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的概念和分类1、工程索赔的概念,见表 6-2-12、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将工程索赔按照产生的原因进行划分,划分情况如表 6-2-2 所示:例题:【2008 年真题】工程师对合同缺陷的解释导致工程成本增加和工期延长,此时的索赔方向是( )。A.承包人向工程师索赔 B.工程师向发包人索赔C.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 D.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答案:D解题要点:本题考核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存在合同缺陷时产生索赔的情况,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师应当给予解释,如果这种解释将导致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发包人应当给予补偿;所以本题应是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可能出现的其他考点是监理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如未能及时发出图纸、指令等也视为发包人违约;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中的索赔就是双向的,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不存在承包人与工程师或建立人之间的索赔;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3、工程索赔的分类工程索赔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划分,可分为多种情况,表为将工程索赔按照合同依据、索赔目的及索赔事件的性质进行分类,每种索赔类型包括的具体内容见表 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