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 页|税务报道|税收法规|纳税服务|征纳互动|政务公开|税收宣传当前位置:首页 纳税服务 纳税咨询 热点问题解答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包括视同销售收入吗? 发布日期:2010 年 05 月 10 日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字体:【大】【中】【小】问: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是否包括“视同销售收入”?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骍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 号)附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附表一收入明细表中,填报说明规定,“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
2、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该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 号)第一条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也明确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因此,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应以税法要求的收入为准,即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打印】 【关闭】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统计分析 | 隐私声明 | 怀念旧站 | 网站管理 | 网站地图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办 电子税务管理中心提供技术支持京 ICP 备 05036792 号 航天四创软件公司提供门户网站管理平台版权所有: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 5 号 邮编:10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