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党建课题中检条例一、课题负责人须认真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党建课题第九期中期检查报告书,电子稿一份,并附阶段性成果以及相关证明。二、中期检查不得更改组员名单或增加组员人数,也不得更换负责人及指导老师,不可以更改课题名称,但可以更改成果形式,此类修改无需填写申请表。三、若课题终止或延期,须认真填写课题终止申请表或课题延期申请表 。四、所有材料电子稿的压缩包,以“课题序号(以立项名单所标序号为准)学院负责人姓名”命名,在指定日期前发至浙江师范大学党员之家调研部邮箱。邮箱地址:五、未及时上交表格的课题,视为终止课题。六、学校检查须知:1.校党员之家将派专门的课题检查组进行检查, 检查组将按照中期检查相关条例,公平公正地填写中期检查评分表 。2.中期检查过后,校党员之家会将中期检查情况向各课题负责人进行反馈。 (将不合格的材料退还,要求各课题组修改后及时上交) 。3.中期检查分数将计入课题结题的总成绩中。4.对于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及时反馈给浙江师范大学党员之家调研部,党家将做好协调工作。本条例由浙江师范大学党员之家调研部负责解释 二一八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