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半民诉一审(普通程序)6 个月行诉一审 3 个月刑诉一审(至迟)1 个半月6 个月的一半是 3 个月,3 个月的一半当然是 1 个半月。虽然不学数学好多年,但该自信时就自信,不会有错的321民诉二审 3 个月行诉二审 2 个月刑诉二审(应当)1 个月连起来就是 321,当然你习惯倒着看成 123 也无不可,法无明文禁止即许可,你有这个自由轻松玩转 07 司考 两字吃透死刑复核 13 条吃透“死刑复核 13 条”(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74 号),只须把握两个字:判决复核死刑,无论核准与否,皆用裁定,而以“判决”为例外:(一)核准:原判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
2、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二)不予核准:1、数罪(死罪),其中部分死罪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2、数人(死刑),其中部分被告人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另外,注意不予核准、发回重审后,第二审法院可以直接改判(两种例外),第一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题目设计:1、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下列做法哪些是错误的?(多项选择)A 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判决予以核准。B
3、原判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C 数罪并罚案件,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其中部分死罪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直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D 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其中部分被告人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直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答案:A C D2、最高院不予核准死刑,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下列做法哪些是不正确的?(多项选择)A 原审程序违法,发回第二审法院重新审判后,该院直接改判。B 发回第一审法院重审后,该院进行了不开庭审
4、理。C 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发回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D 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后,高院又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答案:A B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 年 1 月 22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414 次会议通过)法释2007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 2007 年 1 月 22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414 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 年 2 月 28 日起施行。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为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现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的裁定、判决,或者作出不予核准的裁定。第二条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原判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第五条
6、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第六条数罪并罚案件,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第七条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
7、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提审或者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九条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审理查清事实、核实证据的,或者必须通过开庭审理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第十条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第十一条依照本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核准或者不予核准死刑的,裁判文书应当引用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条文,并说明理由。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