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溪地下净水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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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 6 京溪地下净水厂 厂内污泥 干化 减量 工程 设计 -采购 -施工总承包( EPC) 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招标人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将组织 实施 京溪地下净水厂 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设计 -采购 -施工总承包( EPC)项目 , 决定对上述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现 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申请人 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名称 : 京溪地下净水厂 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设计 -采购 -施工总承包( EPC)项目 1.2 建设地点: 广州市 白云 区 京溪地下净水厂 厂内 1.3 项目 概况及 规模: 本项目为 京溪地下净水

2、厂 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设计 -采购 -施工总承包( EPC)项目 ,已建成规模为污水处理量 10 万 立方米 /日。 设计采用 MBR 工艺,该厂无污泥浓缩池。 拟建设污泥处理规模 12 吨干固 /日,污泥脱水干化车间 1465 平方米,配套物料分选系统、板框压滤系统、热干化系统、热源供给与回收系统、废气净化除湿系统,生物除臭系统,以及浓缩、调理、出料等相关辅助设备。 本项目要求按照污水厂规模(污水处理量 10 万 立方米 /日 ,总变化系数为 1.3) 设计配套污泥处理系统,建成规模为污水处理量 10 万 立方米 /日对应的污泥处理规模(折合干基 污泥约 12吨 /天)。 本项目要求对污水

3、处理运行所产生的污泥进行脱水处理,处理后污泥含水量要求为 30% 40%(含 30%及 40%)。 污泥处 理选取工艺路线须符合广州市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要求,且满足后续处置采用焚烧(与垃圾混烧、水泥窑协同焚烧、电厂掺煤混烧)的要求。 污泥减量技术改造 工程 的基础条件: ( 1)场地: 项目选址位于京溪地下净水厂地下一层现污泥脱水车间的北侧, 在厂区负一层拆除现有污泥料仓及自控配电房,可置换用地约 775 平方米,其中 90 平方米可用于复建自控配电房 ;1 号楼梯东侧有 105 平方米可用,顶层绿化空间可置换用地约 585 平方米,合计可提供建设用地约1465m2。 投标

4、人在本项目所需的用地条件不能超出此范围,否则作废标处理。 ( 2)能源:厂内目前用电为永久用电, 可提供污泥减量工程用电余量为 3160KVA, 如还需增加或使用其他能源 ,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3) 排水、排污、污泥输送等由招标人就近提供明确的接驳点,从接驳点至 处理 设施的物料输入和输出,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4 本次招标合同估价 : 设计、采购、施工 总承包建设 费用 (包含试验期费用,如有) 合计 约 35012 / 6 万 元 ; 运营培训费用、售后服务 费用 的 投标报价 作为后期签订运营培训合同及售后服务合同的限价 。 1.5 设计、 采购、 施工总承包建设 期、运营培训期、

5、售后服务: 1) 设计、 采购、 施工总承包 建设期: 设计、采购、施工 总承包 建设期从招标人发出 中标 通知书及签署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 开始起 计算 ,中标人需在 200 日历天内以投标设计方案为基础完成 整个 污泥处理系统的前期工作,建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处理设施并完成调试。 在进行污泥处理系统的全面建设、调试之前,中标人须提交期限为 90 日历天的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并经确认合格和验证可行的试验结果,且须采用已试验的工艺和技 术,方可开展全面建设和调试。 若因节能评估而影响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情形下,可以合理延长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建设期。需要延长 设计、采购、施工

6、总承包 建设期的,具体的延长期限,由招标人在报经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作办公室污泥处理专责工作组同意后确定,投标人不得提出异议。 关于本项目招投标的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取“宽进严出”的方式,招标与评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针对本项目,有如下特别说明: 中标人提交的试验结果可以是在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内进行建设试验并经确认合格和验证可行的项目,也可以是在招标人选取的中标范 围内的厂或生产线上进行建设试验并经确认合格和验证可行的项目。 确认合格和验证可行是指:通过项目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省级或以上计量认证资质 CMA)对投标人的试验连续 90 日历天的监测,监测项目包括污泥的含水率、 p

7、H 值、重金属含量、减量比等指标,达到含水率 30%-40% , pH 值 6-12、重金属含量不高于干化减量处理前、减量比不低于 60%的目标,并由业主提请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作办公室污泥处理专责工作组确认。 中标人提交确认合格和验证可行的试验结果后,招标人方按照合同支付其投入的设计、采购、施工总 承包建设费用及 90 日历天试验费用。 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多个招标项目的投标,同时取得一个以上招标项目中标资格的,中标人只需提供一项满足要求的试验结果。 中标人提交的试验结果已经确认合格和验证可行的,且建设单位原为联合体,则不能拆分,但可增加新成员(新的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能超过 4 家);拆分后进

8、行投标的,则不再视为具有确认合格和验证可行的 条件。 中标人试验结果经确认不合格,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试验结果的,则合同终止,原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终止 30 日历天内自行将设施拆除、运出招标人场地并自行承担费用,招标人不 予支付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费用及 90 日历天试验所有费用(包括投标人自行将相关设施拆除并运出招标人场地的费用)。否则,招标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拆除,并且招标人有权对由此而产生的费用进行索赔。 2) 运营培训期:项目 初步 验收 合格 后 , 招标人书面通知中标人 进入为期 90 日历天 的运营培训期。 中标人在 30 日历天内将土建、设备、技术、运营信息全部移交给

9、招标人,对 污泥处理 运营 人员 进行生产运营培训。 运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流程、运营操作、药剂配方、药剂用量配比、药剂通用采购来源、药剂当前单价、运营环境条件、设备易耗件 采购来源、保养周期、更换周期、大中修周期等。并进行相应的运营培训,培训效果必须满足 污泥处理 运营人员能独立运营全流程,运3 / 6 营效果满足或优于 试验结果 水平,且稳定运营时间不得少于 90 日历天 。 3) 售后服务: 完成运营培训后,项目移交给招标人,由招标人委托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负责运营,乙方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乙方的联合体协议需明确售后服务主体和责任人 (甲方根据需要,明确由乙方提供售后服务的具体事项) 。

10、 1.6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 包括: 污泥处理系统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并获得相关部门批复、施工 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并获得有关部门批复、土建施工(含原有建构筑物的拆除及复建,如有)、设备集成(含二次设计)、安装、调试、完工验收、运营培训期、售后服务。 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公开污泥减量技术具体配方及实施工艺(公开时间为中标人提交期限为 90日历天的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并经确认合格和验证可行的试验结果后 10 个日历天内) 。 本次招标范围不包括 含水率 3040%污泥的后续处置,具体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 1.7 费用支付方式: ( 1) 污泥处理系统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

11、察、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并获得相关部门批复、施工图 设计 及预算编制并获得有关部门批复 、土建施工 (含原有建构筑物的拆除及复建,如 有 ) 、设备的集成(含二次设计)、安装、调试、完工验收 等阶段产生的费用,由招标人按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 EPC) 合同进行支付。 ( 2) 运营培训期产生的费用,由招标人按运营培训合同进行支付。 ( 3) 售后服务 费用 在签订 售后 服务合同后,按合同 根据承包人提供的服务内容 向承包人支付。 具体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 1.8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为 一个标段 。 1.9 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

12、构(单位); ( 2)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 4)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服务机构的。 (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9)被责令停业的; 4 / 6 (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12)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 13)投标人、投

13、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说明: A、 如出现 本款第( 9)( 11)项规定的情形,在资格审查时需根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为准 。 B、本项目前期咨询服务机构为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2、 投标申请人 资 格要求 2.1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污泥减量设备集成技术,具有 可行性研究编制、 勘察设计、采购 、施工 及运营能力; 2.2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 4 家。如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

14、工作和责任。同一单位在同一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2.3 项目总体负责人必须是投标申请人的正式职工。 2.4 设计、采购、施工 总承包 建设期项目经理资格:投标人须派出正式员工任本项目 设计、采购、施工 总承包 建设期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如为联合体,可为成员方) 60 周岁或以下、投标申请人企业( IC 卡)中的在册人员。该项目经理负 责 设计、采购、施工 总承包 建设期 咨询、 勘察 设计、采购、施工 单位 等 的协调管理。 报名时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不锁定该项目经理。 投标人应承诺 拟任 项目经理未在其他项目中任职,且未作为拟任项目经理(项目

15、负责人)参与除本项目外的其他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2.5 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成员)在报名前已具备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报名的资格。 3、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如具备在 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正在运行的 质量合格 的 ,生产规模达到 2tDS/d(处理后污泥含水率 3040%),累计处理量达到 180tDS 或以上的 污泥减量 实例 ,需提供项目合同、技术工艺分析报告(包含装机容量及规模,设备设计技术参数等内容) 等证明材料 ,并提供项目所属业主名称、详细地址、业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用户使用评价意见 及业绩所在地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材料 ;若 投标申请人

16、所提供的 文件和资料 涉及知识产权,则需提供对已 提交文件和资料均享有合法的所有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或已依法取得相关授权许可的证明材料 。 否则业绩资料无效。 3.2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满, 由招标人 提请 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作办公室污泥处理专责工作组 对5 / 6 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的达到以 上生产规模 设施设备 组织现场考察,投标申请人需协助 配合 完成相关考察工作,考察费用由招标人负责。 3.3 完成考察的业绩将由 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作办公室污泥处理专责工作组 出具 考察 意见,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及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估的依据。 3.4 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成员单位 (

17、若原为联合体,则不能拆分) 的业绩可作为投标申请人的业绩。 4、 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1)满足 招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的投标 申请 人多于等于 5 名时,取全部 满足 招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的投标申请人 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 招标 申请人资格要求 的投标 申请 人不足 5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3)资格审查结果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网址: )和广州市水务局信息门户网站(网址: )公示 3 个工作日。 4.2 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合格的 投标申请人 ,并同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

18、预审合格的 投标申请人 ,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5、 评标及 定标 办法 5.1 评标办法 本项目 采用综合评估法 进行 评标,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 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5.2 定标办法 招标人确定评标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6 退出机制 中标人试验结果经确认不合格,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试验结果的,则合同终止,原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终止 30 日历天内自行将设施拆除、运出招标人场地并自行承担费用,招标人不予支付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费用及 90 日历天试验所有费用(包括投标人自行将相关设施拆除并运出招标人场地的

19、费用),并 重新组织招标。 7、资格预审文件的 获取 7.1 本招标项目 的资格预审文件 可从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下载或 到招标代理 机构 处索取 。报名时须按本招标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8、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8.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从 2015 年 5 月 19 日至 2015 年 5 月 23 日 23 时 59 分。 递交资6 / 6 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25 日至 2015 年 5 月 29 日 16 时 00 分 (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6 号窗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

20、3 号 )。递交时须按资格预审 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8.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 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申请人 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应按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要求办理进场和报名手续。若 投标申请人 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8.4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 投标申请人 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 投标申请人 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公告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市水务局信息门户 网站和民营经济报发布。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 ,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发布的为准。有关本公告(含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补充,均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 号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 105 号 邮 编: 510655 邮 编: 510610 联系人: 赵先生 联系人: 苏小姐 电 话: 020-38890467 电 话: 020-87117946 传 真: 020-38890252 传 真: 020-87117946 2015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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