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 年经济师考试初级财政税收预习资料 个人所得税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 2013 年初级经济师考试课程的相关重点,本文特别整理初级经济师考试的重点考点,希望提前掌握,以备迎接 2013 年考试! 个人所得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 和港、澳、台同胞。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没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没有住
2、所而中国境内居住不满 1 年的个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征税对象: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4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5 、劳务报酬所得;6、稿酬所得;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利息、股息、红利所得;9、财产租赁所得;10、财产转让所得;11、偶然所得 ;12、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二、税率:个人所得税按所得项目不同分别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5%45%的超额累进税率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的生
3、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 5%-35%。3、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 20%。4、稿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 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 30%。实际税率为14%。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 20%。储蓄存款在 2008 年 10 月 9 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三、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1、对于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的中国公民,其每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允许减除 2000元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对于以下四种人员,
4、其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在统一减除 2 000 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允许减除 2800 元的附加减除费用:(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3、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合并计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
5、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 2000 元。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1)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减除费用 800 元,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每次收入 4000 元以上的,减除 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公益事业捐赠扣除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 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6、公式分项应纳税额=分项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抵免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5 年。五、税收优惠(一)免纳个人所得税(二)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六、征收管理1、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义务人(1)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
7、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期限(1)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 3 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之后 7 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 7 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 3 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3)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 1 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 7 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 3 个月内汇算清缴。(4)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 30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5)除上述情况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 7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二)代扣代缴1、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对扣缴义务人所扣缴的税款,付给 2%的手续费。2、申报地点 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3、申报期限 次月 7 日内缴入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