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密卷试卷一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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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华考资网 咨询电话:010-572952882012 年 “万国密卷” 试卷一答案一、单 项 选 择 题 。 每 题 所 给 选 项 中 只 有 一 个 正 确 答 案 。 本 部 分 1 50 题 , 每 题 1 分 , 共 50 分 。1.答案:D解析: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二是,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方略上做出的重大抉择;三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主要包括:1.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

2、活动的基本要求;3.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4.普遍、严格遵循法律;5.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因此,D 选项的表述错误,当选。2.答案:B解析: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因此,A 选项表述正确,不选。公平正义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社会条件下,公平正义的实际内容及其实现方式和手段具有重要差异,人类社会不存在普适于一切国度、完全相同一致的公平正义标准。因此,B 选项的表述错误,当选。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价值基础:1.公平正义是

3、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所倡导和维护的主流价值;2.公平正义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力恩愿望与迫切要求;3.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4.公平正义是树立和强化法治权威的必要前提和保证。因此,CD 选项表述正确,不选。本题正确答案为 B。3.答案:B解析:选项 A 正确。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每个发展阶段,都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逐渐 结合的产物,都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经验的总结。选项 B 说法不成立。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就已经开始,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司法实践中,逐步确立了平等与正义、“共产党有犯法者从重治罪”

4、等司法原则,为新中国的司法实践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选项 C 正确。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 1954 年 9 月 20 日通过,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选项 D 正确。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局的高度,不断加深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认识,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崭新命题,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四次创新。4.答案:D解析:在 20 世纪 70 年代末至 90 年代初,邓小平同志逐步创造性地、系统地阐述了一系列具体而明确的法律思想:

5、法制建设要从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 出发;“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用法律措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 ;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死刑不能废除”;“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把“一国两制”的构想法律化;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这些思想 构成邓小平理论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A 项是上述第二项方面的内容,正确。BC 项是上述第七项方面的内容,正确。江泽民同志特别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把社会主义与法治国家结合起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又一创举。故本题应选 D。新华考资网 咨询电话:010-57

6、2952885.答案:A解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我国宪法第 33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前提和基础。具体内容为:(1)平等对待,就是指法律对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以同样的标准对待。这个目前有一定的争议,但是,从整体上讲,法律应当对相同的情况适用同样的标准说法正确,法律面前是同样的标准。(2)反对特权,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必然要求。(3)禁止歧视,不允许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受到歧视待遇

7、。BCD 三个选项是其具体内容的正确表述,不选。中国提倡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立法平等,故社会成员的立法表决权并不相同,如只有人大代表享有立法表决权。故 A 选项表述不准确,当选。6 答案:D解析:资本主义法治思想完全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A 选项说法错误,不选;马克思借鉴的是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B 选项说法错误,不选;三权分立思想不适合我国国情,C选项说法错误,不选。选项说法正确,当选。7.答案:D解析:民主是法治的前提,但并不是唯一条件。因此,选项的说法错误,当选。8.答案:C解析:关于 AB 选项。法治通常的理解就是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同时,法治又是指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

8、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因此,AB 选项的说法正确,不选。关于 C 选项。法治理念是对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等重大问题的系统化认识和反映,它根植于一国法治实践之中,反映法治现实,对法治实践起着指导和推动作用。在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法治理念是法治发展的内在动力。法治理念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一国法治事业的兴衰成败。C 选项的表述恰相反,C 选项的表述错误,当选。关于 D 选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它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也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

9、法治理念包含着“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这五个方面,是一个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完整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种科学先进的理念,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内在本质与规律;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可见,法治理念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

10、一个国家法治事业的兴衰成败。因此,选项的说法正确,不选。9. 答案:B解析:社会的调整方法还包括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法律只是其中的一种,许多社会领域法律还不能发挥作用。因而应选 B。新华考资网 咨询电话:010-5729528810答案:C解析:法律事实就是那些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和事实。按是否以人们的意志转移作为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法律行为是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A、B、D 项均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故正确答案为 C。11答案:B解析:法律原则提供的是宏观、抽象的行为标准和依据。

11、所以 B 的说法不能成立。12答案:B解析:现行法律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和制约法律推理的条件。故 B 项说法错误。13答案:D解析:“免责”与“无责任”或“不负责任”在含义上是不同的,不能把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不负法律责任的条件当作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因此学生乙的观点是错误的。其他说法均正确。故应选 D。14答案:B解析:守法是要遵守一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包括规范性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如法院的判决书、调解协议等。15答案:C解析: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则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同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法的移植的范围除了外国的法律外,还包括国际法律和惯例。因此

12、,C 正确。16答案:D解析:责任内阁制是法国 1875 年宪法规定的。故应选 D。17答案:C解析:美国法是在批判吸收英国法的基础上建立的适合美国国情的具有美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英美法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如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典型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美国颁布了世界第一部反托拉斯法,最早建立了反垄断法制;美国创造了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为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协调提供了经验等。但现代陪审制的发源地是英国。18答案:B解析:法经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首先,它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得重要成果,是战国时期封建礼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直接继

13、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率,以各篇为分则的完善的法典体例:其主要内容都为后世封建法典继承与发展:所以只有 B 正确。19答案:D解析:明朝统治者总结了历代特别是汉、唐、宋各朝理国成败的经验教训,认为对皇权的最大威胁是来自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力之争,大臣官吏的结党营私以及近侍和朝外官的交结作弊。因此在大明律中专门增设了前律所无的“奸党”罪,严惩官吏朋党行为。20答案:D解析:“天坛宪草”又称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基本上没有背离临时约法的精神实质,仍然坚持三权分立内阁制,限制总统权力,但对总统任期并未有严格限定,故本题应选 D。21答案:A新华考资网

14、咨询电话:010-57295288解析:罗马法中的诉讼分为公诉与私诉,罗马法中的诉讼法主要是关于私权保护的方法,公诉是对直接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的审理,不同于现代的刑事诉讼。22. 答案:A解析: 根据立法法的第 7 条第 1 款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故 A 选项正确,当选。根据立法法的第 7 条第 2 款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故 B 选项错误,不选。根据立

15、法法第 56 条第 1 款的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故 C选项错误,不选。全国人大主席团是一个临时性的集体机构,主要解决人民代表大会中的程序问题。如,提出法律案;决定大会议程、决定国家机关或者代表提出的议案是否列入议程(立法法第 12 条、13 条、17 条、18 条、20 条、21 条、22 条);有权提出自己的议案(立法法第 12 条)。故 D 选项错误,不选。23答案:B解析:因为虽然宪法是国家根本法,但其内容只包含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最重要问题;它的修改程序比基本法律更为严格;各国解释宪法的机关除了最高立法机关以外,还包括国家元首、司法机关或专门机关等。24答案:

16、A解析:立法法第 86 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依据上述规定,在地方性法规

17、和规章有冲突时,只有 A 项的说法符合法律的规定。故A 项为正确。25答案:B解析:反分裂国家法第 8 条规定,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利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26答案:D解析:参见立法法第 63 条第 2 款。27.答案:A解析:劳动合同法第 18 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

18、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可见,重新协商一致是解决办法之一,故A 选项正确。本法条并没有规定,协商不一致时按照高于劳动者工资的标准处理,而是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或者其他方式处理,故 B 选项不正确。根据法条规定,协商不成的,适用新华考资网 咨询电话:010-57295288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才实行同工同酬,故 CD 选项说法不正确。 28.答案:A解析:商业银行法第 66 条规定:“接管自接管决定实施之日起开始。自接管

19、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由此可知,接管期间,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A 选项当选。第 67 条规定:“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由此可知,B 选项中“3 年”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第 64 条规定:“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由此可知,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20、,故接管前发生的债务,由接管组织负责清偿的说法是错误的,C 选项不当选。接管期间发生的债务,由接管组织负责清偿的说法也是错误的,D选项不当选。29. 答案:A解析:食品安全法第 24 条规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规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见,A选项中“应当”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B 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第 19 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C 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第 25 条

21、规定,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D 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30. 答案:A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2 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由此可知,市技术监督局不符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要件,其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所以 A 选项应当选。市

22、技术监督局的行为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没有排挤其他经营者的意图,所以 B 选项错误,不应当选。抽查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正常管理行为,在新闻媒介上公布抽查结果也是履行职责,抽查行为和公布抽查结果均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所以 CD 选项错误,不应当选。31.答案:D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4 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由此可知,店堂告示“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的内容免除了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因而是无

23、效的,所以 A 选项不应当选。店堂告示“未成年人应由成人陪伴方可入内”属于对消费者不合理的规定,也是无效的,所以 B 选项不应当选。第 21 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由此可知,顾客索要发票的,经营者必须出具而不得拒绝,因此 C 选项行为违法,不应新华考资网 咨询电话:010-57295288当选。D 选项中食品价格经常变化属于经营者随行就市的行为,并不违反经营者应当承担的义务,所以应当选。32答案:D解析:戊国与甲国共同参加了某贸易规则多边谈判会议,非正式承认,故

24、A 选项不应选。乙国为非官方接触,不构成正式承认,故 B 选项不应选。丙国为设立了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质的某种机构,也非正式承认,故 C 选项不应选。丁国与甲国签署了政治性的友好条约,是正式承认,故 D 选项应选。33答案:D解析: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对于新会员的加入,应以联合国大会到会及投票会员国 2/3 以上多数决定,故 A 选项错误。安理会每个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表决时,程序性事项以 9 个理事国的同意票即可通过;非程序性事项以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 9 个同意票决定,这就是所谓的“大国一致原则”。故 B 选项错误。增加常任理事国相当于修改联合国宪章,根据宪章,必须经大会会员国 2/3

25、 表决并由联合国会员国 2/3(包括安全理事会全体常任理事国),各依其宪法程序批准后,才能对于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发生效力,故 C 选项错误。决定某个事项属于程序性或非程序性的问题也要由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 9 个同意票决定,常任理事国不参加会议或弃权并不妨碍决议获得通过,故 D 选项正确。34答案:B解析: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是指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至大陆边的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大陆架不是沿海国的领土,沿海国对大陆架不享有领土主权,只享有某些特定的主权权利。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大陆架上覆水域和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

26、开发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这种权利是专属的。故 B 选项表述错误。ACD 选项均是正确表述。本题的应选项为 B。35答案:C解析:本题考点为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海商法第 270 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据此,关于 M 号的所有权问题,应适用其船旗国法,即甲国法。而依甲国法,B 公司尚不能取得 M 号的所有权。因此,我国法院会认定 M 号仍为 A 公司所有。因此,D 选项的说法错误。海商法第 273 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

27、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据此,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一般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本题中即我国法,但 M 号与 Y 号属同一国籍甲国,它们之间的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甲国法。据此,AB 选项错误,C 选项正确。且在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中,并没有最密切联系原则,由此也可以判断D 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 C。36答案:D解析:本题考点为国际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 34 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

28、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题中的港口作业纠纷为我国专属管辖,无错。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 305 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 34 条和第 244 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新华考资网 咨询电话:010-57295288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据此,对于我国专属管辖的案件,比如题中的港口作业纠纷,可以协议选择仲裁。据此,B 选项错误。且该条规定中并未对协议仲裁所适用的实体法有所规定,其他条文中也无此规定,因此, C 选项说法错误,D 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 256 条规定,当事人

29、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据此,本题中的财产保全,无论财产保全额是否达到人民币 50 万元,均应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故 A 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 D。37答案:C解析:民事诉讼法和民诉意见规定,双方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王某在我国法院的诉讼,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王某的最后居住地法院有权管辖,C 选项正确,ABD 选项错误

30、。本题的应选项为 C。38答案:D解析:我国票据法第 97 条第 1 款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故 D 选项正确, ABC 选项错误。39答案:D解析: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31 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据此,关于李西的不动产的法定继承,在甲国的不动产应适用甲国法律,在中国的不动产应适用中国法律;关于动产部分,应适用李西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即甲国法。故 D 选项正确,ABC 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 D。40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要约与承诺问题。甲公司于 6 月发出的要

31、约要求乙公司于本月内答复,而乙公司在 7 月才答复。依公约的规定,承诺需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间内作出。理论上迟到的承诺或逾期的承诺,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新的要约,一般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故 C 选项表述正确。本题中,合同不成立的原因是乙公司的承诺逾期,因为承诺逾期,已经无需考虑承诺是否实质上变更要约或者提出新条件的问题,所以 AD 选项错误。至于 B 选项,则是明显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 C。41答案:B解析:对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修改,必须经全体成员同意才有效,故 A 选项错误。虽然最惠国待遇原则具有普遍性、相互性、自动性和同一性的特点,但享有最惠国待遇,仅限于相同情形、相同事项,故 B

32、 选项正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规则基本一致,但服务贸易中的最惠国待遇适用于服务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而不是适用于货物产品,故 C 选项错误。根据 TRIPs 的规定,最惠国待遇的规定不适用于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缔结的多边协定中有关获得或维持知识产权的程序,故 D 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 B。42答案:D解析:根据 2010 年通则,DAT 的中文是“运输终端交货 ”,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故 B 选项正确,不应选。根据 2010 年通则,DAT 术语下,在交货方式上,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港口或指定地运输终端,将货物从抵达的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

33、置的方式交货。故 A 选项正确,不应选。根据 2010 年通则,DAP 的中文是“目新华考资网 咨询电话:010-57295288的地交货”,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故 C 选项正确,不应选。根据 2010 年通则,D 选项说法错误,颠倒了 DAT 和 DAP 贸易术语的区别,正确的是: DAT 下卖方需要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港)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DAP 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故 D 选项应选。43答案:B解析: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有管货的义务,承运人应当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操作、积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承运的货物。所以如果霉损是因为货舱通

34、风不良所致,则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 B 选项应选。 A 选项是货物固有缺陷,C 选项是天灾,D 选项是航行过失,对 ACD 选项中的原因,承运人均免责,故 ACD 选项不应选。44答案: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8 条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一)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二)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三)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四)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根据该规定第 11 条,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须提供证据材料证明存

35、在该第 8 条的情形。故 A 选项正确。该规定第 10 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二)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三)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四)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故 B 选项错误。该规定第 12 条第 1 款规定:“人民法院接受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中止支付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故 C 选项错误。根据UCP600 的规定,信用证都是不可撤销的,故 D

36、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 A。45.答案:C解析:法官审判权的独立行使包括外部独立与内部独立两个方面。选项 A 中,法官违反了审判外部独立,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故 A 项错误。在审判内部独立上,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13 条的规定,法官除非基于履行审判职责或者通过适当的程序,不得对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发表评论,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因此选项 B、D 也错误。C 选项不违反法官审判权的独立行使原则,应选。46.答案:B解析: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 78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诋毁、诽谤其他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信誉、

37、声誉;(二)无正当理由,以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收费标准为条件争揽业务,或者采用承诺给予客户、中介人、推荐人回扣、馈赠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方式争揽业务;(三)故意在委托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四)向委托人明示或者暗示自己或者其属的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五)就法律服务结果或者诉讼结果作出虚假承诺;(六)明示或者暗示可以帮助委托人达到不正当目的,或者以不正当的方式、手段达到委托人的目的。故 ACD 都正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 20 条规定,律师可以以自己或者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名义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故 B 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不选。47. 答案

38、:C新华考资网 咨询电话:010-57295288解析:公证法第 18 条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第 20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根据上述规定,C 选项中的孙某虽然因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但不是

39、因为职务过失犯罪而是因为交通肇事罪受过刑事处罚,所以可以担任公证员。48答案:C解析: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 8 条的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故C 应选。49答案:C解析:法官法第 16 条: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

40、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50答案:A解析: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 16 条规定:“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对法定回避事由以外可能引起公众对办案公正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主动请求回避。”故A 项没有违反检察官职业道德,当选。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 23 条规定:“严格遵守检察纪律,不违反规定过问、干预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不私自探询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和有关信息,不泄露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案件

41、承办人的有关信息,不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B 项属于私自询问正在办理案件有关信息的行为,B 项错误。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 29 条规定:“不收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案件利害关系人或者单位及其所委托的人以任何名义馈赠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凭证以及干股等;不参加其安排的宴请、娱乐休闲、旅游度假等可能影响公正办案的活动;不接受其提供的各种费用报销,出借的钱款、交通通讯工具、贵重物品及其他利益。”C 项属于参加当事人安排的旅游度假活动,不当选。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 28 条规定:“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检察官的身份、声誉及影响

42、,为自己、家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从事、参与经商办企业、违法违规营利活动,以及其他可能有损检察官廉洁形象的商业、经营活动;不参加营利性或者可能借检察官影响力营利的社团组织。”D 项属于从事经商办企业的行为,不当选。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85 题,每题 2 分,共 70 分。51.答案:ACD解析:本题直接考查对法律语言、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的理解。虽然法律语言具有开新华考资网 咨询电话:010-57295288放性,语言的意义有时候具有歧义性和模糊性,但解释法律的实质就是要揭示法律条文的字词所表达的确定性意义,确定性是法律

43、的基本特征之一,故 A 选项错误。一切法律规范都必须以作为“法律语句”的语句形式表达出来的,具有语言的依赖性。离开了语言,法律就无以表达、记载、解释和发展。所以,B 选项的说法正确。法律人适用法律解决具体案件时适用的不是语句自身或语句所包含的字和词的本身,而适用的是语句所表达的意义。因此,需要将法律规则与表达法律规则的语句予以区分。所以,C 选项的说法不正确。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法律规则由上述三部分构成,是从“逻辑”上讲的,并不意味着法律条文在表述法律规则时,上述三部分都表述出来。在立法实践中省略某项是为了使得法律的文字表达简明扼要。所以,D 选项的说法错

44、误。52.答案:ABCD解析: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张某与王某间的买卖协议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形成法律上的买卖关系。ABCD 选项表述均错误。53.答案:CD解析:自由代表了人的最本质的人性需要,是法的价值的顶端,A 选项错误。秩序作为法的重要价值,表现为实现自由、正义的社会状态,必须接受自由、正义标准的约束。B 选项错误。个案平衡原则是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题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C选项正确。比例原则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需要的程度

45、。为维护较为优越的价值,必要时可以侵害另一价值,但应尽可能实现最小损害或最少限制。D 选项正确。54.答案:AC解析: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不是由人们自己制定的,所以法是自觉的结果,而非自发的结果。国家的意志除了体现为法外,还可以体现为政策。国家意志是统一的,因此法是一元的。法虽然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但是并不是可以调节一切社会关系,即法不是万能的。故选项 AC 选项符合题意,当选。BD 选项错误。55.答案:ABC解析:法律是自由的保障,法律虽然是可以承载多种价值的规范综合体,然而其最本质的价值则是“自由”,所以“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A 选项正确。实证法学派强调法律与道德的分离,认为“恶

46、法亦法”,并认为法律的权威来自于法律自身,与法律之外的因素无关。B 选项正确。“徒法不足以自行”是说只有法令不能够使之自己发生效力,意谓治理国家必须把行善政与行法令结合起来。C 选项正确。“有治人,无治法”,是中国古代思想家荀况提出的一个著名论断。虽然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但在“人治”与“法治”的论争中,仍然认为关键是“人”而不是“法”。所以 D 选项说法不正确。56答案:ACD解析:宗教与法律的关系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宗教对法产生影响,宗教不仅可以推动立法,而且宗教信仰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故选项 AD 正确;另一方面,法对宗教的影响,近现代社会法律一般都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故选项 B 说法错误,法对宗教自由给予保护,同时也禁止利用宗教进行破坏活动,故选项 C 正确。57答案:ABCD解析:中华民国宪法内容的主要特点:(1)表面上的“民有、民治、民事”和实际上的个人独裁。即人民无权,独夫集权;1948 年颁布的动员勘乱时期临时条款使这一特点更加具体和法律化。(2)政权体制不伦不类。既非国会制、内阁制,又非总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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