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 年常州市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宣传提纲 ( 2017 年 1 月) 一、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缴费方面有哪些规定 1.哪些人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哪些社会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险 种 月缴费比例 月缴费基数 月记账比例 /划拨比例(在职)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 具体以每年市人社局行政部门公布为准 8%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0%+5 元( 医疗 救助金) 组成 部分 年龄划分 35 周岁及以下 36 周岁 -45周
2、岁 46 周岁及以上 单位 0.90% 1.40% 2.20% 个人 2% 2% 2% 合 计 30%+5 元( 医疗 救助金) 合计 2.90% 3.40% 4.20% 3.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 1)市本级户籍人员: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 2)江苏省内户籍人员: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和居住证,到居住证所在地的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 3)江苏省外户籍人员:已在市本级用人单位参保过的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和居住证,到居住证所在地的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附:常州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代理机构
3、信息表 劳动就业管理机构 地 址 电 话 公 交 常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局前街 28 号(第一人民医院斜对面) 88117347 12 路、 33 路、 B13 新北区职业介绍所 汉江路 376 号(新北人力资源市场内) 85127932 89882731 85127921 B13 天宁区职业介绍所 中吴大道 1287 号(天宁人力资 源市场内) 88113338 219 路、 H1、 B1 钟楼区劳动就业管理处 西直街 88 号(怀德桥下) 86604271 212 路、 B1 4.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如何处理?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当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当年度是指当年 7月 1
4、日至次年 6月 30日),当年度之前的基本养老保险不得补缴。 5.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如何处理? ( 1)在中断缴费 3 个月内接续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缴费并补缴中断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医疗统筹待遇自接续次月起享受,中断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 ( 2)在中断 缴费超过 3 个月接续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缴费并补缴或不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均有 6 个月医疗统筹待遇封锁期,中断期间及医疗统筹待遇封锁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 6.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可以立即享受医疗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自参保缴费之月起需经过 6 个月医疗统筹待遇封锁期,医
5、疗统筹待遇封锁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 7.灵活就业人员中享受城镇低保、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有什么规定? ( 1)参保人员在享受城镇低保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不缴纳基本养老保 险费,但不缴纳期间不计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累计计算)。 ( 2)失业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医疗救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原按月发放的医疗补助金不再享受。失业人员 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费。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或按规定停止领取时, 失业人员应在当月 20 日前及时到我
6、市各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医疗保险接续手续 。 因本人原因未及时办理医疗保险接续手续的,期间发生的医疗保险费用,由失业人员本人承担。 8.持有就业创业证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持有就业创业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申报就业,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我市 各劳动就业管理机构 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女年满 40 周岁、男年满 50 周岁的城镇居民;(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3)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农村零转移家庭人员。
7、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60%,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在享受补贴期间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2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在个人续缴社会保险费期间,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办法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在享受补贴期间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灵活就业人员在待遇领取方面有哪些规定 1.退休年龄如何规定?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其中原为固定工身份的女参保人员的退休年龄仍为 50 周岁。 2.缴费年限如何规定? ( 1)养老保险方面: 灵活就业人员参
8、保缴费累计 需 满 15 年 (含视同缴费年限) ,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 15 年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延长缴费至满 15 年,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手续;其中, 2011 年 6月 30 日前已参保缴费、延长缴费 5 年后仍不足 15 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 15年。 ( 2)医疗保险方面: 2014 年 1月 1 日以前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费年限需满 15 年,如在 1991 年底前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实际缴费年限需满 13 年。 2014 年 1 月 1 日以后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 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男满
9、 25 年、女满 20 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 达 15 年以上。 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可一次性缴纳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补缴费用,也可申请后延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延缴费期间的参保缴费、待遇享受参照同期在职人员规定。 3.退休手续如何办理? 4.退休后能享受哪些待遇? ( 1)按月领取养老金。 符合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从养老处核定的退休时间的次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每月 15 日发放基本养老金。 ( 2)划拨医保个人账户 。 符合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从养老处核定的退休时间的次月起划拨医保个人账户(首年上半年退休的划拨至 6 月,首年下半年退休的划拨至 12 月),次年开始每半年( 1 月
10、和 7 月)划拨一次医保个人账户,划拨基数为(月基本养老金 -5 元医疗救助金) *划拨月数,划拨比例为 5%。 ( 3)按规定享受市本级退休人员门诊、住院统筹等医疗保险待遇。 5.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后可以退保吗? 参保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能提前支取,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办理一次性待遇领取:( 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未满 15 年,本人 不再延长缴费,且不再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自愿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 ( 2)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延续缴费未满 15 年死亡的;( 3)丧失中国国籍的。 三、灵活就业人员如何
11、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1.如何把常州市本级社会保险转到外地去? ( 1)申办条件。 转移人在常州 市市本级 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暂停参保,且无欠费。 申 请 参保人员向档案托管部门提出退休申请,如实填写常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并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 打印账户清单 经办人员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市 /新北 /天宁 /钟楼)打印常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 核定退休待遇 经办人员到局养老处(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 1-2 号窗口)办理退休待遇审批手续,打印常州市企业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申报退休待遇及社会化管理 经办人员到市社会保障中心一楼养老待遇
12、支付窗口申报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办理社会化管理手续,移交退休人员档案 核定医保年限 经办人员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市 /新北 /天宁 /钟楼)核定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打印缴费凭证,退休人员次月凭本人身份证到档案托管部门缴纳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补缴费用 ( 2)申请材料。(见下表) 类 别 材 料 备 注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出 转移人养老保险手册( 92-95年 有参保缴费记录的人员)、转移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出 转移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 3)办理流程。 2.如何把外地社会保险转入常州市本级? ( 1)申办条件。 转移人在
13、常州市 市本级 已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特殊情形:男满 50 周岁,女满 40 周岁申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的,需具有常州市区(不含溧阳市、金坛区)户籍,不具有常州市区(不含溧阳市、金坛区)户籍但已在常州市区 (不含溧阳市、金坛区)缴费年限满 10 年且不是临时账户的, 须 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再办理转移。 注:男满 50 周岁、女满 40 周岁的外地户籍人员在 2010年 1月 1 日之后首次在 常州市区(不含溧阳市、金坛区) 参保的人员,建立的是临时账户。 ( 2)申请材料。(见 右上 表) 类 别 材 料 备 注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14、和复印件、转移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男满 50 周岁,女满 40 周岁,需携带户口簿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入 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转 移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转移窗口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保参保凭证 各一份 转移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转移窗口申请转出 转移人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保参保凭证交到新参保地社保 经办 机构申请转入 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转移窗口 收到上述联系函后,生成转移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送到新参保地社保 经办 机构,并转出相应基金 新参保地社保 经办 机构
15、同意接收,发送转移人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 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转移窗口 ( 3)办理流程。 3.网上如何办理社保转出业务? ( 1)登陆“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点击“公共服务”版块; ( 2)在下拉栏中找到“网办直通车”,点击进入; ( 3)进入“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自助服务大厅”,点击“个人服务大厅”,输入身份证号码、密码(首次登录请先注册); ( 4)登陆成功后,点击“社保转出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 ( 5)填写完整后,点击“保存”; ( 6) 市社保 中心转移科 在申请人网上申请成功后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基本
16、信息审核,审核通过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凭证并上传,如审核未通过会反馈信息至网上; ( 7)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点击“打印养老”、“打印医疗”,并分别保存打印; ( 8)申请人携带凭证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4.网上如何办理社保转 入 业务?(目前仅限于常州本地户口) ( 1)登陆“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点击“公共服务”版块; ( 2)在下拉栏中找到“网办直通车”,点击进入; ( 3)进入“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自助服务大厅” “个人服务大厅” 输入身份证号码、密码(首次登录请先注册); ( 4)登陆成功后,点击“网上申请转入”,填写个
17、人信息( *号为必填项); ( 5)转入险种选择后,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保存; ( 6)上传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和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照片格式为 JPG 格式,大小不超过 2M,省外如没有医保凭证可不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 ( 7) 市社保中心转移科 在申请人网上申请成功后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基本信息 审核,审核通过后会有“审核已通过”标志,后续转移接续工作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衔接完成; ( 8)请本人于三个月后在 “个人网上查询”模块 或拨打 12333 查询是否转入成功。 转移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转移窗口申请转
18、入 符合转入条件的,转移窗口 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发送到原参保地社保 经办 机构 原参保地社保 经办 机构收到联系函后,生成转移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送到 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转移窗口 ,并转出相应基金 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转移窗口 接收信息表并确认转移基金到帐后,审核无误,记入转移人账户 本资料 主要针对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社会保险 知识普及教育,内容仅供参考,政策更新及解释以经办窗口文件为准。 更多资讯请关注“常州社保”微信 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我市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的政策规定及具体办理流程 ,可以致电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中心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