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云南省 文山 州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 2017 年 7 月 21 日发布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事指南(完整版) BSZN-151063 2017 - 2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县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 的 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的竣工验收。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 六十一 条 :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 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十六 条:建设单
2、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云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所有条款。 三、 实施 机关 本许可 实施 机关为 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 。 四、审批条件 (一)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在取得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城建档案
3、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进行。 (二)住宅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在完成了包括室外工程在内的所有建设合同内容后组织进行。 (三)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在水、电、气等配套工程完工,并经检测合格后组织进行。 (四)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前,应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 1.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 2.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或竣 工结算书报送签收情况; 3.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方案及验收组组成情况; 4.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6.施工(含分包)单位竣工报告、质量控制资料、安全与功能检验资料
4、、建筑节能性能检验资料及验收评定资料; 7.质量检测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情况报告; 8.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 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报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以上资料审查后,应于 3 个工作日内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报书上明确是否同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意见。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 西畴 县 政务服务中心 二 楼 住建 局窗口 地址: 西畴 县西洒镇政务服务管理局 交通方式: 可乘 坐 县内下新民至上寨方向公交车直达 六、申请材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电子文件 份数 依据 备注 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报书 原件 纸质 2 2 .
5、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 可或准许使用文件 原件 纸质 1 3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方案及验收组组 原件 纸质 1 - 3 - 成情况 4 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原件 纸质 1 5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原件 纸质 1 6 施工(含分包)单位竣工报告、质量控制资料、安全与功能检验资料、建筑节能性能检验资料及验收评定资料 原件 纸质 1 7 质量检测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情况报告 原件 纸质 1 8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 原件 纸质 1 9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原件 纸质 1 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 审批 时限 受理时限: 1.通过网
6、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 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 3 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 的业务的办理期限为 15 个工作日。 1.初审 : 按照 申请 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签 定 初审意见,交 工程质量监督站 主要负责人复审,办理时限为 5 个工作日。 2.复审: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时限为 5 个工作日。
7、 3.决定: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对符合法定条件、 标准的,在 申报表 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初步标准的,签署不予 申请验收 的意见及理由。重大事项在签署审批初步意见后须报局 领导 审定,时限为 3 个工作日。 八、 审批 收费 (无) 九、共同审批 与 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 审批 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 1)窗口提交。 地址: 西畴县西洒镇龙泉上寨市场管理局二楼 住建 局窗口 。 ( 2)网络提交。网址: http:/。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
8、至星期五 上午 8:00 11:30,下午 14:30 15: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窗口收到申请后 ,在 3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 办理 受理后 10 个工作日内 对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和 复审。 ( 四) 决定 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 否 同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
9、意见 的决定。不予 组织验收 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 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 西畴县西洒镇龙泉上寨市场管理局二楼 住建 局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 0876-7626902 3.网络咨询。 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 ( http:/)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 4 - 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 西 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 ( http:/)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确认验收组成人员及验收程序是否合法有效,同意建设单位组
10、织竣工验收的意见。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 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西畴县西洒镇金玉路 8 号; 三楼 。 电话投诉: 0876-767424。 网上投诉: http:/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 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股 ;通讯地址: 西畴县西洒镇金玉路 8 号 ;邮政编码: 663500。 (六)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畴县人民政府或文山州住建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 五 、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 及办事指南 可到 西 畴 县 行 政 审 批 网 上 服 务 大 厅 网 站 下载( http:/) 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 5 - 附件 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办事流程图 不合格 符合不予 受理情形 审核 申请资料 提交资 料 审核结果 发放 补正材料通知书 受理 ( 3 个工作日内初审 ) 科室负责人( 5个工作日内 复审) 3 个工作日内 审 定 通知 建设 单位 修改 需要 补正材料 符合要求 2 个工作日内 予以 办理获取办理结果 修改结果 合格 材料 不合格 不予受理发放 不予受理通知书 提交申请资料 决定公开 不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