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住宅设计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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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住宅设计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沪建建(2001)第 342 号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主编的住宅设计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其中 3.2. 1 条、3. 2. 2 条、3. 3. 3 条 14 款 4.1. 1条、4.2.2 条、4.3.2 条、4.4.2 条、4.7.2 条、4.7.3 条、5.1.1 条、5.1.2 条、5.2.1 条、5.2.2 条、5.3.2 条、 5.5.3 条、562 条、563 条、6 12 条、6 21 条、711 条、712 条、713

2、 条、742 条、7.4.3 条、7. 44 条、9. 03 条、10011 条、10017 条、1103 条、1108 条、121.1 条和 124. 1 条为强制性条文。该规范统一编号为 DGJ08202001,自 2001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原住宅建筑设计标准(局部修订)(DBJ082098)同时废止。 该规范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二 00 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 1 总则 101 为适应本市“十五”期间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住宅建设水平,满足广大市民对居住质量、居住功能和居住环境的需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3、 本标准适用于高度在 100m 以下的新建城镇住宅。租赁式公寓、改建、扩建住宅等也可参照使用。 103 住宅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贯彻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设计原则,考虑可改造性和环保、节能的要求,并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居住者的特殊使用要求。 10. 4 住宅设计应符合本市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1. 0. 5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因地制宜地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6 住宅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住宅 residen

4、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302 套型 type of flat 按完整的居住功能。由不同的使用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房型。 2、03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 卧室、起居室、餐厅、书房及娱乐室的使用空间。 204 阳日子室 sun room 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玻璃外墙面或屋面,能获取大量日照的使用空间,且与其他空间相分隔。 205 阳台 balcony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20. 6 贮藏室 cabinet 住宅套内用于贮藏并可以进入的空间。 207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

5、复合保温层和管道井的面积。 208 标准层 typical floor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20. 9 层高 store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 10 室内净高 ceiling 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1 低层住宅 low-rise dwelling building 一至三层的住宅。 2012 多层住宅 muIti- stories dwelling building 四至六层的住宅。 2013 中高层住宅 medium highrise dwelling building 七至九层的住宅。 20

6、14 高层住宅 high- risedwelling building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 2015 商住楼 oon1n1ercialresidential building 下部商业用房与上部住宅组成的建筑。 2016 塔式住宅 towertype apartment building 以共用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组成的交通中心为核心,将多套住房组织成一个单元式平面,且每套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不超过 10m 的住宅。 2017 通廊式住宅 gallery apartment building 由共用楼梯或楼梯与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且至少有一套住房的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

7、距离超过 10m 的住宅。 2018 单元式住宅 con1bined apartment building 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个单元均设有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的住宅。 2019 跃层式住宅 duplex apartment building 设套内楼梯且每套跨跃两层或三层楼面的住宅。 2020 跃廊式住宅 skip floor apartment building 通过一层水平共用走道,联系两层或三层楼面各套住房的住宅。 202l 租赁式公寓 apartment for leasing 用于出租的成套住宅。 3 总体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总体设计应注重居住环境质量的提高,注意建

8、筑与自然的和谐,重视生态环境的建设,合理进行功能分区,组织好人流和车流,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卫和组织管理. 3. 1. 2 总体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遵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13 住宅建设应按城市居住地区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DGJ 0891)和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DB108- 55)的要求,配置与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服务设施。 314 住宅建设应按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BJ 08- 7)的规定 ,配置与居住规模和标准相对应的机动车泊位和非机动车泊位。采用机械停车库的,其设计应符合机械

9、式停车库设计规定(DBJ0860)的要求。 32 居住环境 321 高层住宅的小套、中套应有一个居住空间,大套应有两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至日连续满窗有效日照不少于 1 H。 322 多层住宅间距在中心城浦西地区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 10 倍,在浦东新区、郊区、县城镇等地区不得小于 12 倍。 323 除 321 条及 322 条以外,建筑间距应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 324 居住区域内道路设计应便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垃圾车和居民小车的通行 ,并符合防灾救灾的要求。道路最小宽度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的要求。 325 绿地率和集中绿地的设置应符合

10、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 326 居住区域内围墙官通透。 327 居住区域内宜设置雨水收集和再利用系统。 328 居住区域内应设置给水、污水、雨水、燃气、电力和通信、安保、电视等管线。各类管线必须与城市管线相衔接,并应按照上海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规定,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进行管线综合设计。 329 有城市污水管网时,生活污水应纳入城市污水管网内;元城市污水管网时,生活污水应进行处理,并达到民用建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规定(DBJ0871)的排放指标。 3. 2. 10 居住区域应设置分类收集垃圾的设施。 33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消防登高场地 33

11、1 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的居住区内宜设有消防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6m。 高层住宅的周围应没有环形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 12m,当确有困难时,应至少沿住宅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尽端式消防车道的回车场地不应小于 15m x l5m。 332 联体的住宅群,当一个方向的长度超过 150m 或总长度超过 220m 时,消防车道的安置应符合下列之一的规定: 1 消防车道应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署,消防车道旁应设置室外消火栓,且建筑应设置与两条车道连通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应大于 80m; 2 建筑的适中位置应没有穿过建筑的门洞,其净高、净宽不应小于 4m。 333 高层住宅应设置消

12、防登高面,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塔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的 14 周边长度; 2 单元式、通廊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的一个长边长度; 3 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公共楼梯或阳台、窗; 4 消防登高面一侧的裙房,其建筑高度不应大于 5m,且进深不应大于 4m; 5 消防登高面不宜设计大面积的玻璃幕墙。 334 高层住宅应在登高面一侧,结合消防车道设置不少于一块的消防登高场地,每块消防登高场地面积不应小于 15mx8m。 335 消防登高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l 消防登高场地距住宅的外墙不宜小于 5m,其最外一点至消防登高面的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10m: 2 没有坡道的消防登高

13、场地,其坡道坡度不应大于 15; 3 利用市政道路作为消防登高场地,其绿化、架空线路、电车网染等设施不得影响消防车的停靠、操作。 336 高层住宅的消防车道,消防登高场地应避开地下管道、暗沟、水池、化粪池等影响消防车荷载的地下设施,在地下建筑上布置消防登高场地、消防车道时,地下建筑的楼板荷载计算应考虑消防登高车的重量。 4 套型设计 41 套型 4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并应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贮藏室或壁厨、阳台或阳光室等基本空间。 412 住宅套型分为小套、中套、大套,其居住空间个数宜符合表 412 的规定。表 412 套型分类 套 型 可分居住空间数(个) 小套 2 中套 3 大

14、套 4-5 41. 3 住宅出入口宜设过渡空间。 414 小套、中套至少应有一个,大套至少应有两个居住空间向南或南偏东 35。南偏西 35。 .在特殊情况下,其朝向南偏东 45.南偏西 45。套型设计应组织好自然通风。 415 套型功能分区设计应明确合理,做到洁污分离、动静分离。合理安排各空间的序列,减少交通面积,组织好公共空间和私密空间的关系,避免相邻住户的视线干扰。 416 套内应预留洗衣机位置。 417 卧室与卫生间之间不应设计错层。 42 卧室 421 卧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 主卧室 12m2; 2 双人卧室 10 m2; 3 单人卧室 6 m2 422 卧室应有直接采光

15、、自然通风。 423 主卧室的短边轴线宽度,小套、中套不宜小于 330m;大套不宜小于 360m。 43 起居室 43. 1 起居室的使用面积,小套、中套不应小于 12 m2,大套不应小于 14 m2 。 432 起居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433 起居室的短边轴线宽度,小套、中套不宜小于 360m,大套不宜小于 390m。 4. 34 起居室内门洞设置应考虎使用功能的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门的数量,且至少一侧的墙面直线长度不宜小于 3m。 44 厨房 441 厨房应设计为独立可封闭的空间。其使用面积小套不应小于 45 m2 ;中套不应小于 50 m2 ;大套不应小于 55 m2 。 4

16、42 低层、多层住宅的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中高层、高层住宅的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或开向公共走廊的窗户,但不得开向前室或楼梯间。 443 厨房应设置排油烟道。 444 厨房内设备、设施、管线应按使用功能、操作流程整体设计。宜配置洗涤池、灶台、操作台、吊柜,并应预留排油烟器、热水器等设施的位置。操作面的净长不应小于2.10m。 445 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 150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2. 10m。 446 厨房宜配没服务阳台,并宜设污洗池。 45 卫生间 451 住宅的卫生间,至少应有一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40 m2 。 452 卫生间宜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17、;有多个卫生间时,至少应有一间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无通风窗口的卫生间应有通风换气措施。 453 卫生间内设备、设施及管线应整体设计。宜配置坐便器、洗脸盆、浴缸(或淋浴池)。 454 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餐厅或厨房。 455 卫生间不应布置在下层住户厨房、卧室、起居室和餐厅的上层。当布置在本套内其他房间的上层时,应采取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46 贮藏及交通 4. 6. 1 小套、中套住宅应有壁橱,净深不宜小于 0.60m,净宽不宜小于 0.80m。大套住宅应有贮藏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5 m2 。 462 套内出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 120m ;通往卧室、起居室的过道净宽不

18、应小于1.0m ;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 090m,过道拐弯处的尺寸应便于搬运家具。 463 跃层式住宅应符合下列规定: l 高层住宅每套所跨跃的楼层不宜超过两层; 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高层住宅,当有向上跃层和向下跃层同时设置时,每层(包括跃层)应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户门; 3 十八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所有户室应一个方向(同时向上或向下)跃层; 4 每套户室从最远一点算起(套内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 15 倍计算),到户门的距离不应超过 20m;当超过 20m 时,跃层楼面应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门。 464 跃层式住宅的套内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的梯段净宽,

19、当一侧临空时,不应小于 075m;当两侧有墙时,不应小于090m; 2 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2m,高度不应大于 020m;扇形踏步自最窄边起 025m 处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2m ; 3 楼梯应设扶手。 47 阳台、阳光室 471 主要阳台的净深不应小于 130m,阳光室的净深不宜小于 150m。 472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或栏板的净高不应低于 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或栏板的净高不应低于 1.10m。 473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 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474 晾、晒衣物的设施宜设置在阳台内。顶层阳台应设不小于

20、阳台尺寸的雨罩。分户的毗连阳台应设分户隔板。 475 阳台、雨罩应有组织地排水,且应与屋面排水分开设置。 476 燃气管、避雷装置等垂直管线,当安装在室外临近阳台或窗的部位时,应有防攀登措施。 48 层高、净高 481 住宅层高宜为 280m。 482 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5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 22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 1/3。 483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20m。贮藏室净高不宜低于 200m。 484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的净距不应低于 190m。 5 公共部位设计 51 楼梯 511 住宅设一个楼梯间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21、1 低层、多层住宅,当每套户门至楼梯口的距离不大于 15m 时,应设一个敞开楼梯间; 2 中高层住宅,当每套户门至楼梯口的距离不大于 15m 时,应设一个敞开楼梯间,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或楼梯间通至屋顶平台; 3 十层、十一层的单元式住宅每单元应设一个敞开楼梯间,但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户门可朝户内开启)且楼梯应通至屋顶,各单元的屋顶平台应相连通; 4 十层、十一层的塔式住宅应设一个封闭楼梯间; 5 十二层至十八层的塔式、单元式住宅应设一个防烟楼梯间,旦前室面积不应小于4.5m2 ; 6 当十八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每单元设一个防烟楼梯间时,应按本标准 53 节设置连廊。512 本标准 5.1.1

22、条规定以外的住宅,其设置楼梯间的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应设敞开楼梯间: 2 十层、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 3 十二层及以上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4 十八层以上的塔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51. 3 楼梯间或前室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的外窗和楼梯间顶部的百叶窗,不宜设机械加压送风,其开窗面积及楼梯间顶部的百叶窗面积应符合民用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DGJ0888)的有关规定。 十八层以上的塔式住宅,当防烟楼梯间只在前室设置可开启的外窗,楼梯间为暗楼梯间时,楼梯间的顶部应设置自然通风窗,有效面积不小于 15 m2 。 51. 4 高层

23、住宅至少应有一个楼梯通至屋顶平台,通至屋顶平台的门宜为普通玻璃门,且朝屋顶方向开启。单元式住宅各单元的楼梯间宜在屋顶相连通。 515 设封闭或防烟楼梯间的住宅,屋顶层电梯机房等房间的门不宜开在楼梯间、前室内。 516 住宅的楼梯设计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有关规定,剪刀楼梯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剪刀楼梯的两个楼梯应在前室、走道或屋顶连通; 2 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实体墙分隔。 51. 7 住宅的楼梯应设登扶手。楼梯的梯段净宽,低层、多层住宅不应小于1.00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小于 1.10m,楼梯平台净深不应小于楼梯的梯段净宽,当住宅楼梯开间为 2.40m 时,其平台净深不应小于 1.30m。 注:楼梯的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518 高层住宅,当地上部分的楼梯间或前室设置可开启的外窗,且地下室为自行车、汽车停车库或机电设备用房时,其地下室的楼梯间或前室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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