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科学学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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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动物科学学院 2013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选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性、权威性,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财教201317号)和学校关于开展我校 2013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华农党发201319 号)精神,特制定本细则。第一条 华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已注册的 2010 级、2011 级、2012 级非定向学术型研究生,2011 级、2012 级非定向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内的非定向全日制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外国留学生、港澳台生除外。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

2、生 3 万元/人,硕士研究生 2 万元/人(届时以国家实际文件为准)。第三条 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学院正常秩序;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全国性大学生高水平专业竞赛中取得较好名次,学业成绩优秀,科学研究、技术研发能力强,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五、高年级博士生原则上要求有 SCI 发表,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原则上要求有 SCI(IF5.0 或大类分区为二区及以上)或 2 篇 EI论文;高年级硕士生同等条件下发表核心期刊论文

3、的优先。第四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一、在学期间,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二、在学期间,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2三、在学期间,有违法或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四、参评年度,受到学院、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严重警告纪律处分者;五、参评年度,有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六、参评年度,休学半年以上者。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采用计分制进行。博士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计分:A 思想政治表现占 10%;B 科学研究占 65%;C 学习成绩占 15%;D 社会活动占 10%。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思想政治加权分不大于 10 分,科学研究累计加

4、分不大于 65 分,学习成绩加权分不大于 15 分,社会活动加权分不大于 10 分)。计分公式为:总分 T=A(占 10%)+B(B 占 65%)+C(占 15%)+D(占 10%)硕士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计分:A 思想品德分表现占 10%;B 科学研究分占 50%;C 学习成绩分占 25%;D 社会实践分占 15%。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思想品德分总分不大于 10 分,科学研究累计加分不大于 50 分,学习成绩加权分总分不大于 25 分,社会实践分不大于 15 分)。计分公式为:总分 T=A(占 10%)+B(B 占 50%)+C(占 25%)+D(占 15%)注:参 评 的

5、 各 类 成 果 、 奖 励 应 在 研 究 生 相 应 学 习 阶 段 获 得 ,所 有 材 料 只 可 用 于 该 年 度 的 评 选 , 不 能 再 用 于 下 一 年 度 参 评 , 所有 参 评 的 各 类 成 果 、 奖 励 第 一 单 位 应 为 华 南 农 业 大 学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如下: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 1)。二、 研究生个人申报,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3)经导师签名确认后,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成果原件。3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各小组由各研究生班级的

6、班干部和党支部支委组成,根据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计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四、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人的材料、各小组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讨论、复核,根据申请人的综合排序,确定学院本年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单。五、学院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5 天,期间如有异议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期间,对于经举报或者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审资格,并按照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予以处理。公示结束后将候选人名单等相关材料上报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条 同一学年度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申报研究生其他奖学金,获奖荣誉可以兼得,但只获得相对较高的奖励金。第八条 华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自正式发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动物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华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二 O 一三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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