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范围名称: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64 号)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实施权限:受理、审核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申请材料,符合行政审批条件的,报自治区公安厅批准。实施主体:来宾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四、行政审批条件(一)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 112 号)第九条规 定: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2.属于国有资产的,
2、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有关文件;3.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 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 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4.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5.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6.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审核、批准机关实地核查时还需审查以下材料:1.办公场所和保安服
3、务设备库房应当提供所有权证明或者 1 年以上租赁协议;- 2 -2.拟任的保安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保安师资格证书;3.为特殊行业提供保安服务的,还须具备相关必备的装备。(二)申请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同时符合全区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公司规划布局要求。广西行政区域内跨承担武装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同时,按规定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或者在当地设立分公司。(三)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或者外资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是一条规定的条件。五、实施对
4、象和范围申请成立保安服务公司的非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六、申请材料(一)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 112 号)第九条规 定: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2.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有关文件;3.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 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
5、安 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4.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5.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6.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3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审核、批准机关实地核查时还需审查以下材料:1.办公场所和保安服务设备库房应当提供所有权证明或者 1 年以上租赁协议;2.拟任的保安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保安师资格证书;3.为特殊行业提供保安服务的,还须具备相关必备的装备。(二)申请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同时符合全区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公司规划布局要求。广西行政区域内跨承担武装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同时,按规定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或者在当地设立分公司。(三)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或者外资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是一条规定的条件。七、办结时限1.法定办结时限:15 个工作日2.承诺办结时限:3 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电话07724251110。十一、监督电话0772-4272737,0772-4233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