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79 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25 号)三、实施权限和主体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4、行政审批条件(1)注册资本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5 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5)建立并
2、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五、实施对象和范围物业服务公司6、申请材料(1)百色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请书;(2)百色市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申报表;(3)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核原件);(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复印件(核原件);(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6)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核原件);(7)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核原件);(8)原聘用单位解聘证明复印件(核原件);(9)劳动聘用合同书复印件(核原件);(10)公司章程;(11)企业管理制度;(12)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核原件);(13)三级(暂定)物
3、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七、办结时限审批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审批承诺时限:10 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0776-5236692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出具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主办科室:物业管理与房屋安全监管科(限 6 个工作日)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 3 个工作日)科室领导审核(限 3 个工作日)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查(限 6 个工作日)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核(限 2 个工作日)单位领导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 (限 2 个工作日)行政审批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限 2 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