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 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建设地点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 画 总投资(万元) 环保投资(万元) 投资比例 % 环评登记表审批部门、文号及时间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试运行日期 工程占地 平方米 使用面积 平方米 审批登记部门 主要意见及标准要求: 项目实施内容及规模(包括主要设施规格、数量、产量或经营能力,原辅材料名称、用量水、电、煤、油等及项目与原登记表变化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废水 排放 情况 用水量 (吨 /日) 废气 排放 情况 处理 设施 废水排放量 (吨 /日)
2、高度及 去向 废水排放去向 噪声排放情况 产生噪声设备 及个数 固体废 弃物排 放情况 产生量 (吨 /年) 周围噪声 敏感点及个数 去向 建设单位其他环境问题说明: 环境监察意见: (公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验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公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表除负责验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意见栏外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在表格右上角加盖公章。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 设 项 目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地 点 行 业 类 别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建 设 性 质 新建 改扩建
3、技术改造 设 计 生 产 能 力 实 际 生 产 能 力 投入试运行日期 投资总概算(万元) 环保投资总概算 (万元 ) 所占比例( %) 环 评 审 批 部 门 批 准 文 号 批 准 时 间 初步设计审批部门 批 准 文 号 批 准 时 间 环保验收审批部门 批 准 文 号 批 准 时 间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实际总投资(万元) 实际环保 投资 (万元 ) 所占比例( %) 废 水 治 理(万元) 废气治理 (万元 ) 噪声治理(万元) 固废治理(万元) 绿化及生产 (万元 ) 其它 (万元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t/d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年平均工
4、作时 建设单位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 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 污染物 原 有 排放量 本期工程 实际排放 浓 度 本期工程 允许排放 浓 度 本期工程 产生量 本期工程 自 身 削减量 本期工程 实 际 排放量 本期工程 核 定 排放量 本期工程 “以新带老” 削减量 全厂实际 排放总量 全厂核定 排放总量 区域平衡 替 代 削减量 排 放 增减量 废 水 化学需氧量 石 油 类 5 -5 5 废 气 二氧化硫 烟 尘 工业粉尘 氮氧化物 工业固体废物 与项目有关的其它特征污染物 注: 1、排放增减量:( +)表示增加,( -)表示减少; 2、( 12) =( 6
5、) -( 8) -( 11),( 9) =( 4) -( 5) -( 8) -( 11) +( 1); 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 万吨 /年;废气排放量 万标立方米 /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 万吨 /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 毫克 /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毫克 /立方米;水污染物排放量 吨 /年;大气污染物排 放量 吨 /年。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填写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 是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时,由监测单位、调查单位或建设单位填写,作为环境管理的台帐和信息统计的基础表格。编号、审批经办人由环保审批部门填写。 建设项目名称 使用此项目立项时的
6、名称,若名称多于 30个字,则酌情缩写成 30字以内(两个英文字母可看成是一个汉字)。 建设地点 必须填写到建设项目所在的县级地名(便于代码识别),若是在一个地区内多个县建设的项目,则 填写到地区名,同理,若是在一个省内多个地区建设的项目,则填写省名,不再设立多地区选择项。 建设单位 使用建设单位注册时的名称,若名称多于 25个字,则酌情缩写成 25个字以内。 行业类别 按原国家环保局监督管理司关于行业类别的规定。 项目性质 可在所选项中划钩表示。 控制区 指淮河 (分为干流、支流 )、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酸雨和二氧化硫控制区 。 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环保设施施工单位、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7、、环保验收监测部门或调查单位、环保验收审批部门 均使用注册时 名称,若名称多于 25个字,则酌情缩写成 25个字以内。 投资总概算 采用可研审批或初步设计审批中的工程总投资。 设计生产能力 指原设计的生产能力,或建设规模。 实际生产能力 指验收时,达到的实际生产能力。 新增废水处理能力 是指建设项目新增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 新增废气处理能力 是指建设项目新增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能力。 原有排放量 是对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而言,指项目改扩建、技术改造之前的污染物排放量。 新建部分产生量 指新产生的污染源 强量。 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 是对新产生量而言,经处理后,污染物削减的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是对原有排放量而言,经“以新带老”上处理设施后,污染物减少的量。 排放增减量 是指新建部分产生量以新代老削减量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 排放总量 是指原有排放量以新代老削减量 +新建部分产生量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 区域削减量 若排放削减量为正值,即排放量增加,为保证区域污染物总量不增加,应从区域削减的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