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采购和质疑投诉(南昌),主讲人:陈川生 教授级高工,中国招标,引言一、政府采购法的管制范围二、87号令对采购人相关私权的规制三、87号令关于公权管制下民事活动的规定四、87号令具有公权和私权双重法律关系的评标制度五、关于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质疑投诉,一、政府采购法的管制范围(一)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二)政府采购法规关于公权管制的有关规定,(一)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政府采购法共九章88条:总则、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合同、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共九章79条:章节和政府采购法对应相同。1、定义和法律适用采
2、购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主体、资金、项目、标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3、政府采购法律适用的四要素,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分别对采购法第二条的“财政性资金”、“服务”“集中采购目录”做了解释。2、财政性资金和服务条例第二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纳入预算管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
4、保险基金预算,政府批准的收费,政府批准的资金,执行中财政追加资金,年初预算安排资金,非财政偿还借款,捐赠收入,经营收入,财政性资金,非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政府采购服务,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保障政府部门 自身运转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政府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环境服务、技术服务、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如:法规政策、发展规划、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后期宣传、法律咨询等,如:公文印刷、物业服务、公车租赁系统维护,3、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条例第四条: 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
5、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同为政府采购的重要组织形式,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执行。,集中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管理,分散采购,1、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2、进行部门集中采购,1、自行采购2、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管理,4、集中采购目录条例第三条 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
6、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条例第二条关于财政性资金和服务的解释扩大了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条例第三条对集中采购目录的概念作了扩展性解释:包括了了部门集中采购。该条第二款对两类采购机构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部门集中采购的两个要件:业务特殊、可统一采购,5、限额标准条例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用于确定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政府采购范围。该条规定确定采购目录和限额的政府主体:省级或者授权的机构;依据采购法释义,目录的授权机构指省财政部门或地级市政府;有利集中;限额的授权机构可
7、以延伸至县,有利于分散。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特别是东西部很不平衡,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为加强监督和提高采购效率,条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必要的。,某市政府采购目录部分截图,1、以上集中采购项目的单项或年度批量政府采购预算金额达到起点标准要求的,必须按规定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2、协议供货产品100万元以上的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另行组织采购。3、协议供货范围内产品不能满足采购人工作需求的,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10万元以下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10万元以上(含)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4、物业管理项目采购人需要与原供应商续签采购合同的,除补齐法律规定的物业服务人员相关保险
8、等费用外,增加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的,经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后可以续签。,(二)政府采购法规关于公权管制的有关规定,二、87号令对采购人相关私权的规制招标投标活动是公权管制下签订并履行合同的经济活动,也体现了项目管理的基本属性。招标投标活动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因此,招标法赋予招标人相应的权利。诸如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发布公告或邀请书;进行资格审查;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组织踏勘;主持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发中标通知书;签订书面合同等。一句话,招标人主持招标投标活动。87号令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政府采购的特点,逐一落实招标人的上述权利。其修订的主
9、要条款有以下15条。,(一)强化采购人负责制1、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第6条)。2、确定采购项目属性(第7条);3、自主决定是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以及委托范围(第9条);4、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第10条);5、决定邀请招标合格供应商产生的方式,推荐备选供应商(第14条)6、招标文件应确定验收要求(第20条),7、决定关于样品的要求(第22条),8、确定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第31条);,9、依法重新招标(第43条)10、开标后审查投标人的资格(第44条);11、评标前可以向评标委员会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核对评标结果,依法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说明理由(第4
10、5条),12、依法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第64条),13、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第67条);14、组织项目验收(第74条);15、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及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第75条);,1、采购人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六项任务即针对政府采购程序制定的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87号
11、令的一个重要变化是赋予了采购人更多的权利,强化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相应的,必须对规范采购人的行为,从机构设置、制度设计和强化管理方面提出要求。采购人的机构和管理不符合要求的,都应按照本条的要求逐步予以完善。同时,为了预防采购人在采购中的不当行为,87号令在本条规定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所罗列的这些不当行为既包括采购人的单位行为,也包括采购人的个人行为。,招标人: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信息管理信息系统该项目于6月8日开标,采购人为: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理机构为:贵州山水水电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预算为230
12、万元。共有五家供应商参与,其中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报价为0元。经评委评议后,久远银海中标。2017年7月12日贵州省财政厅文件黔财采投处(2017)14号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认定违法的理由0元报价是一种无偿取得行为,违法政采法规定:有偿取得是政府采购的基础,而0元报价,是采购人不需要支付“财政性资金”,属于无偿取得。0元报价是一种赠与行为,违法政采法规定: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接受赠品。0元报价没有体现对价关系,违法即价格与货物数量和质量的对应关系,存在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和公正原则。如果0.01分报价能否以低于成本裁定废标?,2、采购人确定“
13、标的” 属性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确定采购项目的属性对采购活动有重大影响,会影响到采购实施主体的确定、采购方式的选择和采购活动适用的法律法规,关系到采购活动是否规范、合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中,将政府采购的品目分为货物(代码为A)、工程(代码为B)和服务(代码为C)三类。每类品目又按照两位数一级进行细分。,采购人实施采购前,应根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的项目属性,进而确定采购实施主体、采购方式和采购活动适用的法律法规。由于以上
14、区别,有的采购人通过故意认定采购项目为其他品目而改变采购项目属性,从而选择性的适用相关法规。例如,家电下乡工程采购的电冰箱(A0206180101)和洗衣机(A0206180301)是与工程无关的货物,尽管项目名称中有工程二字。有的采购人为了规避政府采购法对货物采购的特殊规定,把电冰箱和洗衣机按照工程货物进行采购有些采购项目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无法查到,此时采购人应该按照科学常识进行判别,以相近的品目作为其所属品目,并以此确定采购项目属性。,电梯采购的属性北京市政府采购目录A080112 电梯工程 工程类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电梯采购,不包含安装的属于货物类采购;包括安装的属于工程采购;超过2
15、00万依照招标投标法采购;限额下依照政府采购法工程采购。1178 B011904 扶梯与电梯 货物类指和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货物,属于目录内限额上的依照政府采购法规定执行。,3、采购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以及委托范围第九条 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招标。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二)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87号令明确了招标人可以自行招标的范围,简化了自行招标的条件。如需要财政部门培训等条件。能力和条件指管理条件
16、;专业人员要求指技术条件。,4、采购人负责确定采购需求第十条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既是采购人的权利也是责任,本条对确定采购需求的程序和根据作了规定:以市场调查情况为基础,结合资产配置标准确定采购需求,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成果:明确技术规格的需求、测估算的价格, 确定采购需求内容法定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
17、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87号令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并应当包含七项内容。分别依次为:采购目标、采购标准、使用要求、时间地点、服务标准、验收标准和其他需特别注意两项内容,即“(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需求分为“投入性”和“产出性”,前者的需求一般
18、都可用技术规格表述如货物,后者用功能表述如服务。,依据测算设定最高限价第十二条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 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采购预算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预算单位编制的本单位年度预算中用于采购项目的部分。采购预算额度是指本单位年度预算中可以用来支付采购项目合同价款的最高金额。如采用综合评价法,由于价格只占分数的一部分,投标价格超过采购预算的也有可能成为中标人,因此,87号令补充了18号令的漏洞。招标法关于标底的规定没有采用。预算-最高限价-最低限价,5、采购人依法确定邀请潜在供应商第十四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以下
19、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二)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三)采购人书面推荐。采用前款第一项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采用第一款第二项或者第三项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备选的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随机抽取是指通过抽签等能够保证所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机会均等的方式选定供应商。随机抽取供应商时,应当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
20、并形成书面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邀请书应当同时向所有受邀请的供应商发出。,该条分为5款第一款规定了政府采购邀请招标选择邀请对象的三个渠道,是74号令规则的延续,随机抽取是其基本方法;第二款规定了第一项的处理办法:通过资格预审公告征集。征集对象可能达不到要求的2倍,预审合格后抽取需要的人数,是老办法;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是74号令新增的渠道。本条第三款对这两种方法的抽取条件规定了备选数量,不少于正选的2倍;第四款是对随机抽取公正性的规定,包括监督方式;第五款规定发出邀请书不能有歧视性。,6、采购人在编制招标文件中确定验收标准 87号令第20条规定了招标文件的法定内容。有关条款的解读在本章
21、第五节,该款内容明确招标文件自主决定采购标的验收标准,不言而喻,招标人应当承担招标采购的主要责任。7、采购人在编制招标文件中确定是否提供样品 87号令第22条对招标采购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做了限制性规定。但同时规定如果确实需要提供样品应当明确样品的验收标准,法律没有规定判断是否需要样品的法律主体,但是作为私权,应当由招标人判断。有关解读在本章第五节。,8、采购人在编制招标文件中确定系统核心产品政府采购允许多个经销商投标以促进多个投标人竞价,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但同时要应当对其进行适当的限制,以防止围标。87号令第31条对此进行了规定。其中,法律将如何确定对同一品牌核心产品的权利赋予投标
22、人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如果属于核心产品,该品牌依据第31条前两款的规定执行。87号令第20条、22条、31条都属于对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的管制和授权。在公权框架内,如何具体确定上述内容是招标人的权利。法律也没有授权监督部门对招标文件预先设定许可管制,是否违法通过事后监督对合同相对人予以救济。,9、采购人依法决定重新招标87号令第四十三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
23、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该条取消了了18号令相应条款中“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处理”的这一规定。四十三条第一项有关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依照第87号令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由评标委员会发现并经招标人确认。之后重新招标。第二项规定也是招标失败后改变采购方式的程序要求,10、采购人负责投标人资格审查第四十四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此条所说的资格审查的权利,不包含资格预审。(2)依据条例第二十
24、一条的规定已经资格预审的,开标后可以不再进行资格审查。(3)资格审查在开标结束后评标之前进行,不是与评标同时进行。招标法和采购法都赋予招标 (采购)人资格审查的权利。本条依上位法作了规定。,采购法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质审查的实质是对合同相对人履约能力的审查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资质证书:实力、能力、信用、人员。是在市场经济不完善的情况下沿用计划经济的管理办法,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资质管理会进一步弱化和减少,并通过保险、担保等经济手段解决供应商履约能力的落实
25、。,法律规定,落实供应商履约能力的主体是采购 人;评审投标方案是否响应的主体是评标委员会,前者确定合同主体的合格性;后者评定合同内容的响应性。两者共同确定合同主体和内容。若有关资格许可或认证证书同时满足下述要求,则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不在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内;申请条件中没有对企业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出限制;与项目的特殊要求存在实质上的关联性;满足该资格许可或认证证书要求的供应商数量具有市场竞争性。,关于取消的资质条件不能作为资格条件的注意事项国务院明确取消的企业资质
26、和人员资格不得作为招标采购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或加分因素 以前招标采购中经常作为资格条件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员等资质和资格已经被国务院明令取消,就不得再在招标采购中使用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评标时的加分因素。 在国务院取消有关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后,有些行业协会以协会的名义进行企业资质的认定,有些行业协会将国务院取消的资质改头换面后仍然进行资质认定,这不符合国家政策在资格设定中无效。,但是,有些资质和资格是国务院下放由地方部 门或协会继续办理的,这些下放管理的资质和资格可以在招标采购中使用。例如会计师事务所设立
27、审批,原先由财政部负责,下方后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审批。在招标采购中,可以把会计师事务所资质作为资格条件或加分因素。 还有一种情况,有些资质或资格由不同的部门或机构颁发,名称非常接近。其中列入国务院取消目录的不得使用,而未列入的仍然可以使用。例如,工信部颁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列入了国务院取消目录,不能在招标采购中使用;但是人社部颁发的信息系统监理师没有列入了国务院取消目录,人社部仍然组织考试,可以在招标采购中使用。,国务院部委取消的企业资质不得作为招标采购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或加分因素 国务院部委根据管理要求,取消了部分企业资质,例如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包括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
28、装修、建筑幕墙等专业)已经被住建部取消,不得再作为招标采购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或加分因素。,与政府采购政策冲突的资质不得作为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或加分因素 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资质(包括系统集成、咨询、软件开发、综合布线、安防监控、屏蔽室建设、运行维护、数据恢复、工程监理等专业),以及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和服务资质,申请条件中包括对企业注册资本金、营业额和企业人数的要求,不符合政府采购鼓励中小企业的政策,不得作为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或加分因素。政府采购中设置投标人资格禁区一览表,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评标权利第四十五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29、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二)宣布评标纪律;(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 政策法规、招标文件;(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本办法
30、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核对、宣布、公布、管理、组织、介绍、维护、 核对、支付、处理”本条用了上述十个动词规定了招标人在开标程序的职责。是在法律框架内对招标法最重要的补充和完善,加强了招标人的责任,也是对评委权利的
31、制约。第二款规定了和权利相对应的责任,说明情况的范围必须在评标前,且不能干扰评标委员会公正评标。招标人落实上述义务必然要进入评标现场,但仅限于评委中的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其他无关人员不能进入评标现场,87号令第66条对此作了规定。,12、采购人可以依法重新评标第六十四条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
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采购条例第四十四条对重新评审做了严格规定。本条对“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做了归纳表述,共四个方面主要是评委操作原因造成的,鉴于此本条第二款做了救济规定:由招标人复核结果并依据不同节点分别处理。即评标报告签署前和签署后的处理办法:原评委重评、改变结果的向财政部门报告。(1)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这是采购人的责任。(2)采购人决定重新评审不需要财政部门批准或者同意。(3)只有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才需要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这个报告是事后报告,不是事前报告和请示。
33、,13、采购人可以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87号令第六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2)有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1)本条用“可以”两字,是从权利的角度来强调的,但也是采购人的责任当出现本条规定的情况时,采购人需要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
34、因为原评标结果已经无效,不能作为定标的依据。(2)只有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才需要重新建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对评标结果没有影响的,不需要重新评标。(3)采购人决定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不需要财政部门事前批准或者同意。事中事后财政部门对采购人的书面报告审查后发现不符合重新评标规定的,责令改正,并按照87号令第七十八条规定追究行政责任。,87号令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的规定:“(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
35、素协商评分;(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政府采购条例第七十五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
36、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14、采购人细化履约验收权责87号令第七十四条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1)明确规定了可以邀请非中标人参加验收。非招标人验收一是体现公平,二是专业。如果项目曾经有质疑投诉,最好邀请质疑人、投诉人参加验收,防止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重新上演。,(2)采购人应建立内部履约验收控制制度。按照“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
37、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要求,合理配备合同履约验收人员和定期轮换,履约验收人员应与采购需求决定人员、评标的采购人代表等分离。(3)履约验收资料和结果最好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验收作为保障项目质量的致命环节,越公开越好,监督越严格越好。,(4)事实上,在各个细分市场领域中,供应商之间最清楚相互的优劣特色。如果投标人未能成功中标,知晓己方在竞争中的失败原因及比较劣势,或许能够降低其猜疑和对项目的负面解读。(5)需要注意的是,采购人邀请未中标人参与对中标人履约验收时,在发挥竞争者相互监督作用的同时,应注意依法保护中标人的商业秘密。本条还规定第三方意见作为验收意
38、见的组成部分应归档备查。,15、采购人新增追究违约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权责87号令第七十五条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1)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是采购人的合同责任,也是采购人的工作职责。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只有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合同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财政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无权追究中标的违约责任。,(2)因中标人违约,需要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时,采购人应向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报告情况,由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依法处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依法追究
39、中标人的行政、刑事责任,不能代替采购人追究中标的违约责任。,(二)弱化招标代理的立法导向招标代理机构是我国招标采购制度特有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咨询机构。代理的属性就是专业化。在招标法颁布实施初期,鉴于当时经济发展的现状和合同相对人对有关采购制度有一个熟悉的过程,我国立法导向是强化委托代理制度的,政府有关部门成立的集中采购中心,社会上也涌现出一大批代理机构。但是,随着法规的普及以及市场秩序的完善,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准入制度不利于代理机构这种咨询企业的发展,不利于代理机构发挥其专业的增值作用,为鼓励竞争,作为取消代理机构资格审批制度的的组合拳,在采购制度中弱化代理也是必然的。弱化代理必然强化了采购人的
40、权利和责任。,2013年5月15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133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中取消了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审批。2014年1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取消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工信部通201446号2014年9月26日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 财库2014122号2017年12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布“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 2017年7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2017年 第9号公告,取消中央投资招标代理资质审批,1、87号令摒弃了18号令将采
41、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的表述方式;2、在对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定义中,突出了采购人的主体地位(第3条),3、明确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第8条)。4、明确规定采购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招标,简化了采购人自行招标的条件(第9条)解读见本节第(一项)第3条,1、采购主体明确采购人和代理机构87号令摒弃了18号令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的表述方式;2、采购方式中突出采购人的主体地位 第三条 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42、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我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把招标方式按照邀请供应商的方式划分为两种,即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法对其定义基本统一。不同的是采购法对邀请招标的定义从资格方面作了限制以解决政府采购应当购买国货等地域问题。无论采用那种方式采购主体是采购人,采购主体的确立意味着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统一。虽然没有类似西方采购官制度的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但在法律框架内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第八条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
43、依法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委托代理是三种代理行为民事行为之一,代理权利源自委托人,其委托事项必须是法律意思表示;代理后果由委托人承担。本条第一款规定了代理的范围不能超越采购主体的委托范围;第二款不能从事利益冲突的事项。,(三)87号令关于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1、投标人的权利(1)编制投标文件的权利和义务(第32条)(2)提交要约的权利和义务(第33条)(3)要约生效前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文件的权利(第34条)(4)投标人行使分包的权利(第35条)(5)投标人在开标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权利(
44、第40条)(6)在开标现场提出回避申请回避的权利(第41条)(7)应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的权利和义务(第51条)(8)应招标人邀请参加合同验收的权利(第74条),2、投标人的义务(1)遵循公平原则(第36条)(2)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义务(第38条)(3)中标后依法签订合同的义务(第70条)(4)签订合同后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第73条)3、投标人的责任第八十条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87号令没有对供应商警告和处罚设定新的规定,三、公权管制下的民事活动(一)抓住牛鼻子规范采购文件的编制招标投标活动的内容包括制定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
45、、执行招标程序、完成中标合同。和工程建设项目相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中小项目较多,招标方案的内容一般包含在招标文件中。招标文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采购的成败。因此,87号令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做了非常细致的可操作的规范。,1、招标公告关于联合体的规定(第19条)2、关于招标文件内容的规定(第20条)3、关于资格预审文件内容的规定(第21条)4、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禁止歧视条款(第17条)5、关于提供样品的规定(第22条)6、有效期和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第23条)7、关于招标文件的售价(第24条)8、关于编制招标文件的禁止性规定(第25条),1、招标公告关于联合体的规
46、定第十九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施要求,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未载明,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规定两法一致,87号令补充了“如未载明,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的 规定。关于联合体资格条件的条款,采购条例已有规定,87号令不再重复。,采购法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关于招标文件内容的规定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47、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十一
48、)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十二)投标有效期;,(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十五)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十六)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公告或邀请书(1),是投标人有标的法律依据;二、投标人须知(2、3、4、5、6、12、13、14、15);包括需求、范围、条件、程序、义务、责任等;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和投标程序的游戏规则和注意要点;三是评审办法(11)以及本条第二款,是确定能否中标的条件;四是合同条款(8),是中标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草案;,五是技术条件(7、9、10),即采购标的质量、数量、工期等采购标的,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六是格式文件。和18号令规定的内容相比。87号令补充了(四)社会政策(六)预算(八)合同(十二)有效期等招标文件应当必备的内容。以及关于保证金和交货条款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