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语言大学期末考试阅卷规定1有平行班的课程原则上实行流水阅卷,由各院系统一安排成立阅卷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2试卷评阅中遇到因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有问题影响正常阅卷的情况,由阅卷小组组长会同评阅组内阅卷教师和专家研究修改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报学院教学负责人批准后执行。3试卷评阅应参照“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进行,做到科学、客观、公平、公正。评分要求:(1)阅卷应使用红色字迹签字笔阅卷。(2)阅卷教师需认真学习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宽严适度,标准统一。(3)阅卷教师对所负责评阅的每道试题的正误判断、评分、记分负责。(4)每一小题都要给出判定标识,正确的画“”,错误的画“”。(5)在画“” 题旁标出应
2、扣分数,如: -2。(6)每一大题均应在题号左侧给出该大题总得分,如:18。记分要求:(1)每一小题扣分需依据评分标准扣分,小数位可保留 1 位,如:- 0.5;每一大题记分可保留 1 位小数,如:12.5。(2)试卷总分为各大题得分之和,总分以整数计(小数位四舍五入)。4核卷人由该门课的任课教师或指定其他教师担任,阅卷人和核卷人不能是同一人。核卷人负责统计总分以及核定试卷每道题的评分、记分是否正确,如发现试题评阅人的评分、记分有误,应交其复核,确认是否有误。如确有误,试卷评阅人应予以改正,并在所改之处签名。5阅卷人、核卷人的签名须字迹清楚,易于辨认。6任课教师需于考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试卷评阅,并登录教务系统录入成绩。7任课教师完成成绩录入后,填写并打印北京语言大学学生成绩登记表和北京语言大学考试分析表,签字后交开课单位教务办公室存档。8各学院每学期期末需对已批阅试卷进行核查,对评阅、核卷有误的情况采取必要的惩罚措施,对阅卷工作中问题较多的人员应进行批评教育。教务处2018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