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莒县农业局 2017 年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 减量增效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 :SDGP371122201802000144采 购 人: 莒县农业局 代理机构:山东天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二一八年九月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农业局 2017 年莒县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1122201802000144第 2 页 共 46 页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3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20第四章 合同通用条款-21第五章 合同特殊条款-29第六章 资料清单-30第七章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31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农业局 2017 年莒县耕
2、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1122201802000144第 3 页 共 46 页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农业局 2017 年莒县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一、采购人: 莒县农业局 地 址:莒县北坛路 178 号 (疾控中心综合办公楼 12 楼) 联系方式:0633-6215183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天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莒县振兴东路 59号联系方式:0633-2979629二、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农业局 2017 年莒县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DGP371122201802000144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农业局
3、 2017 年莒县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1122201802000144第 4 页 共 46 页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三、获取谈判文件1.时间:2018 年 9 月 7 日至 2018 年 9 月 13 日,每天 8:30 至11:30、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地点: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室(莒县银杏大道与振东大道交汇处往东 200 米路北莒县为民服务中心 3 楼) 3.方式: 报名时同时获取谈判文件。4.售价:售价:谈判文件售价:300 元/套,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服务)。5.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在购买谈判文件时,须向代理机
4、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彩色复印件两套(加盖公章,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用途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一包N-P2O5-K2O17-10-15(硫酸钾型)配方肥详见谈判文件详见谈判文件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在国内合法提供谈判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售后服务体系。2.供应商具有肥料登记证(免登记的产品除外)、肥料生产许可证(免许可的产品除外)。3.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5.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0 万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农业局
5、2017 年莒县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1122201802000144第 5 页 共 46 页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谈判文件购买手续:5.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5.2 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5.3 投标人的肥料登记证(免登记的产品除外)、肥料生产许可证(免许可的产品除外)。5.4 投标人参加政府
6、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5.3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书。四、公告期限:公告期限:2018 年 9 月 7 日 至 2018 年 9 月 13 日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1.时间: 2018 年 9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至 2018 年 9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2.地点: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莒县银杏大道与振东大道交汇处往东 200 米路北莒县为民服务中心 3 楼) 六、谈判(谈判)时间及地点1.时间: 2018 年 9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2.地点: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莒县银
7、杏大道与振东大道交汇处往东 200 米路北莒县为民服务中心 3 楼)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孙士乾联系方式:0633-2979629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农业局 2017 年莒县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1122201802000144第 6 页 共 46 页发 布 人:山东天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18 年 9 月 6 日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一、总 则1.适用范围1.1 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简称采购文件)仅适用于采购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中
8、所叙述的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农业局 2017 年莒县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项目。2.定义2.1 采购人系指莒县农业局。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天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2.3 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单位。2.4 谈判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2.5 成交供应商系指由谈判小组评审确定的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2.6 采购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2.7 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上两
9、年度是指从上两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2.8 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日照政府采购网、莒县政府门户网)。2.9 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3.1 采购文件、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3.2 供应商可以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农业局 2017 年莒县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项目 项
10、目编号:SDGP371122201802000144第 7 页 共 46 页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3.3 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4 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3.5 采购文件及报价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4.报价费用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的有关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合格的供应商5.1 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进
11、行投标。5.2 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中的相关要求。5.3 供应商必须向招标机构领取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5.4 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5.5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5.6 采购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6.报价有效期6.1 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时间起 90 日历日。在此期间,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受采购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6.2 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6.3 供应商须以书
12、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6.4 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报价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6.5 因延长报价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除外。6.6 本须知第 7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报价有效期。7.投标保证金7.1 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未按采购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农业局 2017 年莒县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1122201802000144第 8 页 共 46
13、 页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的报价。7.2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7.3 供应商须在 2018 年 9 月 13 日 12 时 00 分之前,向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 3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不接受现金,必须以电汇方式,从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基本账户中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开户银行:日照银行莒县支行开户单位:莒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账 号:8101 0220 1421 0024 86联系电话:0633-620207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 2018 年 9 月 13 日 12 时 00 分之前到账,并请在交易附言内填写: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农业局
14、 2017 年莒县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项目采购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电汇至莒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后,投标人需持汇款凭证到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莒县为民服务中心 3 楼 银杏大道和振东大道交汇处 200 米路北)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拿此投标保证金收据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未按此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7.4 未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7.5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
15、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5.1 供应商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报价文件;7.5.2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7.5.3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7.5.4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7.5.5 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7.5.6 不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7.5.7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7.5.8 供应商有前款 7.
16、5.1 至 7.5.6 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农业局 2017 年莒县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1122201802000144第 9 页 共 46 页7.6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7.6.1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成交的;7.6.2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6.3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17、的。8.基础资料提供8.1 供应商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的,应于2018 年 9 月 13 日 17 时 30 分以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时提供 WORD 格式电子版发往: )。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二、采购文件9.采购文件的组成9.1 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第六章资料清单,仔细检查询价文件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采购
18、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第四章 合同通用条款第五章 合同特殊条款第六章 资料清单第七章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9.2 除本须知第 9.1 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农业局 2017 年莒县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1122201802000144第 10 页 共 46 页9.3 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规
19、定编制报价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10.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10.1 供应商若对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 17 时 30 分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 WORD 格式电子版发往: );若没有,视为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无任何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对 2018 年 9 月 13 日 17 时 30 分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2 在报价截止
20、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10.3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 1 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文件(若在日照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供应商都已收到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10.4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通知为准。10.5 为使供应商编写报价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领取同一采购文件的供应商。11.解释权11.1 本次采购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11.2 采购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11.3 若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本采购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同意及接受本采购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三、报价文件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