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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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 年)(粤发2004313 号)和 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粤府2005367 号)及 广东省“211 工程”三期研究生创新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粤教科2009 30 号)的精神,加强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进一步提高广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做好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评选广东 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是广东省研究生培养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加强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奠定厚实的基础。第三条 广东省优硕士

2、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和广东省教育厅领导,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为具体组织实施机构(下统称广东省学位办公室)。其主要职责为:1. 部署评选工作;2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和审定工作;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4研究和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第四条 评选工作每年 进行一次,每次评选的广东优秀硕士论文不超过 100 篇。第五条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的原则进 行。第六条 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1选题为本学科范围内,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和实际应用上有所创新;取得重要成果,达到国内或国外同类学科相当水平,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

3、用前景; 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第七条 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归口广东省学位委员会主管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下称学位授予单位),一般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范围内授予的硕士学位论文,除以下情况外,均可参加评选:1.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前 已 获 得 副 高 级 以 上 职 称 (含 副高 级 )的 作 者 所 撰 写 的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2. 已 参 评 过 两 次 广 东 省 优 秀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选 的 硕 士学 位 论 文 ;3. 涉 密 的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4. 其他广东省学位委员会或广东省教育厅在当年通知中注明不得参

4、评的论文。第八条 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过学位授予单位推荐、广东省学位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评审后产生。第九条 各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广东省学位委员会或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初选。第十条 广东省学位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对各学位授予单位推荐的论文进行评审。评审工作采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或会议评审方式进行。第十一条 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广东省学位办公室公布并通过书面和网上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造假或论文的主要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 30 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广东省学位办公室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题目、作者姓名、

5、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广东省学位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第十二条 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由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批准并予以公布。在异议结束之日起 15 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论文名单。第十三条 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由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进行表彰和奖励。第十四条 对已批准的广 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和广东省教育厅将撤销对作者的奖励并予以公布。第十五条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和广东省教育厅将对各学位授予单位的“广 东省优秀硕士学位 论文” 推荐数、获奖数进行逐年统计和公布,并作为反映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第十六条 本评选办法由广东省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评选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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