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 771487 文 后 参 考 文 献 著 录 规 则 ( 国 家 标 准 )我 国 发 布 GB 771487 文 后 参 考 文 献 著 录 规 则 , 规 定 采 用 “顺 序 编 码 制 ”和 “著 者 出 版 年 制 ”两 种 为 我 国 著 录 文 后 参 考 文 献 的 国 家 标 准 。 按 规 定 , 在科 技 论 文 中 , 凡 是 引 用 前 人 (包 括 作 者 自 己 过 去 )已 发 表 的 文 献 中 的 观 点 、 数据 和 材 料 等 , 都 要 对 它 们 在 文 中 出 现 的 地 方 予 以 标 明 , 并 在 文 末 列 出 参 考 文献 表 。1
2、 在 正 文 中 引 用 参 考 文 献一 项 科 学 研 究 取 得 的 新 成 果 通 常 是 在 前 人 成 果 的 基 础 上 的 新 进 展 , 它 体 现 着科 学 科 技 的 继 承 和 发 展 。 如 , 基 于 已 有 的 理 论 、 方 法 、 思 想 、 实 验 手 段 等 ,使 本 研 究 获 得 了 新 进 展 , 有 了 新 发 现 ; 或 是 将 一 个 学 科 中 的 方 法 移 植 到 另 一学 科 中 并 取 得 成 功 ; 或 是 对 已 有 方 法 做 了 改 进 。 当 在 论 文 中 叙 述 研 究 目 的 、设 计 思 想 、 建 立 的 模 型
3、、 与 已 有 结 果 进 行 比 较 的 时 候 , 就 要 涉 及 到 已 有 的 成果 。 如 果 在 涉 及 到 前 人 成 果 的 地 方 再 把 已 有 成 果 的 具 体 内 容 抄 到 论 文 当 中 ,不 但 占 去 论 文 的 篇 幅 , 冲 淡 论 文 的 主 题 , 而 且 抄 写 这 些 已 发 表 过 的 、 读 者 可以 查 找 到 的 内 容 是 毫 无 意 义 的 。 所 以 , 在 论 文 涉 及 到 已 有 成 果 的 地 方 , 不 去重 抄 已 有 的 成 果 , 而 是 指 出 登 载 这 个 成 果 文 献 (出 处 ), 这 种 做 法 叫 做
4、引 用参 考 文 献 。 引 用 了 参 考 文 献 , 就 要 在 涉 及 前 人 成 果 的 地 方 做 一 个 标 记 , 见 到 这 个 标 记 ,读 者 就 知 道 在 这 里 引 用 了 参 考 文 献 ; 按 照 这 个 标 记 在 参 考 文 献 表 中 就 能 找 到刊 登 这 个 成 果 的 详 细 内 容 的 文 章 。 在 正 文 中 引 用 参 考 文 献 的 地 方 加 一 个 标 记 ,称 为 参 考 文 献 的 标 注 。 标 注 的 方 法 称 为 标 注 法 。2 参 考 文 献 著 录 的 目 的 和 作 用 对 于 一 篇 完 整 的 学 术 论 文 ,
5、 参 考 文 献 的 著 录 是 不 可 缺 少 的 。 归 纳 起 来 , 参 考文 献 著 录 的 目 的 与 作 用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5 个 方 面 。1) 著 录 参 考 文 献 可 以 反 映 论 文 作 者 的 科 学 态 度 和 论 文 具 有 真 实 、 广 泛 的 科 学依 据 , 也 反 映 出 该 论 文 的 起 点 和 深 度 。 科 学 技 术 以 及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工 作 都 有继 承 性 , 现 时 的 研 究 都 是 在 过 去 研 究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的 , 今 人 的 研 究 成 果 或 研究 工 作 一 般 都 是 前 人 研
6、 究 成 果 或 研 究 工 作 的 继 续 和 发 展 ; 因 此 , 在 论 文 中 涉及 研 究 的 背 景 、 理 由 、 目 的 等 的 阐 述 , 必 然 要 对 过 去 的 工 作 进 行 评 价 , 著 录参 考 文 献 即 能 表 明 言 之 有 据 , 并 明 白 交 待 出 该 论 文 的 起 点 和 深 度 。 这 在 一 定程 度 上 为 论 文 审 阅 者 、 编 者 和 读 者 评 估 论 文 的 价 值 和 水 平 提 供 了 客 观 依 据 。2) 著 录 参 考 文 献 能 方 便 地 把 论 文 作 者 的 成 果 与 前 人 的 成 果 区 别 开 来
7、。 论 文 报道 的 研 究 成 果 虽 然 是 论 文 作 者 自 己 的 , 但 在 阐 述 和 论 证 过 程 中 免 不 了 要 引 用前 人 的 成 果 , 包 括 观 点 、 方 法 、 数 据 和 其 他 资 料 , 若 对 引 用 部 分 加 以 标 注 ,则 他 人 的 成 果 将 表 示 得 十 分 清 楚 。 这 不 仅 表 明 了 论 文 作 者 对 他 人 劳 动 的 尊 重 ,而 且 也 免 除 了 抄 袭 、 剽 窃 他 人 成 果 的 嫌 疑 。 3) 著 录 参 考 文 献 能 起 索 引 作 用 。 读 者 通 过 著 录 的 参 考 文 献 , 可 方 便
8、 地 检 索 和查 找 有 关 图 书 资 料 , 以 对 该 论 文 中 的 引 文 有 更 详 尽 的 了 解 。 4) 著 录 参 考 文 献 有 利 于 节 省 论 文 篇 幅 。 论 文 中 需 要 表 述 的 某 些 内 容 , 凡 已 有文 献 所 载 者 不 必 详 述 , 只 在 相 应 之 处 注 明 见 何 文 献 即 可 。 这 不 仅 精 练 了 语 言 ,节 省 了 篇 幅 , 而 且 避 免 了 一 般 性 表 述 和 资 料 堆 积 , 使 论 文 容 易 达 到 篇 幅 短 、内 容 精 的 要 求 。 5) 著 录 参 考 文 献 有 助 于 科 技 情 报
9、 人 员 进 行 情 报 研 究 和 文 摘 计 量 学 研 究 。3 参 考 文 献 的 著 录 原 则1) 只 著 录 最 必 要 、 最 新 的 文 献 。 著 录 的 文 献 要 精 选 , 仅 限 于 著 录 作 者 亲 自 阅读 过 并 在 论 文 中 直 接 引 用 的 文 献 , 而 且 , 无 特 殊 需 要 不 必 罗 列 众 所 周 知 的 教科 书 或 某 些 陈 旧 史 料 。 2) 只 著 录 公 开 发 表 的 文 献 。 公 开 发 表 是 指 在 国 内 外 公 开 发 行 的 报 刊 或 正 式 出版 的 图 书 上 发 表 。 在 供 内 部 交 流 的
10、刊 物 上 发 表 的 文 章 和 内 部 使 用 的 资 料 , 尤其 是 不 宜 公 开 的 资 料 , 均 不 能 作 为 参 考 文 献 引 用 。 3) 引 用 论 点 必 须 准 确 无 误 , 不 能 断 章 取 义 。4) 采 用 规 范 化 的 著 录 格 式 。 关 于 文 后 参 考 文 献 的 著 录 已 有 国 际 标 准 和 国 家 标准 , 论 文 作 者 和 期 刊 编 者 都 应 熟 练 掌 握 , 严 格 执 行 。 5) 参 考 文 献 的 著 录 方 法 。 根 据 GB 771487 文 后 参 考 文 献 著 录 规 则 中规 定 采 用 “顺 序
11、编 码 制 ”和 “著 者 出 版 年 制 ”两 种 。 其 中 , 顺 序 编 码 制 为我 国 科 技 期 刊 所 普 遍 采 用 , 所 以 这 里 作 重 点 绍 。4 顺 序 编 码 制顺 序 编 码 制 是 指 作 者 在 论 文 中 所 引 用 的 文 献 按 它 们 在 文 中 出 现 的 先 后 顺 序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加 方 括 号 连 续 编 码 , 视 具 体 情 况 把 序 号 作 为 上 角 或 作 为 语 句 的组 成 部 分 进 行 标 注 , 并 在 文 后 参 考 文 献 表 中 , 各 条 文 献 按 在 论 文 中 出 现 的 文献 序 号 顺
12、 序 依 次 排 列 。 4.1 顺 序 编 码 制 参 考 文 献 著 录 项 目1) 主 要 责 任 者 。 是 指 对 文 献 的 知 识 内 容 负 主 要 责 任 的 个 人 或 团 体 , 包 括 专 著作 者 、 论 文 集 主 编 , 学 位 申 请 人 、 专 利 申 请 人 、 报 告 撰 写 人 、 期 刊 文 章 作 者 、析 出 文 章 作 者 等 。 多 个 责 任 者 之 间 以 “, ”分 隔 , 责 任 者 超 过 3 人 时 , 只著 录 前 3 个 责 任 者 , 其 后 加 “等 ”字 (英 文 用 et al )。 注 意 在 本 项 数 据 中不 得
13、 出 现 缩 写 点 “ ”。 主 要 责 任 者 只 列 姓 名 , 其 后 不 加 “著 ”、 “编 ”、“合 编 ”等 责 任 说 明 文 字 。 外 文 主 要 责 任 者 用 原 著 , 姓 名 前 后 应 遵 重 各 国 的习 惯 。 作 者 不 明 时 , 此 顶 可 省 略 。 2) 文 献 名 及 版 本 (初 版 省 略 )。 文 献 名 包 括 书 名 、 论 文 题 名 、 专 利 题 名 、 析出 题 名 等 。 文 献 名 不 加 书 名 号 “ ”。 3) 文 献 类 型 及 载 体 类 型 标 识 。 根 据 GB 346983 规 定 , 以 英 文 大 写
14、字 母 方式 标 识 以 下 各 种 参 考 文 献 类 型 : 专 著 M,论 文 集 C,报 纸 文 章 N,期 刊 文 章 J,学 位 论 文 D,报 告 R,标准 S,专 利 P对 于 专 著 、 论 文 集 中 的 析 出 文 献 , 其 文 献 类 型 标 识 建 议 采 用 单 字 母 “A”;对 于 其 它 未 说 明 的 文 章 类 型 , 建 议 采 用 单 字 母 “Z”。对 于 数 据 库 (database)、 计 算 机 程 序 (computer program)及 电 子 公 告(electronic bulletin board)等 电 子 文 献 类 型 的
15、 参 考 文 献 , 建 议 下 列 字 母作 为 标 识 : 数 据 库 DB, 计 算 机 程 序 CP, 电 子 公 告 EB。电 子 文 献 的 载 体 类 型 及 其 标 识 。 对 于 非 纸 张 型 载 体 的 电 子 文 献 , 当 被 引 用 为参 考 文 献 时 需 在 参 考 文 献 类 型 标 识 中 同 时 标 明 其 载 体 类 型 。 建 议 采 用 以 下 标识 : 磁 带 (magnetic)MT, 磁 盘 (disk)DK, 光 盘 CD, 联 机 网 络 (online)OL。电 子 文 献 类 型 与 载 体 类 型 标 识 基 本 格 式 为 文 献
16、类 型 标 识 /载 体 类 型 标 识 例 如 : /OL 联 机 网 上 数 据 (database online); DB/MT 磁 带 数 据 库 (database on magnetic tape); /CD 光 盘 图 书 (monograph on CD ROM); DK 磁 盘 软 件 (computer program on disk); 网 上 期 刊 (serial online); /OL 网 上 电 子 公 告 (electronic bulletin board online);以 纸 张 为 载 体 的 文 献 在 引 做 参 考 文 献 时 不 必 注 明 其
17、 载 体 类 型 。 4) 出 版 事 项 (出 版 地 、 出 版 者 、 出 版 年 、 卷 期 号 等 )。 出 版 地 指 出 版 者 的 城市 名 , 对 于 同 名 异 地 或 不 为 人 们 所 熟 悉 的 城 市 , 可 在 其 名 前 附 加 省 名 、 州 名 、国 名 等 。 对 于 出 版 者 中 包 含 了 地 名 , 出 版 地 不 能 省 略 , 如 , “北 京 : 北 京大 学 出 版 社 ”, 不 能 写 成 “北 京 大 学 出 版 社 ”。 出 版 者 为 出 版 社 名 , 可 按来 源 的 形 式 著 录 , 也 可 以 按 公 认 为 的 简 化
18、形 式 缩 写 形 式 著 录 。 如 IRRI(原 标识 International Rice Research Institute)。 出 版 年 采 用 公 元 纪 年 , 并用 阿 拉 伯 数 字 著 录 。 如 遇 其 他 纪 年 形 式 时 , 可 将 原 有 的 纪 年 置 于 “( )”内 ,如 1705(康 熙 四 十 四 年 )。 对 于 报 纸 和 专 利 文 献 , 要 著 录 出 版 日 期 , 其 形 式 为YYYY-MM-DD.对 于 期 刊 的 出 版 年 份 、 卷 号 (期 号 )著 录 有 以 下 3 种 形 式 :1980,92(2): 年 , 卷 (
19、期 ) ; 1985(4): 年 ( 期 ) ; 1987, 5: 年 , 卷 5) 文 献 出 处 或 电 子 文 献 可 获 得 地 址 。6) 参 考 文 献 起 止 页 码 。 参 考 文 献 的 最 末 一 项 一 般 为 “页 码 ”, 指 引 文 所 在的 位 置 编 码 。 应 著 录 引 文 所 在 的 起 始 页 码 或 起 止 页 码 , 如 为 起 止 页 , 则 在2 个 数 字 之 间 用 “-”号 (原 来 用 “ ”号 )连 接 。 如 : 10-12。 若 论 文 中 多 次引 用 同 一 文 献 上 的 多 处 内 容 , 则 应 依 次 著 录 相 应 的
20、 引 文 所 在 起 始 页 码 或 起 止页 码 , 各 次 之 间 用 “, ”相 隔 。 例 如 : 1987: 25-30, 40, 101-120) 4.2 文 后 参 考 文 献 表 排 写 格 式参 考 文 献 按 在 正 文 中 出 现 的 先 后 次 序 列 表 于 文 后 , 表 上 以 “参 考 文 献 ”居中 排 作 为 标 识 ; 参 考 文 献 的 序 号 左 顶 格 , 并 用 数 字 加 方 括 号 表 示 , 如 , , , 以 与 正 文 中 的 指 示 序 号 格 式 一 致 。 每 一 参 考 文 献 条 目 的 最 后 均以 “ ”结 束 。 各 类
21、参 考 文 献 条 目 的 编 排 格 式 及 示 例 如 下 。 a.连 续 出 版 物 序 号 主 要 责 任 者 文 献 题 名 J 刊 名 , 出 版 年 份 , 卷 号 (期 号 ):起 止 页 码 例 如 : 袁 庆 龙 , 候 文 义 Ni-P 合 金 镀 层 组 织 形 貌 及 显 微 硬 度 研 究 太 原 理 工 大 学 学 报 , 2001, 32(1): 51-53b 专 著 序 号 主 要 责 任 者 文 献 题 名 出 版 地 : 出 版 者 , 出 版 年 : 起 止页 码 例 如 : 刘 国 钧 , 王 连 成 图 书 馆 史 研 究 北 京 : 高 等 教 育
22、 出版 社 , 1979: 15-18, 31c.论 文 集 序 号 主 要 责 任 者 文 献 题 名 主 编 论 文 集 名 出 版 地 : 出 版 者 ,出 版 年 : 起 止 页 码 例 如 : 孙 品 一 高 校 学 报 编 辑 工 作 现 代 化 特 征 中 国 高 等 学 校自 然 科 学 学 报 研 究 会 科 技 编 辑 学 论 文 集 (2) 北 京 : 北 京 师 范 大 学 出 版 社 ,1998: 10-22d 学 位 论 文 序 号 主 要 责 任 文 献 题 名 保 存 地 : 保 存 单 位 , 年 份 如 : 张 和 生 地 质 力 学 系 统 理 论 太 原
23、 : 太 原 理 工 大 学 ,1998e 报 告 序 号 主 要 责 任 文 献 题 名 报 告 地 : 报 告 会 主 办 单 位 , 年 份 例 如 : 冯 西 桥 核 反 应 堆 压 力 容 器 的 LBB 分 析 .北 京 : 清 华 大学 核 能 技 术 设 计 研 究 院 , 1997f 专 利 文 献 序 号 专 利 所 有 者 专 利 题 名 P 专 利 国 别 : 专 利 号 , 发 布 日 期 例 如 : 姜 锡 洲 一 种 温 热 外 敷 药 制 备 方 案 中 国 专 利 :881056078, 1983-08-12g 国 际 、 国 家 标 准 序 号 标 准 代
24、号 , 标 准 名 称 S 出 版 地 : 出 版 者 , 出 版 年 例 如 : GB/T 161591996, 汉 语 拼 音 正 词 法 基 本 规 则 S 北 京 :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 1996h 报 纸 文 章 序 号 主 要 责 任 者 文 献 题 名 报 纸 名 , 出 版 日 期 (版 次 )例 如 : 13 谢 希 德 创 造 学 习 的 思 路 人 民 日 报 , 1998-12-25(10)i 电 子 文 献序 号 主 要 责 任 者 电 子 文 献 题 名 文 献 类 型 /载 体 类 型 电 子 文 献 的出 版 或 可 获 得 地 址 , 发 表 或 更
25、 新 的 期 /引 用 日 期 (任 选 )例 如 : 21 王 明 亮 中 国 学 术 期 刊 标 准 化 数 据 库 系 统 工 程 的 EB/OL http:/ 10-2.html,1998-08-16/1998-10-044.3 参 考 文 献 在 文 内 的 标 注 格 式采 用 顺 序 编 码 制 时 , 对 引 用 的 文 献 , 按 它 们 在 论 文 中 出 现 的 先 后 用 阿 拉 伯 数字 连 续 编 码 , 将 序 号 置 于 方 括 号 内 , 并 视 具 体 情 况 把 序 号 作 为 上 角 标 , 或 者作 为 语 句 的 组 成 部 分 。 1) 在 引 用
26、 参 考 文 献 的 地 方 加 标 记 。 这 个 标 记 是 用 方 括 号 括 起 来 的 阿 拉 伯 数 字 ,其 中 的 阿 拉 伯 数 字 是 文 献 的 顺 序 号 。 比 如 , 在 引 用 第 25 个 文 献 的 地 方 所 加的 标 记 为 。2) 给 文 献 编 序 号 要 根 据 以 下 两 点 : 一 是 只 有 文 献 第 一 次 在 文 中 出 现 时 才 编 序号 , 换 句 话 说 , 一 篇 文 献 只 有 一 个 序 号 , 即 使 某 文 献 在 文 中 被 多 次 引 用 , 但在 几 个 引 用 处 都 要 标 注 同 一 个 序 号 。 二 是
27、以 文 献 第 一 次 出 现 的 前 后 次 序 , 从1 开 始 连 续 编 序 号 。 例 如 , 第 一 个 第 一 次 出 现 的 文 献 , 序 号 为 1; 第 二 个 第一 次 出 现 的 文 献 , 序 号 为 2; 。3) 如 果 文 献 的 作 用 是 对 正 文 作 解 释 , 标 注 时 文 献 序 号 连 同 方 括 号 都 要 使 用 比正 文 字 号 小 , 并 把 它 们 放 在 右 上 方 (作 为 上 角 标 ); 如 果 文 献 是 作 为 句 子 的 成分 出 现 在 正 文 之 中 , 标 注 时 文 献 序 号 连 同 方 括 号 的 字 号 要
28、与 正 文 的 字 号 相 同 ,并 且 把 它 们 作 为 正 文 的 一 部 分 来 书 写 (位 置 与 正 文 平 齐 , 不 做 为 上 角 标 ),另 外 要 注 意 的 是 一 定 要 方 括 号 前 面 加 上 “文 献 ”两 个 字 。4) 如 果 在 正 文 的 一 处 引 用 了 多 篇 文 献 , 标 注 时 只 用 一 个 方 括 号 , 括 号 内 列 写这 几 篇 文 献 的 序 号 : 若 几 个 序 号 是 连 续 的 , 只 标 注 起 、 止 序 号 , 两 序 号 之 间加 半 字 线 “-”号 ; 若 几 个 序 号 不 连 续 , 各 序 号 之 间 加 逗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