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省农民工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简明情况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乙方(劳动者)简明情况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1.固定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预计 至 年 月 日止。工作任务完成经甲方验收后,则本合同即行终止。3.无固定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从事的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 为 ,工作地点为 。第三条 乙方工作 时间执行 工时工作制(
2、标准/综合计 算/不定时)。乙方工作期 间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享受休息休假权利。甲方根据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第四条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现金或委托银行代发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标准为 。第五条 甲乙双方 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应在招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第六条 甲方 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甲方应采取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甲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使乙方得到救治,并按规定为乙方申报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 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公章) 乙方: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签章)合同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