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 广东盐业粤西配送中心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发 包 人: 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联合体主办方) (联合体成员) 签订日期: 201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2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联合体主办方) (联合体成员) 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 “ 发包人 ” )为实施 广东盐业粤西配送中心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 “ 承包人 ” )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2、,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与承包人就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广东盐业粤西配送中心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工程地点: 阳江市阳西县中山火炬(阳西)产业转移工业园 B03-03 地块 工程内容: 本项目由原三个地块合并合证组成 B03-03( ABC),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 M2,容积率 1.5,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 38667.40 ,总建筑面积 58001.10 ,计划建设总投资额为人民币 13000 万元,其中:一期用地面积 19292.78 ,建筑面积 29024.19 ,最大高度约 19.80米,最大单跨跨度不超过
3、 27 米,最大单体面积 9674.73 平方米,一期投资额为 6800 万元,本次招标为一期工程。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2017-441700-59-03-802728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承包范围: 本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 : 2.1 设计部分 按照广东盐业集团粤西配送中心项目一期工程规划批复条件、招标文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1 负责项目的总平面及竖向规划深化设计,包括建筑物布置、道路交通 、景观绿化、环境保护、综合管线平衡设计等方面。 2.1.2 负责建筑单体方案的深化设计、修改和完善:图纸深度要求满足分期报建图纸的要求。 2.1
4、.3 负责初步设计、修改和完善、编制初步设计概算(若需要), 图纸设计深度满足初步设计审查要求 。 2.1.4 负责本项目主体所有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及室外市政配套工程施工图设计(不在招标范围的外电、外水或排污等市政工程除外),具体设计内容包括: ( 1)建筑设计; ( 2)结构设计; 3 ( 3)强电设计; ( 4)弱电设计; ( 5)建筑智能化设计; ( 6)给排水及消防系统; ( 7)空 调通风设计; ( 8)装饰装修设计; ( 9)室外道路及园林景观设计; 2.2 施工部分 负责本项目一期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包括不限于以下工作:土建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基础土方挖运及回填、地基基础
5、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二次结构及砌筑工程、钢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外墙饰面工程、幕墙、屋面工程、防火门工程、人防工程、防水工程、装修工程、室外工程、污水处理工程、永久性围墙工程等 ;机电安装工程 含人防安装工程(平时)、电梯 /货梯、给排水、电气、消防、预留空调安装位置、智能化、柴油发电机组及环保工程、供电供水等 ; ( 2)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 3) 协助 办理工程开工至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资料(招标人配合提供各项手续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 (或临时施工许可 )、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环保验收
6、、消防验收、人防验收、节能备案等工作,并支付办理上述手续中应由施工方承担的费用;( 4)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 边环境;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 5)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水平提升施工及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移交前的保修维护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6)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 7)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
7、理归档工作,包括竣工图签审及竣工图编制;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发包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最终以招标文件、设计图 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合同为准。 承包方式: 三、 合同工期 计划总工期为 600 个日历天。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1、设计工期: 70 日历天 中标单位签订设计合同后 20 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含室外市政配套设计,设计说明、平面图、立面图和效果图电子版和一套纸质版),方案设计说明(包括设计指导思想,立面特点及设计风格,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建筑高度,层数及消防,环
8、保,交通组织等说明)。 初步设 计方案待业主方确定后,进入报建图设计, 20 个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并提交业主方审核。 业主方审定报建图设计方案后,中标单位在 10 个工作日内按相关政府部门4 要求完成报建图设计交并提交设计成果。 中标单位负责本工程的报建工作及相关报建图纸的修改、晒图等工作。 报建通过后, 20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业主方复核通过后,中标单位负责提供施工图设计给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审查。经审查后的正式施工图以一式八套提交业主方。 各阶段设计文件深度要求必须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各专业还应该满足各专业工程设计 文件编制深度规范或规定的要求。 2、施工工
9、期: 530 个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 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工程质量目标: 合格 。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元; 其中设计费¥ 元 , 建安费¥ 元 ,投标下浮率: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协议书中 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的 ,如上述各部分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 ( 1)合同协议书; ( 2)中标通知书; ( 3)合同专用条款; ( 4)招标文件(
10、含招标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说明等文件资料); ( 5)合同通用条款; ( 6)价格清单; ( 7)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9)图纸; ( 10)其他合同文件(如:工程量质量保修书、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协 议书、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协议书、工程施工廉政责任书、联合体协议书 、 施工总承包管理与配合服务管理办法 等)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5 九、发包人向承
11、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按合同规定支付的其他款项。 十、鉴于本合同系承包人通过承包人联合体的形式中标,故本合同各方同意并确认,承包人在承包人联合体内部关系的任何约定 ,均不具有对抗发包人的效力,而且,在本合同履行中,承包人联合体主办方代表承包人联合体接受指令,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其效力均及于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发包人对承包人联合体主办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均及于承包人联合体成员 【 最多由 2 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 。各承包人为其承包人联合体的其它成员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时使用的
12、“ 开户银行名称、帐户名称(简称户名)及帐号 ” 必须与技术投标书附表中所填写的 “ 开户银行名称、帐户名称(简称户名)及帐号 ” 一致、且帐户不能是临时帐户,合同签定后不得变更,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合同授予、有权停止工程款的拨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广州 本合同双方约定 自 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后生效,至 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后 自然失效。 (以上无正文内容) 发 包 人: 承 包 人(联合体主办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
13、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6 承 包 人:(联合体成员):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7 合同通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要 求、价格清单、承包人建议书,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 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
14、.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包括招标项目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 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 1.1.1.8 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
15、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承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承包人建议书应包括承包人的设计图纸及相应说明等设计文件。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义务的负责人。 1.1.2.5 设计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1.2.6
16、 施工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1.2.7 采购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 1.1.2.8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 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9 监理人: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1.1.2.7 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委派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8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
17、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区段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为工程实施提供的施工设备。 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
18、、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 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 永久占地:指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 临时占地:指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检验和竣工 1.1.4.1 开始工作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11.1 款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 1.1.4.2 开始工作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11.1 款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中写明的开始工作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 包括按第 11.3 款、第11.4 款和
19、第 11.6 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19.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包括根据第 19.3 款约定所作的延长。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之日前 28 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4.8 竣工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第 18.1 款要求进行的试验。 1.1.4.9
20、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1.1.4.10 竣工后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第 18.9 款约定进行的试验。 1.1.4.11 国家验收: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中标通知书明确的并在签定合同时于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 、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9 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
21、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指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设计、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 暂估价:指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 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服务、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7 质量保证金:指按第 17.4.1 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
22、金额。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6.2 承包人文件:指由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提交的所有图纸、手册、模型、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 1.1.6.3 变更是指根据第 15 条的约定,经指示或批准对发包人要求或工程所做的改变。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
23、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 1)合同协议书 ( 2)中标通知书; (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4)合同专用条款; ( 5)合同通用条款; ( 6)发包人要求; ( 7)承包人建议书; ( 8)价格清单; ( 9)其他合同文件(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 1.5 合同协议书 10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除合同
24、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监理人提供承包人文件。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 批准的,监理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的设计文件的提供和审查按第 5.3 款和第 5.5 款的约定执行。 1.6.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前期工作相关文件、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11.3 款约定执行。 1.6.3 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一方发现了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1.6.4 文件的照管 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发包人
25、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人文 件、变更以及其它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第 1.7.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8 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合同 义务。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也
26、不得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 化石、文物 1.10.1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 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10.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