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大学研究生学制或最长学习年限超期警示书(存根)学院第 号姓名学号专业层次(硕/博)原因研究生签收: 经办人:年 月 日-厦门大学研究生学制或最长学习年限超期警示书学院第 号同学(学号: ):经核实,你即将达到下列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中关于学制及最长学习年限的三种规定之一:1.研究生超过学制年限三个月未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者,视为自动退学。2.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硕士生超过 5 年,博士生超过 8 年,仍未修满应修学分的,可予退学。3.研究生在校年限已满,但已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修满应修学分,完成必修环节,仅毕业论文未完成或答辩不通过的,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处理办法:凡属
2、第 1 种情况者,应立即登录研究生院“信息化平台”研究生本人的账户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凡属第 2 种情况者,应在学习年限内抓紧完成学业。凡属第 3 种情况者,应及时阅读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厦大研201760 号)第九章,了解相关权利与义务。如属情况 1、情况 2 者,也可以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申请退学。否则,最长学习年限期满后学院将报送学校作退学处理。一旦学校作出退学决定,学院会按规定通知你办理退学手续。届时如对学校的退学决定有异议,应向厦门大学学生申诉委员会申诉。在申诉期间,退学决定依然生效。特此警示!学院(研究院)分管领导签名: 院系盖章年 月 日本警示正本交研究生本人(不含存根) ,存根学院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