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房屋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3549831 上传时间:2019-06-04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6.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清远房屋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清远房屋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清远房屋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清远房屋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清远房屋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清远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第三条 清远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 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市示范工地)评选 活动,接受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务指导,由清远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 市示范工

2、地的 评选实行自愿申报。申报单位施工、监理企业应为市建筑业协会会员。第五条 市示范工地的 评选以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为评选标准,坚持实事求是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 申报市示范工地的工程 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第七条 申报市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可申报,如工程进度完成主体结构 70%以上的不予受理。第八条 申报工程项 目的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 5000以上(含本数,以下同);(二)小区建筑面积在 20000以上;(三)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在 1000 万元

3、以上;(四)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造价在 2000 万元以上。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 项目不予申报:(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二)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三)采用国家、省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四)本年度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3(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粤建质2011

4、13 号 )的;(六)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符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 号)的;(七)未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739 号)的;(八)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的;(九)未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或用工单位未对建筑工人进行安全培训的;(十)未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实施细则开展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的;(十一)未按规定落实清远市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实施细则的;(十二)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十三)申报施工、监理企业未在清远市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或信用等级为

5、D 级。第三章 申报程序第十条 市示范工地由施工 总承包单位申报,填写 清远市房屋市政工程安 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每个工程项目可同4时申报监理单位及两个参建单位,每个参建单位合同工程量应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 20%。第十一条 申报市示范工地, 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清远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二)“广东 省建筑施工安全 标准化评定信息系 统” 的项目登记管理栏有效证明;(三)施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C)、监理企业总监 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四)项目立项批文、施工

6、、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报监证、工程建设安全受监证复印件;(五)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复印件;(六)建筑工人平安卡或用工单位建筑工人安全培训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七)用工劳动合同(仅提供签订合同有效部分)复印件;(八)建筑施工人员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材料(提供有效保险单和该工程施工的被保险人员名单)复印件;(九)有参建单位申报的,参建单位应提供分包合同及施工安全协议复印件及相应的施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C)复印件 ;5(十)施工方案复印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文明施工专项措施、施工安全各项

7、技术方案(外脚手架、井架或人货梯、塔吊、模板、基坑支护、用电等);(十一)反映工程项目开展市示范工地创建活动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业绩、做法、经验)等的文字材料,现场彩色照片各 1-2 张。第四章 评选程序第十二条 评选工作由市建筑 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选,评选专家组 3-5 人组 成,设组长 1 名。 专 家组成员从市建筑业协会评优专家库中随机选取。第十三条 评选依据(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五)清远市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实施细则;(六)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

8、律、法规、规范标准。第十四条 每个项目 现场应接受初评与复评两个阶段的评审。初评时项目形象进度应达到主体工程量的 30%且不超过 50%,复评时工程项目应仍处于施工阶段。对于因工期原因无法满足评选时间要求的个别项目可提前复评,由承包单位申请报市建筑业协会另行安排评选。6第十五条 评选专家 组依据评选标准,结合现场管理和相关资料情况,对申报工程项目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评分,工程项目评选结束时并召开讲评会,肯定成绩,提出存在问题,不当场公布评选结果。第十六条 参建单位、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监理职责的,取消其获奖资格。第十七条 市示范工地 评选完毕后,市建筑业协会综合专家组的评选意见

9、和结果,征求申报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意见。第十八条 市建筑业协会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择优拟定市示范工地并在清远市建筑业协会网站公示,公示期 7 天,公示无异议的在清远市建筑业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布并抄报清远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五章 表彰奖励第十九条 已通过评审 的工程项目在完工后,提供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合格及以上等级),市建筑业协会向获奖的承建、参建、监理单位授予市示范工地奖牌和证书,对工程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授予荣誉证书。获奖的承建、参建、监理单位可凭证书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诚信档案加分。7第二十条 工程项目未完工的,如后 续施工

10、中,出现有第九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第六章 评选纪律第二十一条 申报单 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停工待评,不得宴请和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申报参评资格。第二十二条 评选专 家和评选工作人员应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申报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在评选结果公布前不得外传递有关评选信息。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参加评选工作资格。第二十三条 获市示范工地 奖的工程项目,如发现评选结束后工地的管理变差或者安监机构在安全评价中达不到优良的,经核查后,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撤销其获奖工地称号,收回获奖证书和奖牌,并报请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扣减诚信档案分值。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清 远市建设业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颁布之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