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报建流程详解》上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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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花桥租房 http:/ http:/ 、 为 什 么 要 申 请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书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规 划 法 第 三 十 条 规 定 : “城 市 规 划 区 内 的 建 设 工 程 选 址 和 布 局 必 须 符 合 城 市 规 划 。 设 计任 务 书 报 请 批 准 时 , 必 须 附 有 城 市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选 址 意 见 书 ”。二 、 哪 些 建 设 项 目 需 要 申 请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书 ?1、 在 城 市 规 划 区 内 新 建 、 扩 建 、 改 建 工 程 项 目 ;2、 在 城 市

2、规 划 区 内 需 要 办 理 拆 迁 手 续 的 。三 、 申 请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书 需 报 送 哪 些 图 纸 、 文 件 和 资 料 ? 取 得 哪 些 审 批 文 件 ? 并 应 注 意 哪 些 事 项 ?( 一 ) 建 设 单 位 应 报 送 下 列 图 纸 、 文 件 :1、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书 申 请 表 1 份 。2、 土 地 权 属 证 明 文 件 :( 1) 出 让 、 转 让 或 划 拨 土 地 , 需 提 供 征 地 批 准 文 件 或 供 地 单 位 供 地 文 件 ( 县 级 以 上 国 土 部 门 土 地 出 让 、 转 让 或

3、划 拨 意 见书 ) 1 份 ;( 2) 自 有 、 招 标 、 拍 卖 、 挂 牌 土 地 , 需 提 供 相 关 土 地 权 属 文 件 ( 国 土 证 、 国 土 出 让 合 同 或 划 拨 决 定 书 ) 复 印 件 1 份 ( 提供 原 件 核 验 确 认 后 退 回 ) 。3、 扩 建 项 目 需 提 供 产 权 证 复 印 件 1 份 。4、 联 建 项 目 需 提 交 联 建 协 议 1 份 。花桥租房 http:/ http:/ 1:500 地 形 图 6 份 , 其 中 一 份 用 蓝 笔 标 注 拟 建 用 地 范 围 示 意 图 , 并 由 供 地 单 位 或 自 有

4、用 地 单 位 加 盖 公 章 。6、 其 它 需 要 说 明 的 图 纸 、 文 件 等 。( 二 ) 建 设 单 位 送 齐 上 述 图 纸 、 文 件 , 经 规 划 管 理 部 门 受 理 申 请 后 , 将 在 法 定 工 作 日 六 天 审 批 完 毕 , 由 规 划 管 理 部 门 发给 建 设 单 位 下 列 审 批 文 件 :1、 经 审 核 同 意 的 , 核 发 盖 有 “成 都 市 规 划 管 理 局 ”章 的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书 1 份 ;2、 经 审 核 不 同 意 的 , 将 予 以 书 面 答 复 ( 盖 有 “成 都 市 规 划 管 理 局 技

5、 术 管 理 专 用 章 ”的 函 复 意 见 书 1 份 ) 。( 三 ) 建 设 单 位 在 办 理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书 应 注 意 下 列 事 项 :1、 如 属 工 业 项 目 或 其 他 对 周 围 环 境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项 目 , 在 向 规 划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书 的 同 时 , 应 征 询 消 防 、环 保 、 卫 生 防 疫 等 相 关 管 理 部 门 的 选 址 意 见 。2、 改 建 、 扩 建 、 拼 建 项 目 用 地 存 在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权 利 人 的 , 应 征 得 所 有 权 利

6、人 同 意 。3、 凡 已 ( 在 ) 建 的 建 设 项 目 需 补 办 规 划 手 续 的 , 应 先 到 成 都 市 勘 测 院 实 测 竣 工 图 。4、 加 、 更 名 建 设 项 目 , 建 设 单 位 应 持 成 都 市 国 土 管 理 部 门 的 土 地 批 文 及 相 关 文 件 重 新 申 请 “一 书 两 证 ”的 相 关手 续 , 报 建 时 应 退 还 原 已 取 得 所 有 审 批 的 文 件 及 图 纸 。 因 遗 失 等 原 因 无 法 全 部 退 还 时 , 应 登 报 声 明 ( 15 日 ) 。5、 建 设 单 位 在 收 到 市 勘 测 院 的 勘 测

7、放 线 资 料 后 , 应 及 时 向 规 划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办 理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 或 规 划 设 计 要 求 ) 和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6、 涉 及 规 划 地 铁 控 制 线 的 建 设 项 目 , 应 征 求 市 地 铁 管 理 部 门 意 见 ;7、 涉 及 规 划 紫 线 范 围 内 的 建 设 项 目 , 应 征 求 市 文 化 部 门 意 见 ;8、 涉 及 土 地 整 合 的 建 设 用 地 , 应 征 求 市 国 土 部 门 意 见 。花桥租房 http:/ http:/ 请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8、可 证 须 知( 建 筑 类 )一 、 为 什 么 要 申 请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规 划 法 第 三 十 一 条 规 定 : “在 城 市 规 划 区 内 进 行 建 设 需 要 申 请 用 地 的 , 必 须 持 国 家 批 准建 设 项 目 的 有 关 文 件 , 向 城 市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申 请 定 点 , 由 城 市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核 定 其 用 地 位 置 和 界 限 , 提 供 规 划设 计 条 件 , 核 发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 建 设 单

9、 位 或 者 个 人 在 取 得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后 , 方 可 向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土 地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用 地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规 划 法 第 三 十 九 条 又 规 定 : “在 城 市 规 划 区 内 , 未 取 得 建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而 取 得 建 设 用 地 批 准 文 件 、 占 用 土 地 的 , 批 准 文 件 无 效 , 占 用 的 土 地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责 令 退 回 ”。核 发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的 目 的 在 于 确 保 土 地 利 用

10、 符 合 城 市 规 划 , 维 护 建 设 单 位 按 照 规 划 使 用 土 地 的 合 法 权 益 ,为 土 地 管 理 部 门 在 城 市 规 划 区 内 行 使 权 属 管 理 职 能 提 供 必 要 的 法 律 依 据 。二 、 哪 些 建 设 工 程 需 要 申 请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1、 凡 新 建 、 改 建 、 扩 建 工 程 项 目 需 要 新 征 用 地 的 ;2、 用 地 性 质 或 面 积 发 生 变 化 的 建 设 项 目 ;3、 土 地 权 属 发 生 变 化 的 建 设 项 目 ;4、 在 城 市 规 划 区 内 需 要 办 理 拆 迁 手

11、 续 的 。三 、 申 请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需 报 送 哪 些 图 纸 、 文 件 和 资 料 ? 取 得 哪 些 审 批 文 件 ? 并 应 注意 哪 些 事 项 ?( 一 ) 建 设 单 位 应 报 送 下 列 图 纸 、 文 件 :1、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1 份 。花桥租房 http:/ http:/ 计 划 批 准 文 件 ( 限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 1 份 。3、 市 勘 测 院 出 具 的 勘 测 放 线 成 果 1 套 。4、 涉 及 规 划 地 铁 控 制 线 的

12、建 设 项 目 , 出 具 市 地 铁 管 理 部 门 的 意 见 ;5、 涉 及 规 划 紫 线 范 围 内 的 建 设 项 目 , 出 具 市 文 化 部 门 的 意 见 ;6、 涉 及 土 地 整 合 的 建 设 用 地 , 出 具 市 国 土 部 门 整 合 土 地 的 意 见 。7、 涉 及 航 空 限 高 的 建 设 项 目 , 出 具 规 划 处 的 航 空 限 高 要 求 或 空 军 对 航 空 限 高 的 要 求 。8、 其 它 需 要 说 明 的 图 纸 、 文 件 等 。( 二 ) 建 设 单 位 送 齐 上 述 图 纸 、 文 件 , 经 规 划 管 理 部 门 受 理

13、 申 请 后 , 将 在 法 定 工 作 日 七 天 审 批 完 毕 , 经 审 核 不 同 意的 , 规 划 管 理 部 门 将 予 以 书 面 答 复 。 经 审 核 同 意 的 , 由 规 划 管 理 部 门 发 给 建 设 单 位 下 列 审 批 文 件 :1、 需 要 核 发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的 项 目 , 核 发 以 下 资 料 :( 1) 盖 有 “成 都 市 规 划 管 理 局 技 术 管 理 专 用 章 ”的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 或 规 划 设 计 要 求 ) 1 份 ;( 2) 盖 有 “成 都 市 规 划 管 理 局 ”章 的 建 设 用 地

14、规 划 许 可 证 1 份 ;( 3) 盖 有 “成 都 市 规 划 管 理 局 技 术 管 理 专 用 章 ”的 用 地 红 线 图 4 份 ( 含 设 计 红 线 图 1 份 ) 。2、 不 需 要 发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的 项 目 , 核 发 以 下 资 料 :( 1) 盖 有 “成 都 市 规 划 管 理 局 技 术 管 理 专 用 章 ”的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 或 规 划 设 计 要 求 ) 1 份 ;( 2) 盖 有 “成 都 市 规 划 管 理 局 技 术 管 理 专 用 章 ”的 设 计 红 线 图 4 份 。( 三 ) 建 设 单 位 在 办 理 规

15、 划 设 计 条 件 、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应 注 意 下 列 事 项 :1、 建 设 单 位 应 在 一 年 内 , 向 规 划 管 理 部 门 报 送 建 筑 设 计 方 案 及 有 关 文 件 、 资 料 , 否 则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自 行 失 效 。2、 建 设 单 位 应 依 据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 设 计 红 线 图 和 市 勘 测 院 提 供 的 勘 测 成 果 进 行 方 案 设 计 , 设 计 方 案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及 准 确性 由 建 设 单 位 负 责 。花桥租房 http:/ http:/ 建 设 单 位 在 取 得 建 设

16、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一 年 内 , 应 向 国 土 局 申 请 办 理 土 地 使 用 批 准 文 件 。 如 因 故 超 期 又 未 申 请延 期 的 , 建 设 单 位 所 持 的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及 附 件 即 自 行 失 效 。 需 延 期 的 建 设 项 目 , 建 设 单 位 应 持 取 得 的 审批 文 件 申 请 延 期 , 由 规 划 管 理 部 门 重 新 认 定 。4、 用 地 面 积 和 用 地 性 质 及 土 地 权 属 不 发 生 改 变 的 建 设 项 目 , 不 需 发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5、 如 属 特 别 地

17、区 范 围 的 建 设 项 目 , 不 受 本 时 限 限 制 。申 请 建 筑 方 案 审 查 须 知一 、 申 请 建 筑 方 案 审 查 需 报 送 哪 些 图 纸 、 文 件 和 资 料 ?1、 建 筑 设 计 总 平 面 图 ( 1:500 或 1:1000) 4 份 ;2、 建 筑 设 计 方 案 ( 含 平 、 立 、 剖 面 图 ) 2 套 ;3、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 或 规 划 设 计 要 求 ) 中 要 求 报 送 效 果 图 的 , 方 案 中 应 含 效 果 图 ( A3 幅 面 ) 。4、 当 新 建 建 筑 或 用 地 周 边 现 状 建 筑 对 日 照 有

18、 要 求 时 , 总 平 图 的 设 计 说 明 中 应 有 日 照 分 析 的 结 论 。5、 其 它 需 要 说 明 的 图 纸 、 文 件 等 。二 、 建 设 单 位 应 取 得 哪 些 审 批 文 件 ?建 设 单 位 在 送 齐 上 述 图 纸 、 文 件 , 经 规 划 管 理 部 门 受 理 申 请 后 , 将 在 法 定 工 作 日 八 天 审 批 完 毕 , 由 规 划 管 理 部 门 发 给 建设 单 位 下 列 审 批 文 件 :1、 经 审 核 同 意 的 , 核 发 以 下 资 料 :( 1) 盖 有 “成 都 市 规 划 管 理 局 技 术 管 理 专 用 章 ”

19、的 建 筑 方 案 总 平 面 图 3 份 、 方 案 1 套 ;( 2) 工 程 项 目 坐 标 放 线 通 知 单 1 份 。花桥租房 http:/ http:/ 经 审 核 需 要 修 改 的 , 则 退 回 设 计 方 案 1 套 、 建 筑 方 案 总 平 图 3 份 , 并 附 建 筑 方 案 审 查 意 见 单 1 份 。三 、 建 设 单 位 在 办 理 建 筑 方 案 审 查 应 注 意 哪 些 事 项 ?1、 总 平 面 图 必 需 在 1/500 地 形 蓝 图 上 以 AUTOCAD 形 式 绘 制 ( 大 型 或 特 殊 建 设 项 目 绘 制 比 例 可 放 宽 至

20、1/1000) 。 2、 总 平 面 图 需 加 盖 相 应 资 质 的 设 计 单 位 出 图 章 和 注 册 建 筑 师 章 以 及 标 注 综 合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3、 总 平 面 图 中 需 注 明 用 地 周 边 道 路 及 红 线 及 道 路 中 线 、 绿 化 分 隔 带 和 用 地 红 线 及 坐 标 ( 以 勘 测 院 放 线 成 果 坐 标 为 准 ) 。4、 建 筑 设 计 方 案 总 平 图 表 达 信 息 应 全 面 准 确 ,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1) 建 设 项 目 各 项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 除 标 明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中 规

21、 定 的 内 容 外 , 还 须 将 该 项 目 中 不 同 使 用 功 能 及 附 属 用 房 的 面积 标 注 在 总 平 图 中 ;( 2) 用 地 红 线 , 规 划 道 路 的 红 线 位 置 、 道 路 名 称 及 宽 度 , 相 邻 现 状 建 筑 、 拟 拆 除 的 现 状 建 筑 、 相 邻 单 位 名 称 ;( 3) 拟 建 建 筑 的 外 轮 廓 尺 寸 、 建 筑 间 距 、 建 筑 后 退 道 路 红 线 距 离 、 建 筑 后 退 用 地 红 线 距 离 、 至 现 状 建 筑 的 距 离 、 建 筑 高度 、 层 数 ;( 4) 标 明 跃 层 部 份 、 跃 层

22、 范 围 ;( 5) 准 确 标 明 架 空 层 位 置 、 范 围 和 功 能 ;( 6) 机 动 车 、 人 行 出 入 口 的 位 置 、 宽 度 , 用 地 内 部 的 交 通 组 织 ;( 7) 绿 地 布 置 及 集 中 绿 地 位 置 ;( 8) 配 套 设 施 位 置 及 面 积 ;( 9) 居 住 建 筑 和 对 用 地 周 边 现 状 居 住 建 筑 有 影 响 的 建 设 项 目 , 总 平 图 的 设 计 说 明 中 应 有 日 照 分 析 的 结 论 。5、 建 筑 设 计 方 案 应 符 合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 成 都 市 规 划 管 理 技 术 规 定 及

23、 有 关 规 划 法 规 ,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建 筑 性 质 、 容 积 率 、 建 筑 密 度 、 建 设 规 模 、 建 筑 高 度 、 层 数 、 停 车 数 量 、 绿 地 率 、 集 中 绿 地 、 配 套 设 施 ;花桥租房 http:/ http:/ 2) 建 筑 间 距 、 建 筑 后 退 道 路 红 线 距 离 、 建 筑 后 退 用 地 红 线 距 离 ;( 3) 地 下 建 ( 构 ) 筑 物 ( 包 括 汽 车 坡 道 ) 外 墙 后 退 道 路 、 用 地 红 线 的 距 离 、 人 行 出 入 口 及 机 动 车 开 口 后 退

24、道 路 红 线 的 距离 、 位 置 、 宽 度 ;( 4) 各 层 平 面 图 都 应 明 确 标 明 使 用 功 能 , 且 名 称 应 该 规 范 。6、 临 街 及 重 要 节 点 建 筑 需 报 效 果 图 的 , 要 求 效 果 图 实 景 嵌 入 , 反 映 与 周 边 建 筑 或 环 境 的 关 系 , 不 得 以 绿 化 效 果 虚 化 。 效果 图 应 反 映 所 有 主 要 立 面 , 且 不 得 仅 以 夜 景 效 果 反 映 。7、 在 建 筑 方 案 确 定 后 ,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持 审 批 通 过 的 建 筑 方 案 , 在 施 工 图 报 审 前 到

25、市 勘 测 院 坐 标 放 线 。8、 报 送 我 局 的 建 筑 方 案 应 真 实 有 效 , 如 因 内 容 不 实 而 发 生 的 一 切 矛 盾 、 纠 纷 , 均 由 建 设 单 位 负 责 。9、 如 属 特 别 地 区 范 围 的 建 设 项 目 , 不 受 本 时 限 限 制 。申 请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须 知( 建 筑 类 )一 、 为 什 么 要 申 请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规 划 法 第 三 十 二 条 规 定 : “在 城 市 规 划 区 内 新 建 、 扩 建 和 改 建 建 筑 物 、 构

26、筑 物 、 道 路 、管 线 和 其 他 工 程 设 施 , 必 须 持 有 关 批 准 文 件 向 城 市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 由 城 市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城 市 规 划提 出 的 规 划 设 计 要 求 , 核 发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 建 设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在 取 得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件 和 其 他 有 关 批 准 文 件后 , 方 可 申 请 办 理 开 工 手 续 ”。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是 有 关 建 设 工 程 符 合 城 市 规 划 要 求 的 法 律 凭

27、证 , 确 认 有 关建 设 活 动 的 合 法 地 位 , 保 证 建 设 单 位 的 合 法 权 益 。二 、 哪 些 建 设 工 程 需 要 申 请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花桥租房 http:/ http:/ 城 市 规 划 区 范 围 内 新 建 、 改 建 、 扩 建 的 工 程 项 目 。三 、 申 请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需 报 送 哪 些 图 纸 、 文 件 和 资 料 ? 取 得 哪 些 审 批 文 件 ? 并 应 注 意 哪 些 事 项 ?( 一 ) 建 设 单 位 应 报 送 下 列 图 纸 、 文 件 :1、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28、可 证 申 请 表 1 份 。2、 国 土 权 属 文 件 :( 1) 出 让 土 地 : 提 供 国 土 证 或 国 土 出 让 合 同 复 印 件 1 份 ( 提 供 原 件 核 验 确 认 后 退 回 ) ;( 2) 划 拨 土 地 : 提 供 国 土 证 或 国 土 划 拔 决 定 书 复 印 件 1 份 ( 提 供 原 件 核 验 确 认 后 退 回 ) 。3、 加 盖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授 权 的 审 图 机 构 施 工 图 审 查 专 用 章 的 建 筑 施 工 图 ( 平 、 立 、 剖 面 图 及 图 纸 目 录 ) 1套 、 建 施 总 平 面 图 3 份 。

29、4、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批 准 书 复 印 件 1 份 ( 提 供 原 件 核 验 确 认 后 退 回 ) 。5、 文 物 挖 掘 完 毕 通 知 单 。6、 市 建 委 建 筑 项 目 报 件 费 审 核 缴 款 通 知 单 。7、 市 勘 测 院 出 具 的 正 式 坐 标 放 线 资 料 。8、 其 它 需 要 说 明 的 图 纸 、 文 件 等 。( 二 ) 建 设 单 位 送 齐 上 述 图 纸 、 文 件 , 规 划 管 理 部 门 受 理 申 请 后 , 将 在 法 定 工 作 日 四 天 内 审 批 完 毕 , 经 审 核 不 同 意的 , 规

30、 划 管 理 部 门 将 予 以 书 面 答 复 。 审 核 同 意 的 , 由 规 划 管 理 部 门 发 给 建 设 单 位 下 列 审 批 文 件 :1、 盖 有 “成 都 市 规 划 管 理 局 ”章 的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正 、 副 本 1 份 。2、 盖 有 “成 都 市 规 划 管 理 局 行 政 许 可 专 用 章 ”( 骑 缝 章 ) 的 建 施 总 平 图 1 份 。3、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制 作 现 场 公 示 牌 的 书 面 通 知 书 1 份 。( 三 ) 建 设 单 位 在 办 理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应 注 意 下 列 事

31、项 :花桥租房 http:/ http:/ 建 设 单 位 缴 费 时 间 不 计 入 承 诺 时 限 内 。2、 建 设 单 位 在 取 得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后 , 应 在 六 个 月 内 申 请 开 工 , 逾 期 未 开 工 又 未 提 出 延 期 申 请 的 ,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自 行 失 效 。申 请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验 收 合 格 证 须 知( 建 筑 类 )一 、 为 什 么 要 申 请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验 收 合 格 证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规 划 法 第 三 十 八 条 规 定 : 城 市 规 划 行

32、 政 主 管 部 门 可 以 参 加 城 市 规 划 区 内 重 要 建 设 工 程 的 竣 工验 收 。 城 市 规 划 区 内 的 建 设 工 程 ,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在 竣 工 验 收 后 六 个 月 内 向 城 市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报 送 有 关 竣 工 资 料 。 四 川 省 实 施 办 法 第 三 十 二 条 规 定 : 城 市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参 加 城 市 规 划 区 内 建 设 工 程 的 竣 工 验收 , 验 收 合 格 的 , 予 以 签 章 。 建 设 单 位 应 在 工 程 验 收 后 六 个 月 内 向 城 市 规 划

33、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报 送 有 关 竣 工 资 料 。 成 都 市 城 市 建 设 规 划 管 理 条 例 ( 修 正 案 ) 第 十 八 条 规 定 : 建 设 项 目 的 竣 工 验 收 , 必 须 有 市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参 加 ,有 关 部 门 和 建 设 单 位 凭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证 ”方 可 办 理 供 水 、 供 电 、 入 户 、 产 权 登 记 、 营 业 执 照 等 手 续 , 验 收 不 合格 者 , 经 处 理 达 到 要 求 后 , 方 可 发 给 合 格 证 。二 、 哪 些 建 设 工 程 需 要 申 请 建 设 工 程

34、规 划 验 收 合 格 证 ?中 心 城 以 内 区 域 及 双 流 航 空 港 范 围 内 由 成 都 市 规 划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的 建 设 项 目 ( 高 新 区建 设 项 目 除 外 ) 。三 、 申 请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验 收 合 格 证 需 报 送 哪 些 图 纸 、 文 件 和 资 料 ? 取 得 哪 些 审 批 文 件 ? 并 应 注 意 哪 些 事 项 ?( 一 ) 建 设 单 位 应 报 送 下 列 资 料 :花桥租房 http:/ http:/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验 收 申 请 报 告 ;2、 建 设 工 程 规

35、划 要 求 执 行 情 况 自 查 报 告 ;3、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正 本 及 其 附 图 ( 加 盖 骑 缝 章 的 建 施 总 平 图 ) ;4、 勘 测 部 门 实 测 的 房 屋 竣 工 测 量 图 ;5、 房 屋 产 权 部 门 实 测 的 房 屋 面 积 报 告 、 图 表 ;6、 市 城 建 档 案 馆 竣 工 资 料 进 馆 意 见 书 。( 二 ) 规 划 管 理 部 门 受 理 申 请 后 , 在 5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资 料 核 对 , 现 场 核 验 工 作 , 经 验 收 合 格 的 , 缴 清 相 关 规 费 后核 发 建 设 工 程

36、规 划 验 收 合 格 证 ; 经 验 收 不 合 格 的 , 核 发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验 收 意 见 书 , 一 次 性 告 知 建 设 单位 处 理 意 见 ; 进 入 违 法 建 设 行 政 处 罚 程 序 的 , 按 规 定 依 法 处 理 后 , 再 进 行 规 划 验 收 。( 三 ) 建 设 单 位 在 办 理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验 收 合 格 证 应 注 意 下 列 事 项 :建 设 单 位 缴 费 时 间 不 计 入 承 诺 时 限 内 。申 请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书 须 知( 市 政 类 )一 、 为 什 么 要 申 请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书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规 划 法 第 三 十 条 规 定 : “城 市 规 划 区 内 的 建 设 工 程 选 址 和 布 局 必 须 符 合 城 市 规 划 。 设 计 任 务书 报 请 批 准 时 , 必 须 附 有 城 市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选 址 意 见 书 。 ”二 、 哪 些 建 设 项 目 应 申 请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书 ?( 一 ) 在 城 市 规 划 建 设 用 地 范 围 内 需 进 行 计 划 立 项 及 其 他 需 要 办 理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书 的 新 建 、 扩 建 、 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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