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540012(2004)外购产品或外来服务使用程序.doc

上传人:hw****26 文档编号:3552633 上传时间:2019-06-04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59.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QG540012(2004)外购产品或外来服务使用程序.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QG540012(2004)外购产品或外来服务使用程序.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QG540012(2004)外购产品或外来服务使用程序.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QG540012-2004代替 QG540013-2000QG B3100GQAQ(2004)158QG540012上 海 汽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汽 车 齿 轮 总 厂 企 业 标 准外购产品或外来服务使用程序2004-01-28 发布 2004-02-01 实施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 发 布II本标准按 QG000101-2003管理标准编制规则 、ISO100121:1992 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体系,国家技监局量函(1995)160 号文附件 2:企业完善计量检测体系的原则要求,以及 QG500002-2004 计量管理手册的规定进行制订。外购产品或外来服务使用程序从批准

2、之日起生效。从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QG540013-2000外购产品或外来服务使用程序废止。本标准由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企业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企业标准化办公室归口。本标准起草部门: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质量保证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益敏、顾思、赵炯。3 GF04-02 赵益敏 04.01.09 陈 逸 04.01.14 宣向阳 04.01.19 杨春保 04.01.282 GF98-03 蒋晓东 00.02.20 金 健 00.02.25 朱华仁 00.02.28 杨春保 00.03.011 GF98-03 蒋晓东 98.07.10

3、 朱华仁 98.07.13 王文斌 98.07.14 杨春保 98.07.21序 制 修 确 更 通 知 书 编 制定 订 认 改 编 号 或更改 日 期 校 核 日 期 审 定 日 期 批 准 日 期号 编 制 方 式 上 海 汽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汽 车 齿 轮 总 厂 企 业 标 准 履 历前 言QG540012-2004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外购产品或外来服务的使用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外购测量设备和由外单位提供的计量检定和检测服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

4、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ISO100121:1992 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体系。国家技监局量函(1995)160 号文附件 2:企业完善计量检测体系的原则要求。QG5000022004 计量管理手册。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外购产品外购来的测量设备3.2 外来服务外检单位对本企业测量设备的校准、检定、测量等的确认工作。3.3 CMC根据计量法 ,生产制造计量器具的单位,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计量许可证的,允许使用 CMC 标志。 职责4.1 由质量保证部确认可以进行测量设备采购,由采购部统一采购。4.2 由测量设备使用部门提出,质量保证部统一安排

5、委外检定或检测。4.3 由质量保证部负责对外购产品和外来服务的质量进行确认。 管理内容与方法5.1 外购测量设备的工作程序按贮存和管理程序文件执行。5.2 外购测量设备应尽可能是有计量器具CMC生产许可标记企业的产品。选购进口计量器具,也应选知名度较高公司的产品。5.3 无论是外购来的还是租赁的测量设备都必须经质量保证部计量确认或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5.4 委托外来服务的单位应优先选择具有对社会出具计量检定证书,测试报告或公证数据资格的单位,即经授权的计量测试机构或经认可的实验室。5.5 测量设备委托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所做的检定或测试同样有效。外购产品或外来服务使用程序QG540012-200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资料库 > 精品笔记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