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城口县巴山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1、部门基本情况(一)职能职责。城口县巴山镇人民政府是城口县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的一个行政部门。其主要职能职责有:(1)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上级行政机关及同级党委的决定和镇人代会决议,并报告执行预决算情况。(2)负责制定本镇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领导小组及分工安排和各项政府运行制度。(3)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编制并执行财政预决算。(4)履职抓好本镇党建工作、各级组织换届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等上级机关交办的任务。(5)教育和管
2、理职能。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村委会班子建设。(6)维稳监督职能。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理突发性事件,调节和处理好各种利益矛盾和纠分。(7)统筹指导和协助村委会、社区及片属单位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二)机构设置。本单位下设党委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财政所、社保所、农业服务中心、兽医站 7 个机构。 2、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本部门 2017 年度收入总计 2,254.44 万元,支出总计 2,254.44 万元。与2016 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 443.81 万元、降低 16.45%,收入减少主要
3、原因是 2017 年较 2016 年本单位涉农项目减少,因此调整预算下达项目资金较 2016年有所减少。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涉农项目相较上年减少,各项目完成之后兑现项目资金,导致年总决算支出较上年减少。 本部门 2017 年度收入合计 2,254.44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254.44 万元,占 100.00%; 本部门 2017 年度支出合计 2,254.4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09.52 万元,占31.47%;项目支出 1,544.92 万元,占 68.53%;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本部门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 2,254.44 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
4、 443.81 万元,降低 16.45%。主要原因是当年调整预算下达涉农项目资金等较 2016 年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1,517.71 万元,增长 206.01%。主要原因是 2017 年年初预算时主要预算本单位人员经费等一系列基本支出和部分延续性项目支出,预算资金总量较小。2017 年年中财政局给本单位安排了调整预算资金 1354.41万元,主要为农业科安排调整预算用于各项涉农项目资金 1098.6 万元、综合科安排 2016 年乡镇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返还资金预算调整资金 32 万元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社保科安排调整预算资金 30.05 万元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其他社会保障和
5、就业支出、预算科安排调整预算资金 193.96 万元用于保障本单位基本运转支出等。本部门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2,254.44 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 443.81 万元,降低 16.45%。主要原因是当年调整预算下达涉农项目资金等较 2016 年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1,517.71 万元,增长 206.01%。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年中调整预算增加了收入,然后本年对应实施相关项目之后实现支出。 本部门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2.14 万元,占 18.7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25.42 万元;决算数大于年
6、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中财政追加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13.49 万元,占 0.60%;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 163.02 万元,占 7.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4.30万元,占 1.96%;城乡社区支出 112.00 万元,占 4.97%;农林水支出 1,442.78万元,占 64.00%;交通运输支出 20.00 万元,占 0.8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64 万元,占 0.12%;住房保障支出 32.47 万元,占 1.44%;粮油储备物资支出 1.60 万元,占 0.07%。(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部门 2017 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70
7、9.52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8.04 万元,较上年增加 118.07 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内有人员增减变动同时 2017 年按照县人社局文件要求年内涉及人员薪资调整,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101.48 万元,较上年减少 18.95 万元,主要原因是 2017 年的办公设施设备采购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
8、商品和服务支出。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 38.57 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52 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 2 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
9、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2017 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 万元,该项费用年初无预算,和上年支出数一样都为 0 万元,因此无增减变动情况。公务车购置费 0.00 万元,本单位 2017 年不存在新购置公务用车的情况,该项年初无预算。同上年保持一致,不存在增减情况。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8.31 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下村开展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 16.14 万元,主要原因是 2017 年实行公车改革后,本单位当年后期需要进行维修维护和燃油费的公务用车减少 2 辆。公务接
10、待费 30.26 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相关部门到本乡检查指导工作时发生的各种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 2.63 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而扶贫攻坚任务重,各项检查多,因此费用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2017 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 0 个团组,0 人;公务用车购置 0 辆,公务车保有量为 2 辆;国内公务接待 554 批次,4,432 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 批次,0 人;国(境)外公务接待 0 批次,0 人。2017 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8.28 元,车均购置费 0.00 万元,车均维护费 4.15 万元。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
11、明。2017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98.95 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会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印刷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一系列维持单位基本运转的项目上。机关运行经费较 2016 年减少 21.48 万元,降低 17.84%,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和办公用品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2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2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价 50 万元
12、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8.1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8.1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00 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政府空调、电脑、打复印机、办公桌椅等。五、专业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
13、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
14、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 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 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
15、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
16、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928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