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意见一、目的与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全面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对实际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的综合性训练,其目的是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应用能力、理论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应特别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精神,培养学生高尚的思想品质、严谨的科学态度、虚心好学协同工作的优良作风。二、教学文件与资料(一)各学院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二)毕业设计(论文)各项材料须符合专业规范和论文标准,由学院制定统一、适用的格式。(三)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要求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按专业
2、划分为以下三类:1.艺、体类正文字数一般应不少于 4000 字;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不少于 1500 字。2.外语类正文字数一般应不少于 5000 个英文单词;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不少于 1500 字。3.其它专业类正文字数一般应不少于 8000 字;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不少于 1500 字。 外语类专业,外文翻译不作要求;艺、体类和汉语言文学专业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自定外文翻译要求;其它专业要求翻译与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的外文资料不少于 1500 字。对图纸、软件、作品等有要求的专业,由各学院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标准。(四)毕业设计(论文)各项资料由各学院负责保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学院应对
3、毕业设计(论文)的所有资料统一存档,存放时间不少于 3 年。三、教学过程与要求(一)课题选择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应尽量结合教学、科研、生产等实际需要,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前沿性。鼓励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原则上要求各二级学院每年的选题更新率达 60%以上。(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一般应由有较高理论水平、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聘请校外指导教师也应由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宜随意更换。每位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8 人。(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成绩评定方式及评分标准可结合各专
4、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成绩采用五级制,原则上要求每个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优秀率不超过 25%,优良率不超过 75%。(四)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当年作结业处理。可向所在学院申请重修一次,在台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考核合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五)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实践,充实和完善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各类科技作品可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正文。申请替代的科技作品必须与所学专业密切相关,包含以下几类:学科竞赛作品(省级 A 类二等奖及以上)、学术论文(二级及以上核心学术期刊,增刊、专刊除外)、艺术作品(二级及以上专业刊物,增刊、专刊除外)、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
5、利(台州学院为专利权人)。用于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科技作品须在台州学院就读期间获得,且申请者需征得其他合作者的签字同意。以小组参赛的学科竞赛作品,排名前三者可申请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其它各类科技作品仅限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申请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各学院负责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并报教务处备案。用于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正文的科技作品,不得再用于申请学分、补授学士学位等。 (六)为进一步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学校将每年评选“校 级优秀毕业设计 (论文)” 和“校级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并进 行表彰,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
6、选办法。四、质量监控毕业设计(论文)检查与评估是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有效措施之一,必须规范化、制度化。(一)各学院要合理安排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妥善处理好学生就业与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矛盾。(二)各学院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分阶段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一般应包括初期检查、中期检查、后期检查。(三)为杜绝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中的抄袭、拷贝等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要求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抄袭处理办法” ,原则上要求文字复制比不高于 30%。每年按学校要求及学院实际情况,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测,如发现抄袭、拷贝等学
7、术不端现象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及时处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四)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和教学质量监控人员对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评估,并及时反馈给学院,以便加以整改,提高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 五、经费管理(一)教务处根据各学院专业人数上报的情况,结合学校财政状况,核定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经费预算,经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下拨毕业设计(论文)经费。(二)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循勤俭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用于学生调查研究、实验统计、复印资料、打印文稿等,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台州学院教学经费管理办法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管工作。六、本指导意见自 2011 级学生开始实施。七、本指导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