矫形器装配工的职业资 格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 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加盖公章。 1 2 纸质 4 测量取型、石膏加工、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饰、钳工装配、对线调整、热塑成型、假肢功能训练等专用设备和工具的清单 加盖公章 1 2 纸质 5 独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矫形器 (辅助器具 )制作室和假肢功能

6、训练室的场地权属及使用证明和功能说明 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明、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相应的功能说明在本表第 1项申请书中列明。 1 2 纸质 6 工商营业执照 复印件与原件 一致 1 2 纸质 六、办理时限 申 请时限 无 受理时限 5 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 1 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特殊程序 (实地核查) 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 特殊程序 (实地核查) 办理时

7、限说明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核查工作 七、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1、窗口办理流程 汕头市行政许可事项标准(事项编码: XXXXXXX) 备案号: XXXX-XXXX 3 ( 1)申请 申请人通过 登录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 提出申请,按本文表 1要求提交材料,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2)受理( 5个工作日) 市民政局对提交材料进行检验,在 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市民政局将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 3)书面审查( 0.5个工作日) 市民政局在 2个工作

8、日内,完成对提交材料的书面审查。 ( 4)实地核查( 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市民政局派出 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事项进行实地核查。 ( 5)决定( 0.5个工作日) 市民政局作出是否通过该许可的决定。 ( 6)送达( 1个工作日) 该许可准予通过的,市民政局制作证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该许可不予通过的,市民政局制作不予通过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 7)取证 申请人到 行政服务中心汕头市民政局窗口 领取证书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2 网上办理流程 ( 1)网上提交申请的,直接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

9、申请书及上传其它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受理时限 5个工作日) ( 2) 经市民政局书面审查,对于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受理决定,并由市民政局组织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经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通过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制作并送达 关于该公司具备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的复函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经市民政局审查后决定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不包括实地核查 1个工作日和制作证件 1个工作日 ) 本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图见图 1、图 2。 九、许可服务 汕头市行政许

10、可事项标准(事项编码: XXXXXXX) 备案号: XXXX-XXXX 4 1.受理地 点 网上办理网址: http:/ 窗口办理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 8号财政大楼市行政服务中心 2.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 1)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可以进行业务咨询和办理过程咨询; ( 2)申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须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咨询 窗口咨询: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 8号财政大楼市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咨询: 0754-88489828 4.办理进程查询 窗口查询: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 8号财政大楼市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查询: 0754-88489828

11、网上查询: http:/ 5.法律救济 实施机关名称 投诉 监察机关名称及电话 申请行政复议的机构名称及电话 提起行政诉讼法的机构名称及电话 汕头市民政局 (1) 汕头市民政局投诉电话:0754-88900610 (2) 汕头市民政局网址:http:/ ( 1)汕头市政府12345 服务热线 电话: 0754-12345。 (2) 汕头市民政局监察室 电话:0754-88562041 汕头市人民政府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点:汕头 市跃进路 28 号市政府办公楼受理窗口; 电话: 0754-88179252 网址:http:/ 汕头市具有管辖权的法院 电话: 0754-88933114 汕头市行政

12、许可事项标准(事项编码: XXXXXXX) 备案号: XXXX-XXXX 5 出 具 申 请 材 料 补 正 告 知 书 核 验 材 料( 当 场 或 5 个 工 作 日 )受 理出 具 收 件 回 执 、 受 理回 执 送 达 许 可 文 书( 1 个 工 作 日 )取 证窗 口 办 结 , 通 知 申 请 人 到 窗 口 领 取或 邮 寄 办 理 结 果不 符 合受 理 条 件材 料 不 全 或不 符 合 规 定 格 式符 合 受 理 条 件补 充 材 料决 定( 0 . 5 个 工 作 日 )准 予 通 过送 达 不 予 通 过 决 定 书 ( 1 个 工 作 日 )不 予 通 过决 定

13、 人 根 据 审 查 结 果 签发 决 定制 作 结 果 文 书 并 送达 申 请 人 , 存 档申 请 人 在 排 队 叫 号 机 取 得办 理 顺 序 号申 请 人 通 过 窗 口 提 出 申 请不 予 受 理出 具 不 予 受 理 通 知 书 书 面 审 查( 0 . 5 个 工 作 日 )实 地 核 查( 1 个 工 作 日 )图 1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窗口办理流程图 汕头市行政许可事项标准(事项编码: XXXXXXX) 备案号: XXXX-XXXX 6 网 上 出 具 申 请 材 料 补 正 告 知 书 符 合 受 理 条 件补 正 材 料不 予 通 过准

14、 予 通 过决 定 人 根 据 审 查 结 果 签发 决 定材 料 不 全 或不 符 合 规 定 形 式不 符 合 受 理 条 件网 上 出 具 电 子 预 收 件 回 执 、 收件 回 执 或 受 理 回 执 送 达 不 予 通 过 决 定书 ( 1 个 工 作 日 ) 送 达 许 可 文 书( 1 个 工 作 日 ) 制 作 结 果 文 书 和 并送 达 申 请 人 , 存 档决 定( 0 . 5 个 工 作 日 )取 证申 请 人 根 据 短 信 提 示 在 网 上 个 人 中 心 查 阅办 理 情 况 , 到 窗 口 领 取 或 邮 寄 办 理 结 果部 门 审 核 电 子 材 料(

15、5 个 工 作 日 )申 请 人 登 陆 广 东 省 网 上 办 事 大 厅查 阅 事 项 提 出 申 请上 传 电 子 材 料 提 交 确 认注 册 开 通 个 人 帐 户网 上 出 具 不 予 受 理 通 知 书 注 :1 、 需 同 时 提 供 纸 质 材 料 的 , 根 据 提 示 到 窗 口 提 交 或 邮 寄 纸 质 材 料 。2 、 申 请 人 可 在 网 上 “ 个 人 中 心 ” 查 阅 、 打 印 收 件 回 执 、 预 收 件 回 执 、 申 请 材 料 补 正 告 知 书 、 不 予 受 理 通 知 书 ;3 、 需 要 到 窗 口 提 交 纸 质 材 料 才 正 式 受 理 的 , 部 门 收 到 纸 质 材 料 并 与 网 上 材 料 核 对 无 误 后 , 出 具 收 件 回 执 。书 面 审 查( 0 . 5 个 工 作 日 )实 地 核 查( 1 个 工 作 日 )图 2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 定 网上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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