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之声 文明出行全省巡回演出 项目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 ZRTGJT-2018-05-21 招标人: 浙江人民广播电台交通之声 招标方式: 招投标采购 投标人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 附件一: 投 标 函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交通之声 : ( 投标 人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交通之声 文明 出行巡回宣传演出项目的 招标 的 有关活动,并进行投标 。为此: 1、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陆 份; 2、 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 的有关规定。 3、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
2、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 ,包括招标补充文件( 如果有的话 )。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5、 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6、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 天内有效。 7、与 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2 附件二 : 对应 演出 需求的响应 ( 投标 人全称) 对 贵方组织的 交通之声 文明出行巡回宣传 演出 项目 招标 文件 中的采购内容及需求 全部响应。 投 标 人(盖
3、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3 附件三 交通之声 文明出行巡回宣传演出 报价清单 采购项目名称: 交通之声 文明出行巡回宣传演出 项目 编号: ZRTGJT-2018-05-21 项目 具体内容 单价(元) 总价 (元) 演出费 灯光音响、舞台车、大巴租赁费 舞台车、大客车过路桥费、油费 作词作曲 剧本创作及排练 舞蹈排练 道具及服装购置 住宿 餐饮 合计 投标 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交通之声 :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为我公司全权代表,参加 贵 单位 组
4、织的 交通之声 文明出行宣传月巡回演出 项目 的 招投标 活动,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 招投标 工作中的一切事宜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 人全称(公章): 日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传 真: 电 话: 邮政编码: E-mail: 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五 文 明 出 行 演 出 合 同 甲 方: 浙江 广播电视集团 所在地: 杭州市莫干山路 111 号 电 话: 0571-56352941 传 真: 0571-56352934 联系人: 程远 乙 方: 住所地: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联系人: 为宣传交通安全,文明出行,共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浙江 , 本合同
5、由甲、乙双方于 2018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市签署。兹经甲、乙 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 安排演出团队 参加由甲方 下属广播交通之声频道 主办的 2018文明出行全省巡回宣传月 活动(以下简称“该活动”) 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按照下列各项条款签署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演出详情 1、 演出单位: 2、演出节目:主题 情景剧 3、 演出地点:由 甲 方联系的浙江省范围 22个演出点 4、 演出场次: 22场 (包含一场汇报演出) 5、 演职人员: 每场演职人员共计 人 6 (汇报演出增加到 人) 6、 演出时间: 2018 年 月 日 月 日 (汇报演出时间待定) 二、甲方的权
6、利、义务(责任) 1、 负责 通知乙方演出时间, 演出地点落实,观众的组织,协调, 安保 秩序维持,演出地政府的上报备案工作。 2、支付给乙 方 : (请附详细清单) 乙方须保证其作词作曲、小品剧本、道具等自主创作及其中涉及的音乐、剧本、文字、图片等任一素材,不存在抄袭等行为,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诉讼及行政处分等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涉,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合同金额共计¥ (大写: ),包含为执 行本合同而可能产生的演员演出费、灯光、音响、舞台、服装等全部费用,甲 方于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以转帐方式
7、支付乙 方 合同部分金额,即¥ (大写: )为首付款;活动中期再支付乙方合同部分金额,即¥ (大写: ); 余款 ¥ (大写: ) 在 22 场 演出 全部顺利 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4、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5、甲方不负责乙 方演职人员的每日三餐餐饮、住宿、接待 等 事宜及 由此产生的 相关费用。 6、甲方 负责演 出用天幕的设计、制作 ,背景需含 字样。 7 7、甲方负责落实舞台车相关问题,包含演出现场舞台车停放;因演出需要舞台车可正常行驶于演出地市区;协助乙 方做好装台事宜 等。由于甲方未落实妥当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8、演出现场因甲方原因
8、原因造成的人身安全、事故及损害,均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涉,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1、保证演出质量,保证演职人员的到位,若演出节目、演员有调整的,须提前 5 天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 后方可调整 。 2、服从甲 方的演出行程安排, 并且严格按照本合同及双方的约定履行, 如有变动须提前 5 天告知甲方, 取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行程的,视为乙方违约,每次乙方须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10%承担违约金,超过 3 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 3、为甲 方提供 每场 60 分钟以上 的节目,演出形式为四幕情
9、景音乐剧,具体内容以乙 方提供的剧本为准。 4、配合甲 方演出当地交通安全政策的宣传。 5、提供甲 方 相关演职人员接送 大客车 及演出用 舞台车的使用。 6、 乙方应做好与 LED 屏提供方的衔接,保证在演出开始前 1 个半小时舞台搭建完毕,交付使用,演出人员和工作人员到位。 7、乙方须自行负责所有参加演出的人员、领队等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在演出过程中包括且不限于演出前、演出时、演出后的人员安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出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事故,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与甲方无涉,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8、乙方在演出期间应保证演出质量,若演出期间发生由
10、乙方操作不当引起的故障,每发生一次,扣除当次演出费用的 10%。 四、其它 1、 日程安排时间内 因甲方原因 取消演出 的 , 甲 方负责 乙 方餐饮、住宿。 8 2、遇 台风、 水灾、火灾、冰雹及政策法规变化 、政府行为 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演出无法进行, 双方各自承担损失, 在不可抗力原因消失后,双方协商进行补演。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4、本协议一式肆 份,甲 方执叁份,乙方执壹 份 ,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盖章后立即生效。 5、本项目下所有 开标记录、询标记录及投标 文件 等 与合同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仅为签署栏。) 甲方:浙江 广播电视集团 签约代表人: 签约时间: 乙方: 签约 代表人: 签约时间: 9 附件 六 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以上证书、证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