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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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在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 (教社政20051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湖南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 (湘高工委发20055 号)精神,大力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其症状得到立刻缓解

2、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预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第三条 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目标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大学生对危机的了解和认知,提高大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绪激励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2、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学会正确的应付危机的策略与方法。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和援助,避免或减少大学生中出现自伤或伤及他人事件发生。4、通过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避免或减少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5、通过积极创设良

3、好的校园环境,为大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大学生的心理品质,促进每一位大学生的健康成才和成长。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当严重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 ,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迅速转变为危机干预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成员由院办公室、宣传部、团委、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医务所、系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危机所在系也要相应成立危机干预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危机干预。第五条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成立学生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评估小组,负责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学生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评估小组由 35 人组成。第六条 各系的学生心理危

4、机干预工作由各系总支书记负责,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各系全体学工人员,尤其是心理健康教育联络员应积极协助本系总支书记抓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第七条 各系要积极组建、大力扶持心理健康协会分会,充分发挥班级心理委员、心理健康协会社团骨干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第三章 干预对象第八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1、在心理健康普查中筛选出来的有较严重的心理障碍、心理疾病或具有自杀倾向的学生。2、由于学习基础和能力差,从而导致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如英语、计算机经过努力但仍然无法通过的学生。3、生活学习中遭

5、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离异;父母下岗;家庭暴力等) 、遭遇性危机( 性伤害; 性暴力;性侵犯; 意外怀孕等) 、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 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 的学生等。4、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失恋者、单相思而情绪失控的学生等。5、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受歧视的学生、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6、性格内向孤僻、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7、身体出现严重疾病,如患上传染性肝炎、肺结核、肿瘤等,医疗费用很高但又难以治愈的疾病,个人

6、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经济负担重的学生。8、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9、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新生适应不良者、就业困难的毕业生。10、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第九条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2 、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

7、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第四章 预防教育第十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学生工作处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同学们的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第十一条 各系应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

8、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应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应通过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以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应通过举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第五章 早期预警第十二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第十三条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1、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每年对全校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筛选出心理

9、危机高危个体,与各系心理健康教育联络员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的预防与转化工作。2、各系每年对五类重点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大四不能毕业的学生;大一第一次不及格的学生;大二、大三学生多门不及格的学生;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失恋的学生。排查结束后各系要把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名单上报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第十四条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为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学校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1、班级心理委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所在系心理健康教育联络员汇报,每周要填写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上交系部。2、辅导员要深

10、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级心理委员、心理健康协会成员、学生干部、党员等学生骨干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系党总支书记应每周一次向系心理健康教育联络员了解本系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各系每周填报系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交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3、系部发现有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将该生的情况迅速以电话的形式上报学生工作处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并在 24 小时内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递交书面报告。4、对学生中存在的严重的心理危机、发生的心理危机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学生工作处应及时向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汇报。第十五条 建立医疗部门学生心理危机报告制度。校卫生科应将有心理危

11、机前来求医的学生的相关信息记载清楚,并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第十六条 建立心理咨询老师对于学生心理危机的报告制度。 心理咨询老师在心理咨询室值班期间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机,应在 24 小时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给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第十七条 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评估制度。 学生工作处心理危机评估小组对系、校卫生科、心理咨询老师等报告上来的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心理危机风险评估。不确定或评估困难的,可邀请省内心理危机专家进行评估。第十八条 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 录入制度。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 ,将全校有心理危机倾

12、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信息录入其中,实行动态管理。第十九条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馈制度。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及时将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中的学生名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和排查结果、学校上报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的心理评估结果和通过其它途径获取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名单及其心理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反馈给学校相关部门。第六章 危机干预第二十条 对于名单进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的学生或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学校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其危机程度由学生工作处心理危机评估小组确定。第二十一条 建立支持系统。 各系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

13、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应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体教师尤其是学生专职辅导员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学生党员、学生骨干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各系应动员有心理困难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应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第二十二条 建立治疗系统。 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治疗。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询或到湖南脑科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为主,可辅以药物治疗。对症状表现较重者必须在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药物治疗

14、的基础上,在学校或在相应的专业机构接受心理咨询。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很高者,必须立即将其送湖南脑科医院或中南大学附二医院等专业精神医院治疗。第二十三条 建立阻控系统。 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各系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各系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心理咨询老师、卫生科医生在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来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应不让学生离开,并立即报告给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学生所在系。第二十四条 建立监护系统。 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1 、对心理危机程

15、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各系应成立以学生干部、班级心理委员、心理健康协会骨干为负责人及同室同学为主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系领导汇报该生的情况。2、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学校应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在与家长签定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3、经学生工作处心理危机评估小组或心理健康专家评估与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学生所在系系应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对学生作休学处理,让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在各系与学生家长作安全

16、责任移交之前,应对该生作 24 小时特别监护。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学校应派人协助保卫人员进行 24 小时特别监护,或在有监护的情况下送医院治疗。对于出现危机事故的学生在医院接受救治期间,学校亦应指派学生协助保卫人员根据医院要求在病房进行 24 小时特别监护。第二十五条 建立救助系统。当重大危机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在危机干预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协调应对。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媒体采访、对外口径以及利用校园网络等宣传媒体进行积极宣传导向;学生工作处负责心理危机干预的具体协调;心理咨询中心负责危机需求调查、人员培训及心理救助; 保卫部门负责相关学生的监护、转介过程中的安全

17、、勘察和保护现场等;校卫生科负责对意外事件当事人进行紧急救治;各相关系部负责学生心理危机信息的收集并及时上报。做好学生的心理危机预防和监控。 (详见严重危机事件(自杀或伤害他人的行为)紧急处置和救助工作流程图)第七章 后期跟踪第二十六条 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所在系出具学校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第二十七条 学生复学后,学院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系心理健康教育联络员每月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在每周填写

18、的系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里向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该生的心理状况。第二十八条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根据系部提供的情况,组织心理咨询老师和专家定期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的系部。第二十九条 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系部还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干部、心理健康协会骨干、该生室友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对他们保持密切的关注,组织心理咨询老师和专家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第八章 工作制度第三十条 做好学生心理

19、危机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应建立以下几项制度:1、培训制度。 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对心理咨询的老师、全体学生工作干部、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干部、心理健康协会骨干实行定期培训。2、备案制度。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 ,学生所在系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 )提供给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案,填写 学生危机事故情况表 。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系亦应将其详细材料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3、鉴定制度。 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其病情应经学生工作处心理咨询专家组鉴定,或到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指

20、定的专业医院进行鉴定。4、保密制度。 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第九章 责任追究第三十一条 全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自己的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要对单位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在下列情况下,要追究单位或个人责任:1、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某些单位协助而单位负责人不服从协调部门指挥的;2、参与危机干预事故处理的单位,在接到学生心理危机事故报案后,拖延时间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在现场不配合、不服从统一指挥而延误时机的;3、系部对学生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或执行学校危

21、机干预方案不力的;4、校医院在相关部门出具了证明的情况下因经费问题拒绝对学生实施紧急救治的。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各系应针对本系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本系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本系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应对失恋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适应困难学生、就业困难学生、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第三十三条 各系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附件:重大事件危机干预和紧急救助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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