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沧州市教育局行政许可类信息公开填报表序号 项目 内 容1 项目名称 教师资格认定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不予公开理由3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4 文件编号5 事项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6办理对象及范围见附件7 办理条件 见附件8 办理手续 见附件9 办理流程 见附件10 公示方式11 办理时限 见附件12 费用情况 见附件13 附件(表格)14 办公时间 见附件15 联系电话 0317317065816 监督电话 0317317067917 办理地点邮编 沧州市教育局高教师教科 06100118 咨询渠道 沧州教师教育网19 办理渠道 申请20 内容描述21 备注 教师资格认定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做
2、好 2012 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渤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石油分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文教局、市直有关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做好 2012 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和对象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有教育教学能力的中国公民,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二、申请条件(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市的中国公民。(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
3、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和填写,其中应届毕业生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由其毕业学校负责审查、填写,必要时认定机构可以通过适当途径对申请人的上述情况作进一步了解和考察。(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合格。(四)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1954 年 1 月 1 日前出生的申请人员可免)。(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修学与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对应的教育
4、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参加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和非全日制后取学历人员,须接受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七)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制度,完善幼儿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幼儿教师资格认定的前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被认定者的培养机构必须具有省教育厅正式文件确认并向社会公布的具备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第二,被认定者必须是招生计划内的生源;第三,被认定者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符合上述条件者给予认定,并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2009 年 10 月省教育厅对中等学历层次幼儿
5、教师的学校进行了评估。确定河北省有 21 所学校或单位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毕业生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这 21 所学校为:石家庄市幼儿师范学校、邯郸学院教育学院分院、邯郸市职教中心、邢台学院初等学院、邢台市职教中心、南宫市职教中心、保定学院涿州分院、保定市女子职业中专、蠡县职教中心、涞水县职教中心、宣化科技职业学院、承德市工业学校寸周场县职教中心、兴隆县职教中心、衡水学院分院、衡水市职教中心、唐山师院滦州分校、唐山师院玉田分校、唐山市职教中心、泊头职业学院、秦皇岛市中等专业学校。三、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及要求(一)材料内容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2、身份证
6、原件和复印件。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者应提供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后取学历材料不全和以开放式网络教育形式取得专科及其以上学历者必须提供由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4、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的时间持此表格到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
7、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9、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片 1 张,高 39mm宽 30mm(无白边与申请表格照片同底)。同时提交电子版照片,要求宽114 像素,高 156 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 20KB,清晰完整,其文件类型必须为 jpg 格式。以上相关表格可到“沧州教师教育网” 下 载。(二)材料整理要求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要求用碳素笔按要求填写,字迹工整规范,不得随意涂改。2、所有复印件统一用 A4 复印纸,由单位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各单位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并将 2-8 项材料装订成册,每人各
8、装入一个档案袋(原件另行装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和工作单位。原件要按申请人的顺序收齐,受理机构验证后退回。4、各县(区、市)教育局受理并送市教育局认定的,必须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加盖县(区、市)教育局公章。四、教师资格的申请程序(一)申请人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之日前补齐。(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据申请材料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做出认定结论。(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五、时间安排(一)2012 年 5 月 8 日前:考生到报名
9、点领取考试合格证书。(二)2012 年 5 月 105 月 20 日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受理时间,申请人员在受理时限内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相关体检并向当地的教育局认定机构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各认定机构必须于 2008 年 5 月 25 日前,将申请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单机版电子信息及上报材料报市教育局高教师教科,有关认定数据可发至 E-Mail()。(三)2012 年 5 月 30 日申请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和非全日制后取学历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具体要求地点 5 月 25 前在“沧州教师教育网”上公布, 请注意查询。(四)2012 年 6 月 16 月 7 日对合格的申请人员进行信息审查整理和网上录入。(五)2012 年 6 月 20 日开始对申请合格人员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六)2012 年 6 月 30 日前各认定机构将 2010 年的教师资格认定情况及相关数据上报到沧州市教育局高教师教科备案。二一二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