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五章知识点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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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云考网 2013 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五章知识点解析一、概述、特点、立法原则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二)特点:1.税款专款专用2.属于一种附加税3.根据城镇规模设计税率4.征收范围较广二、城建税基本规定 (一)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 的其他地区。(二)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并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自 2010 年 12 月 1 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三)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2、,共分三档:档 次 纳税人所在地 税 率1 市区 7%2 县城、镇 5%3 不在市、县、城、镇 1%【三个具体规定】:1.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三税”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税率计算代收、代扣城建税;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按纳税人缴纳“三税” 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23.铁道部:税率统一为 5。(四)计税依据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特殊规定:1.“三税”补、罚,城建税也要补、罚:“三税”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城建税的计税依据;2.“三税”减免,城建税也减免。(五)减免税:主要有: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2

3、.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经总局审批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征范围。3.对“ 三税 ”补罚,城建税也要补罚,但“ 三税”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城建税的计税依据。4.“三税”减免,城建税也减免;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 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 征收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5.其他优惠:减免营业税,同时减免城建税(六)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税额实纳消费税税额实纳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七)征收管理1.纳税人直接缴纳“ 三税 ”的,在缴纳“ 三税”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代扣代缴的纳税地点。代征、代扣、代缴“三税 ”的,同时代征、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银行纳税地点。各银行缴纳的营业税,均由取得业务收入的核算单位在当地缴纳。一、含义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自 2010 年 12 月 1 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二、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3三、减免规定同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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