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劳动合同制度 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大庆市企业执行劳动合同法状况的调研论 文 摘 要 : 劳 动 合 同 法 作 为 一 个 劳 动 立 法 中 里 程 碑 式 的 法 律 , 伴 随 着 金 融 危 机和 经 济 复 苏 走 过 了 近 三 年 , 对 于 这 部 法 律 , 劳 动 者 、 用 人 单 位 、 劳 动 法 专 家 、 经 济学 者 等 都 在 纷 纷 评 说 自 己 的 看 法 , “劳 动 者 的 保 护 神 ”、 “善 良 的 恶 法 ”、 “观 赏 法 ”等 评 价 不 一 而 足 。 实 践 是 检 验 真 理 的 唯 一 标 准 , 本 文 通 过 对 黑 龙 江
2、省 大 庆 市 各 类 企业 执 行 劳 动 合 同 法 情 况 进 行 分 析 , 得 出 基 本 结 论 : 劳 动 合 同 法 的 实 施 增强 了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意 识 , 劳 动 用 工 行 为 不 断 规 范 , 违 法 用 工 行 为 得 到 有 效遏 止 , 但 也 存 在 对 劳 动 合 同 法 理 解 的 误 区 和 认 识 的 片 面 性 , 个 别 用 人 单 位 甚 至通 过 研 究 劳 动 合 同 法 来 有 意 识 地 规 避 法 律 责 任 , 钻 法 律 空 子 , 对 这 部 法 律 进 行曲 解 , 实 际 上 是 违 背 劳 动
3、 合 同 法 本 来 的 立 法 主 旨 和 精 神 , 这 需 要 我 们 从 立 法 、执 法 、 司 法 和 宣 传 等 方 面 不 断 加 以 改 进 , 在 今 后 的 立 法 过 程 中 ,对 一 些 细 则 有 针对 性 地 调 整 , 才 能 进 一 步 促 进 劳 动 合 同 法 有 效 规 范 运 行 , 才 能 进 一 步 建 立 和谐 劳 资 关 系 。 此 外 , 作 者 认 为 , 处 理 和 解 决 企 业 与 劳 动 者 劳 动 关 系 问 题 , 要 兼 顾 劳动 者 合 法 权 益 保 护 和 保 障 企 业 用 工 自 主 权 两 个 方 面 的 客 观
4、要 求 , 综 合 运 用 经 济 、 法律 、 行 政 和 舆 论 手 段 , 积 极 稳 妥 地 推 进 , 以 促 进 劳 动 合 同 法 的 深 入 实 施 。关 键 词 :劳 动 劳 动 合 同 法 弊 端 对 策大 庆 是 一 座 因 油 而 生 的 城 市 , 目 前 拥 有 277 万 人 口 , 其 中 城 市 人 口 136 万 ,大 部 分 劳 动 者 属 于 石 油 、 石 化 大 企 业 职 工 , 这 些 大 型 企 业 执 行 劳 动 合 同 的 情 况 较 好 ,用 工 相 对 规 范 , 极 少 有 违 法 案 件 。 大 庆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5、保 障 局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局( 以 下 简 称 市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局 ) 担 负 着 全 市 劳 动 执 法 、 规 范 企 业 用 工 行 为 、 维 护 全市 劳 动 者 合 法 权 益 的 责 任 , 尤 其 在 劳 动 合 同 法 出 台 以 来 , 将 落 实 劳 动 合 同 制度 , 建 立 和 谐 劳 资 关 系 作 为 一 项 重 要 任 务 , 并 贯 穿 于 检 查 、 整 改 、 处 理 、 处 罚 等 一系 列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工 作 的 始 终 。2008 年 以 来 , 市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局 通 过 日 常 巡 视 检 查 、
6、专 项 检 查 、 接 受 举 报 投 诉 、 劳动 用 工 年 检 等 方 式 , 共 检 查 2674 户 企 业 ( 施 工 工 地 按 项 目 部 用 工 情 况 计 算 ) 。其 中 国 有 企 业 652 户 , 集 体 企 业 15 户 , 私 营 企 业 1953 户 , 港 澳 台 企 业 12 户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9 户 , 其 他 企 业 33 户 。 用 工 规 模 在 30 人 以 下 的 占 28%, 30 人 100 人 占 62%, 100 人 1000 人 占 8% , 1000 人 以 上 占 2%。 共 涉 及 劳 动 者128447 人 。 劳
7、 动 合 同 签 订 率 达 到 86.9%。 按 归 纳 总 结 比 较 等 方 法 , 分 析 近 三 年 以来 大 庆 市 各 类 企 业 用 工 情 况 以 及 劳 动 合 同 签 订 检 查 情 况 , 企 业 执 行 劳 动 合 同法 执 行 情 况 。一 、 总 体 概 况 及 趋 势( 一 ) 劳 动 用 工 形 式 多 样 化 , 非 典 型 性 用 工 方 式 迅 猛 发 展随 着 市 场 经 济 的 建 立 和 发 展 , 多 种 所 有 制 经 济 并 存 , 劳 动 关 系 日 趋 多 元 化 , 非 典 型性 用 工 形 式 不 断 涌 现 。 在 检 查 中 我
8、们 发 现 劳 务 派 遣 、 服 务 外 包 、 劳 务 分 包 等 用 工 方式 发 展 迅 猛 , 兼 职 、 离 退 休 人 员 返 聘 、 借 调 、 大 学 生 勤 工 助 学 、 远 程 用 工 等 用 工 形式 也 并 不 鲜 见 , 非 全 日 制 用 工 也 成 为 我 市 一 些 大 型 企 业 解 决 历 史 遗 留 问 题 的 手 段 ,如 与 家 属 工 、 有 偿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人 员 ( 俗 称 “买 断 人 员 ”) 等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的 一 种用 工 方 式 。 虽 然 这 些 用 工 方 式 在 总 体 上 还 没 占 劳 动 力 市
9、场 半 壁 江 山 , 但 在 一 些 行 业已 渐 成 主 流 。 如 保 安 、 保 洁 工 作 采 用 服 务 外 包 给 保 安 公 司 、 保 洁 公 司 ; 如 建 筑 行 业用 工 由 工 程 总 承 包 企 业 和 专 业 承 包 企 业 用 工 , 劳 务 分 包 企 业 用 工 , 包 工 头 用 工 三 种用 工 形 式 向 劳 务 分 包 企 业 用 工 为 主 方 式 的 转 换 ; 如 劳 动 派 遣 用 工 , 在 采 用 行 政 许 可制 时 , 大 庆 共 有 劳 务 派 遣 企 业 26 家 , 派 遣 量 为 10086 人 , 在 行 政 许 可 取 消
10、 下 ,全 市 仅 在 2008 年 内 就 成 立 了 过 百 家 劳 务 派 遣 企 业 , 业 务 量 也 在 激 增 , 较 大 的 东 波兴 业 劳 务 派 遣 公 司 、 油 海 劳 务 派 遣 公 司 派 遣 人 员 分 别 达 到 了 6000 多 人 、 3000多 人 , 都 比 劳 动 合 同 法 施 行 前 增 加 一 倍 以 上 。 这 些 用 工 方 式 的 出 现 和 增 加 , 很大 程 度 上 缘 由 劳 动 合 同 法 的 出 台 , 劳 动 合 同 法 中 , 对 劳 动 派 遣 、 非 全 日 制用 工 等 都 做 了 明 确 规 定 , 这 些 用 工
11、 方 式 名 正 言 顺 的 合 法 化 , 促 进 了 大 量 劳 务 派 遣 企业 、 劳 务 分 包 企 业 的 诞 生 。 ( 二 ) 劳 动 合 同 签 订 率 大 幅 上 升 , 执 行 情 况 逐 步 得 到 改善市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局 的 日 常 巡 视 检 查 、 专 项 检 查 的 重 点 是 非 公 经 济 企 业 。 两 年 多 中 ,被 检 查 的 私 营 企 业 、 个 体 经 济 组 织 及 建 设 领 域 用 工 企 业 占 了 大 多 数 , 这 部 分 劳 动 合同 签 订 率 达 到 了 76%。 而 我 局 劳 动 保 障 年 检 的 对 象 是
12、 石 油 管 理 局 三 产 企 业 、 石 化 总厂 三 产 企 业 和 市 属 企 业 等 大 中 型 企 业 , 以 2009 年 年 检 为 例 , 共 检 查 392 户 企 业 ,涉 及 劳 动 者 47898 人 , 劳 动 合 同 签 订 率 达 到 99.9%。 综 合 计 算 , 全 市 企 业 劳 动 者劳 动 合 同 签 订 率 达 到 了 86.9%, 比 2007 年 同 期 上 升 12%。二 、 用 工 误 区 与 弊 端( 一 ) 企 业 规 避 法 律 行 为 , 侵 权 事 件 依 旧 严 重劳 务 派 遣 形 式 是 法 律 允 许 的 用 工 方 式
13、, 但 劳 动 合 同 法 通 过 专 章 规 定 , 加以 了 一 定 的 限 制 , 如 采 用 劳 务 派 遣 用 工 必 须 附 合 “临 时 性 、 辅 助 性 、 替 代 性 ”原则 , 但 是 我 们 在 检 查 中 发 现 各 电 信 运 营 商 、 保 险 公 司 、 邮 政 等 机 构 在 大 量 使 用 劳 动派 遣 用 工 , 许 多 人 长 期 工 作 在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岗 位 。 据 了 解 , 这 种 用 工 受 上 级 单 位 编制 限 制 、 经 费 限 制 , 采 用 劳 务 派 遣 式 用 工 往 往 是 其 母 公 司 的 强 制 性 要 求
14、。 许 多 单 位为 回 避 劳 动 合 同 法 的 束 缚 , 减 少 劳 动 成 本 , 或 裁 减 工 作 岗 位 , 减 少 用 工 , 或 将岗 位 提 供 给 兼 职 人 员 、 大 学 生 、 离 退 休 返 聘 人 员 等 , 以 达 到 不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 不 缴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目 的 。 从 2007 年 下 半 年 起 ,一 些 企 业 , 尤 其 是 规 模 较 大 的 企 业 ,对 企 业 中 工 龄 较 长 的 “外 雇 工 ”采 取 了 清 退 政 策 , 以 回 避 签 订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同 ”。 ( 二 ) 劳 动 合
15、 同 签 订 不 平 衡通 过 检 查 发 现 , 劳 动 合 同 签 订 情 况 不 平 衡 。 私 营 企 业 与 国 有 企 业 相 比 , 新 企 业 与老 企 业 相 比 , 小 企 业 与 大 企 业 相 比 , 劳 动 密 集 型 企 业 与 资 金 、 技 术 密 集 型 企 业 相 比 ,前 者 劳 动 合 同 签 订 率 明 显 偏 低 。 以 人 员 流 动 大 的 建 筑 业 企 业 为 例 , 今 年 上 半 年 , 市劳 动 保 障 监 察 局 共 检 查 78 户 建 筑 业 企 业 , 涉 及 雇 佣 农 民 工 11483 人 , 42 家 企 业与 4944
16、 名 农 民 工 签 订 了 劳 动 合 同 , 36 家 企 业 未 与 6539 名 农 民 工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劳 动 合 同 签 订 率 仅 达 43.05%。 尽 管 大 庆 市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先 后 下 发 两 个 规 范 建筑 企 业 用 工 管 理 文 件 , 每 年 都 对 建 筑 工 地 进 行 大 规 模 检 查 , 但 建 筑 行 业 人 员 流 动 性大 , 短 期 用 工 特 征 显 著 , 建 筑 企 业 对 新 开 的 工 地 和 新 招 用 人 员 缺 乏 规 范 用 工 的 自 觉性 。 劳 动 合 同 法 将 用 人 单 位 签
17、 订 劳 动 合 同 时 间 宽 限 到 一 个 月 , 而 抹 灰 、 电 路 铺装 等 工 种 实 际 工 作 时 间 往 往 还 不 到 一 个 月 , 我 局 处 理 的 大 量 建 筑 行 业 劳 动 者 投 诉 中有 许 多 发 生 在 用 工 一 个 月 内 , 如 果 企 业 未 与 劳 动 者 订 立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 未 明 确 劳 动关 系 双 方 权 利 义 务 , 我 们 在 处 理 纠 纷 上 难 度 增 大 。 上 述 这 些 存 在 着 不 与 劳 动 者 签 订劳 动 合 同 问 题 的 企 业 , 主 要 有 技 术 水 平 低 , 经 营 环 境
18、 差 , 经 营 者 知 识 水 平 、 法 律 意识 和 管 理 水 平 不 高 的 原 因 。 劳 动 者 中 也 存 在 出 于 自 由 跳 槽 , 规 避 交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考 虑 , 不 愿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的 现 象 。 ( 三 ) 劳 动 合 同 签 订 质 量 不 高 , 问 题 合 同 较 多通 过 检 查 发 现 , 劳 动 合 同 签 订 质 量 不 高 , 有 许 多 企 业 自 拟 合 同 , 问 题 合 同 较 多 。一 是 “不 全 合 同 ”, 缺 少 劳 动 合 同 法 要 求 的 合 同 必 备 条 款 ; 二 是 “模 糊 合 同 ”,
19、如 南 通 某 建 筑 公 司 与 农 民 工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中 , 前 面 写 “合 同 为 以 完 一 定 工 作 任 务为 期 限 的 劳 动 合 同 ”, 后 面 又 写 “合 同 期 限 为 2010 年 4 月 20 日 至 2010 年 12 月31 日 ”, 这 又 成 为 了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 这 二 种 写 法 , 在 合 同 终 止 时 间 上 , 劳 动 者 是否 可 以 主 张 经 济 补 偿 金 上 都 可 能 产 生 争 议 ; 三 是 “生 死 合 同 ”,极 少 数 企 业 还 有 在劳 动 合 同 中 列 有 “因 员 工 违 章
20、 等 原 因 工 伤 自 负 ”条 款 , 这 与 工 伤 保 险 的 “无 过 错 原则 ”是 相 抵 触 的 ; 四 是 “单 方 合 同 ”, 用 人 单 位 与 劳 动 者 权 利 义 务 失 衡 , 合 同 约 定 违反 了 法 律 法 规 的 强 制 性 规 定 , 如 在 检 查 中 发 现 企 业 滥 用 试 用 期 的 比 较 普 遍 , 主 要 有试 用 期 期 限 过 长 , 试 用 期 工 资 违 反 了 劳 动 合 同 法 的 “三 个 不 低 于 ”原 则 。 企 业还 存 在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后 , 文 本 不 发 放 给 劳 动 者 本 人 的 现 象
21、。( 四 ) 合 同 短 期 化 现 象 没 有 得 到 根 本 改 观市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局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所 有 不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用 人 单 位 被 下 达 了 限 期 整 改通 知 书 , 所 有 单 位 也 都 按 要 求 进 行 了 整 改 。 但 通 过 提 供 的 整 改 材 料 可 以 看 出 , 一 年至 三 年 期 限 短 期 合 同 仍 是 主 流 , 并 没 有 出 现 全 国 人 大 法 工 委 预 言 的 , 企 业 会 大 量 改签 订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和 五 至 八 年 的 中 长 期 劳 动 合 同 的 现 象
22、 。 经 我 们 分 析 , 与 市劳 动 保 障 监 察 局 检 查 中 小 型 企 业 偏 多 有 关 , 这 类 企 业 管 理 者 和 劳 动 者 对 劳 动合 同 法 规 定 的 三 种 期 限 合 同 差 异 了 解 的 较 少 。 而 且 中 小 型 企 业 生 命 周 期 较 短 , 人员 流 动 较 大 。 管 理 者 与 劳 动 者 保 持 长 期 稳 定 劳 动 关 系 的 要 求 远 不 如 大 中 型 企 业 和 机关 事 业 雇 佣 人 员 、 聘 用 人 员 高 。三 、 解 决 对 策( 一 ) 完 善 立 法 , 加 强 立 法 解 释 , 司 法 解 释 ,
23、 行 政 解 释 工 作本 文 中 涉 及 的 用 工 形 式 和 劳 动 合 同 签 订 问 题 , 一 部 分 现 行 法 律 已 做 规 定 ; 一 部 分还 未 有 体 现 , 如 兼 职 人 员 、 服 务 外 包 管 理 等 ; 一 部 分 不 认 为 是 劳 动 关 系 , 放 在 民 法体 系 中 调 整 , 如 家 庭 雇 工 、 返 聘 的 离 退 休 人 员 、 大 学 生 勤 工 助 学 等 ; 还 有 一 些 是 政策 不 明 确 , 社 会 上 对 有 关 规 定 理 解 有 歧 义 的 问 题 , 如 劳 务 派 遣 “临 时 性 、 辅 助 性 、替 代 性 ”
24、解 释 等 。 这 些 都 需 要 国 家 加 强 立 法 , 加 强 法 律 解 释 工 作 。 如 可 以 由 全 国 人 大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修 改 , 增 加 雇 佣 合 同 内 容 。 由 国 务 院 、 人 力 资 源 和 社会 保 障 部 等 出 台 行 政 法 规 、 部 门 规 章 对 法 律 实 施 细 化 。 在 保 持 法 律 恒 定 性 的 前 提 下 ,由 全 国 人 大 、 国 务 院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等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立 法 法 的 授 权 ,及 时 对 出 现 的 新 问 题 出 台 立 法 解 释
25、、 行 政 解 释 、 司 法 解 释 , 以 增 强 法 律 的 可 执 行 性 。( 二 ) 建 立 劳 动 用 工 备 案 制 度 , 发 挥 合 同 示 范 文 本 的 作 用原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发 文 要 求 建 立 劳 动 用 工 备 案 制 度 和 就 业 登 记 制 度 , 其 中 的 重要 内 容 就 是 用 人 单 位 与 劳 动 者 订 立 、 终 止 或 者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情 况 。 如 果 我 们 能 充 分利 用 起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这 个 工 作 平 台 , 将 两 项 制 度 整 合 落 到 实 处 , 劳 动 合 同
26、签 订率 将 大 幅 上 升 。 2007 年 12 月 原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发 文 取 消 了 劳 动 合 同 鉴 证 办 法 ,许 多 企 业 非 常 不 适 应 , 说 一 是 合 同 不 知 道 内 容 怎 样 拟 , 二 是 拟 完 的 不 知 道 内 容 是 否合 法 。 如 果 劳 动 保 障 部 门 能 够 制 定 适 合 不 同 行 业 ( 如 建 筑 业 、 餐 饮 业 、 住 宿 业 ) 和不 同 劳 动 者 ( 如 农 民 工 、 非 稳 定 就 业 劳 动 者 ) 的 劳 动 合 同 示 范 文 本 , 免 费 提 供 给 用人 单 位 使 用 , 能
27、 很 大 程 度 上 避 免 劳 动 合 同 质 量 不 高 的 问 题 。( 三 ) 加 大 劳 动 合 同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宣 传 工 作检 查 中 发 现 , 许 多 企 业 是 为 签 合 同 而 签 合 同 , 是 按 上 级 单 位 、 劳 动 部 门 要 求 做 的 ,甚 至 为 了 应 付 上 级 检 查 , 但 并 不 真 正 认 识 到 劳 动 合 同 、 集 体 合 同 、 企 业 规 章 制 度 对和 谐 劳 动 关 系 , 减 少 和 避 免 劳 动 争 议 发 生 的 好 处 。 这 说 明 我 们 的 宣 传 工 作 做 了 还 不到 位 , 针 对
28、性 较 差 , 手 段 不 多 , 力 度 不 足 。 要 利 用 检 查 处 理 案 件 的 平 台 、 新 闻 媒 体的 平 台 、 培 训 会 座 谈 会 的 平 台 , 政 府 网 络 的 平 台 , 由 多 个 部 门 、 多 个 渠 道 发 挥 全 社会 的 力 量 宣 传 相 关 法 律 政 策 。 宣 传 中 要 情 、 理 、 法 相 融 , 要 注 重 受 众 的 特 点 , 使 其有 所 思 、 有 所 感 、 有 所 悟 , 使 其 学 法 、 知 法 、 用 法 、 护 法 , 确 保 宣 传 工 作 的 实 效 。宣 传 中 一 是 要 全 面 、 正 确 阐 述
29、法 律 条 文 内 容 , 减 少 社 会 各 方 可 能 产 生 的 认 识 歧 义 ,消 除 某 些 误 解 ; 二 是 在 强 调 依 法 保 护 劳 动 者 权 益 的 同 时 , 兼 顾 宣 传 员 工 与 企 业 双 方的 平 等 权 利 与 义 务 关 系 ; 三 要 正 反 面 典 型 宣 传 并 重 , 即 要 通 过 典 型 案 例 剖 析 违 法 企业 错 误 作 法 , 也 要 加 强 正 面 引 导 , 多 宣 传 先 进 企 业 劳 动 关 系 和 谐 稳 定 的 典 型 经 验 ,多 树 立 正 面 形 象 。( 四 ) 充 分 发 挥 相 关 部 门 作 用 ,
30、 促 进 劳 动 合 同 法 贯 彻 执 行一 是 发 挥 工 会 组 织 在 劳 动 合 同 签 订 中 的 作 用 , 督 促 企 业 与 职 工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 指导 帮 助 职 工 与 企 业 签 订 、 履 行 劳 动 合 同 , 对 不 与 职 工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的 企 业 及 时 向 劳动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举 报 。 二 是 发 挥 企 业 联 合 会 、 企 业 家 协 会 、 工 商 联 等 企 业 组 织 和行 业 协 会 组 织 在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劳 动 合 同 签 订 工 作 中 的 作 用 , 把 重 点 工 作 向 中 小 型
31、 企业 延 伸 , 督 促 企 业 与 职 工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 依 法 履 行 劳 动 合 同 , 提 高 劳 动 合 同 管 理 水平 。 三 是 加 大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执 法 力 度 , 充 分 运 用 法 律 赋 予 的 手 段 , 在 开 展 日 常 检 查 、书 面 审 查 、 举 报 投 诉 调 查 及 专 项 检 查 等 执 法 检 查 中 , 结 合 劳 动 合 同 法 的 颁布 实 施 , 将 劳 动 合 同 订 立 情 况 作 为 监 察 执 法 的 重 点 内 容 , 督 促 企 业 遵 守 劳 动 保 障 法律 、 法 规 和 规 章 , 规 范 劳 动 用 工 管 理 。 尤 其 是 要 稳 定 国 有 企 业 、 外 商 企 业 劳 动 合 同签 订 率 , 加 大 对 民 营 企 业 、 中 小 型 企 业 、 微 型 企 业 等 的 检 查 力 度 , 提 高 劳 动 合 同 签订 率 和 劳 动 合 同 履 行 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