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核发事项类别:其他行政权利办理依据:1、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5 号) 第六条、三十八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 1993 年第 109 号)第七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技术规则;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至五、十三、十五至十九条;6、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二、十二、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三十一条至四十六条;8、实施若干问题说明第六、七、八、九、二十四条;9、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第三十四、六十至六十七条;10、中华人
2、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1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七、八、十二、十三、十四条13、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四、十九条14、福建省港航管理局关于启用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的公告受理机构:各设区市水路运输管理处 地方海事局 船舶检验所审批机构:各设区市水路运输管理处 地方海事局 船舶检验所申请条件:1.申请人合法取得船舶所有权;2.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规定;3.具备水路运输经营资质;4.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其中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有可行的航线经营计划。5.属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6.进口船舶符合国家进口船舶船龄限
3、制规定并且进口手续合法、完备;7.船舶已取得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定的船名和船舶识别号;8.船 舶 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民 、 法 人 、 政 府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合 法 拥 有 或 者 经 营 、 管 理 ;9.船舶具备相应的适航技术条件,并经船检机构检验合格;10.船舶不具备造成两个及以上船籍港的情形。申请材料:1、船舶“多证合一”申请书 ;2、法定的船检机构签发的内河船舶检验报告或其他有效的船舶技术证书;3、船舶所有权取得凭证;4、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定的船名和船舶识别号(适用于新建船舶),船舶检验证书(适用于现有船舶转籍),技术评定书(适用于境外购买外国籍船舶);5、船舶
4、正横照片 4 张、侧艏照片 1 张、正艉照片 1 张以及三个位置的电子版照片;6、船舶共有情况材料(适用于船舶共有情况);7、合资企业出资额的凭证(适用于船舶所有人是合资企业的);8、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适用于已登记过的船舶);9、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10、配员减免申请(申请减免时);11、无线电安全证书、设备安全证书及其附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适用时);12、企业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3、船舶营业运输证原件(换发营运证的需提供);14、国家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提
5、供有效的企业的“符合证明”证书和船舶的“安全管理证书”,未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还需提供管理公司经营许可文件、DOC 证书及安全委托管理合同;15、船舶委托海务、机务以及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需提交与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签订的船舶管理协议、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符合证明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16、新增(含境外购置、光租外国籍船舶后登记为中国籍船舶、国内外新建造、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转入国内运输、省内营运船舶转入省际运输)客船、危险品船运力的,需提交新增运力批准文件;新增普通货船的,需提交运力备案文件;17、光租的船舶,需提交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购置或光租已取得相应水路运输经营资
6、格的船舶,需提交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或者法院拍卖凭证;18、经营旅客运输的船舶,需提交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凭证文件;19、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船舶船型技术标准以及节能减排要求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证书或者文件。证书或者文件应当注明符合的标准船型主尺度要求或者节能减排的等级;20、申请人或船舶所有人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适用于企业或法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适用于自然人)及其复印件;21、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 法定办理时限:33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3 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表格下载:填表示例: 投诉电话: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市效能办)咨询电话: (经办科室); (窗口)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办公地址:行政服务中心乘车路线:状态查询:网址: ;电话: 。各设区市水路运输管理处 地方海事局 船舶检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