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密卷试卷三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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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华考资网 咨询电话:010-5729528812012 年 “万国密卷” 试卷三答案一 、 单 项 选 择 题 。 每 题 所 给 选 项 中 只 有 一 个 正 确 答 案 。 本 部 分 1 50 题 , 每 题 1 分 , 共 50 分 。1 答案:C解析:对于成年的自然人,如无相反证据,应推定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中,未有证据证明王某患有精神病,故张某和乙精神病院的行为构成侵害王某人身自由权的行为。但只能由王某行使赔偿请求权,其弟弟无权行使,C 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无设置监护人的必要,即使王某为精神病人,其监护人也应是其弟弟,而非其前妻,故 AB

2、 选项错误。2答案:A解析: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 32 条第 3 款第 5 项的规定处理,A 项正确。根据婚姻法解释(三) 第 9 条规定,不论张某是否丧失生育能力,以擅自中止妊娠侵犯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 BC 项不当选。张某的请求不符合婚姻法第 46条关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规定,D 项不当选。3答案:B解析:本题中,三层小楼由张甲、张乙和张丙共有。根据物权法第 103 条:“共有人对共有 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3、 ”本题中未表明甲乙丙具有家庭关系,因 此,不能该三人作为共同共有人,应视为按份共有,A 错误。B 正确。 物权法所规定的区分所有,是指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本题中三人是一种共有关系,而非区分所有,C 错误。D 项于法无据,错误。4答案:D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 158 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人。 ”因此,地役权的登记只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合同生效时,地役权即设立。A 错误。B 错误。根据物权法第

4、164 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C 错误。D 正确。5 答案: A解析:担保法第 26 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法解释第 30 条第 2 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本题中甲、乙延迟还款期限,未经丙的书面同意,故对

5、丙而言,保证期间为原约定还款日起 6 个月内,即2007 年 4 月 30 日之前。因此,2007 年 2 月 1 日甲仍有权要求丙还款,A 选项不正确,B 选项正确。根据担保法第 21 条的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主债权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故 C 选项正确。根据担保法第 19 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本题并未约定丙的保证方式,应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新华考资网 咨询电话:010-572952882法第 18 条第 2 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

6、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即连带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D 选项正确,本题应选错误的 A 选项。6. 答案:A解析:老王因合法建造房屋的事实行为而取得物权,依物权法第 30 条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A 选项正确。依物权法第 29 条的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小王因继承而取得父亲的房屋,无须经过登记,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B 选项错误。既然小王自继承开始时取得两间平房的所有权,则其作为所有权人向小李出

7、售房屋便不属于无权处分,C 选项错误。小王基于买卖合同向小李转让房屋所有权,依物权法第 31 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故小李买得该房产应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发生效力,D 选项错误。7答案:A解析:根据物权法第 230 条第 1 款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乙虽对自行车没有处分权,但丙并不知晓乙无处分权,并且丙合法占有该自行车,故丙行使留置权有效,A 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 物权法第 106 条第 2 款规定:“

8、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即无权处分人乙应当对原所有权人甲承担赔偿责任,丙无需负责,故本题 CD 选项错误。8答案:B解析:对共有物的管理,一般而言应由全体共有人共同进行,但也有例外。 物权法第 97 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甲、乙、丙三人依出资份额对汽车享有权利,属按份共有。对汽车的处分三人并无特殊约定,因此对汽车处分须经占份额 23 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即至少甲丙同意时方可实施,

9、正确答案为 B 选项,D 选项说法过于绝对,不当选;AC 选项份额不到三分之二,不当选。9 答案:D解析:侵权责任法第 22 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此,A 选项无故搜身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人格尊严,B 选项张某的行为侵犯了贾某的健康权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应予受理。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 3 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因此,C 选项法

10、院应当受理。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 4 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D 项中景泰蓝花瓶不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纪念品,也不是人身权益,以此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应选 D 选项。10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 18 条第 1 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也就是说监护人在处分 被监护人的财产时,必须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不管监护人的主观意新华考资网 咨询电话:010

11、-572952883愿如何,客观上有损被监护人利益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本题中乙给予丙帮助的行为显然不是为了被监护人甲的利益,其处分无效。为了提高甲的知名度而为捐助,虽然主观上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客观上仍然是有损甲的利益的,其处分也无效。因此 ,A 项错误。B 项错误。C 项正确。D 项错误。11. 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第 93 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 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孙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管理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必要的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和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张某可以留置小

12、 狗,但是不能直接将其变卖,A 选项错误,D 选项孙某有权要求张某支付花瓶修复费用的说法正确。由于管理人在管理环节没有过错,因此虽损坏张某的窗户,但是不构成侵权,不负担赔偿责任,B 选项错误。无因管理人无权请求本人支付报酬,因此 C 选项错误。专利法第 5 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C 选项即属于本条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不当选。12答案:A 解析:根据继承法第 28 条的规定,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胎儿出生后死亡

13、的,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胎 儿的继承人继承。故应选 A。BCD 错误。 13答案:B 解析:我国物权法第 14 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本案中,由于当事人没有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所以抵押权不成立,ACD 选项错误,只有 B 选项正确。14. 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 22 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所以 D 选项是事实缔约的过程,应当视为承诺。根据合同法第 20 条的规定,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要约失效,A 选项中乙的沉默行为不能视为承诺。B

14、选项中丙不是受要约人,因此丙的通知是一个新要约而非承诺。C 选项中,乙实质变更了产品价格这一要约内容,应视为新要约而非承诺,本题应选 D 选项。15.答案:D解析: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 9 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因此,A 选项正确,不当选。 著作权法第 13 条第 1 款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 14 条规定,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

15、作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B 选项正确,不当选。 著作权法第 18 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故 C 选项正确,不当选。 著作权法第 20 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 21 条第 1 款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 1

16、2 月 31 日。可见,人身权中新华考资网 咨询电话:010-572952884的发表权保护期不是无限的,D 选项错误,当选。16. 答案:C解析:专利法第 10 条第 4 款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故该专利权的转让于 2010 年 2 月 20 日生效,C 选项正确。ABD 选项错误。17. 答案:C解析:商标法第 11 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是上述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根据这一规定,AB 选项不得作为商标

17、注册。C 选项该商标已经获得显著性,可以注册为商标,当选。根据商标法第 10 条的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故 D 选项不选。18.答案:B解析:著作权法第 40 条第 1 款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 3 款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本题中,音像公司未经李方、王曼许可,擅自录制

18、他人作品,侵犯了李方的著作权,A 选项正确,不当选。 第 38 条第 1 款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可见,在表演者权利中,并没有许可他人播放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这一项,故广播电台播放该歌曲未侵犯王曼的表演权,B 选项不正确,当选。音像公司收录该作品的要经过王曼的同意,C 选项正确,不当选。第 43 条第 2 款规定,广播电

19、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故 D 选项正确,不当选。19答案:A解析:合同法解释一第 10 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 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可知甲装修公司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A 项正确。BCD 项错误。20. 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 363 条规定:“在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因此,本题中

20、当事人无另外约定则应属于受托人,A 选项正确,BCD 选项没有法律依据。21. 答案:B解析:侵权责任法第 67 条规定:“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可见,能够确认共同污染者责任大小的,按责任大小承担责任,A 选项正确,不当选。侵权责任法第 68 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本题因第三人张某造成甲企业环境污染,被侵权人孙某既可以向甲企业也可以向张某主张赔偿,B 选项说法错误,当选。侵权责任法第 65 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

21、,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新华考资网 咨询电话:010-572952885我国侵权法规定的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C 选项正确,不当选。环境保护法第 42 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D 选项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正确,不当选。22答案:B解析:依据担保法解释第 30 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更,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海丰企业与华航银行

22、约定增加贷款金额的,保证人路凯企业不能免除保证责任,只是不对增加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B 选项正确,AD 选项错误。 担保法第 24 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故 C 选项错误,保证人未予答复,不能视为默认,本题应选 ACD。23答案:D解析:原物是指依自然属性或者法律规定,能够产生收益的物。孳息是指原物产生的物,孳息是相对于原物而言的,但孳息不是原物的转化物或者功能。与 原物尚未分离的也不是孳息。因此本题中山上采的矿石属于独立的物,A 错误。鸡蛋和孵出的小鸡属于转化物,B 错误。甲的汽车和备用轮胎属于主从物的关系,C 错误。D 项属于原物和孳息的关系,正确

23、。24答案:B 解析:首先,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刘某和洪某夫妇书面遗嘱指定“两栋三层的楼房”由甲继承,因此,在遗嘱生效后,甲则有权按照遗嘱的指定获得“两栋三层的楼房”的所有权。遗憾的是甲先于遗嘱人刘某和洪某夫妇死亡,因此,该遗嘱不生效。虽然甲有儿子毛毛,但是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毛毛不能代替甲作为遗嘱继承人独立继承“两栋三层的楼房” 。所以,选项 A 是不正确的。其次,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且只有权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的份额。 继承法第 11 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

24、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毛毛作为刘某和洪某夫妇的孙子女,不属于第一顺序或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但是,作为刘某和洪某夫妇的子女甲的子女,在甲(毛毛的父亲)先于刘某和洪某夫妇(毛毛的祖父母)死亡时,毛毛依法作为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他的父亲甲继承被继承人(刘某和洪某夫妇)遗产的份额。由于代位继承人只有毛毛一人,因此,毛毛有权独立地与乙、丙、丁三人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B 选项是正确的,CD 选项是错误的。需要强调的是:毛毛与乙、丙、丁三人共同继承,不是因为毛毛与乙、丙、丁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是因为被代位继承人甲与乙、丙、丁有同等的继承权。25. 答案:C解析:公司法第 149 条规定:“董事

25、、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因此,本

26、题中王某的行为属于上述第(五)项情形,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其所得收新华考资网 咨询电话:010-572952886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故正确答案是 C 选项。ABD 选项错误。26.答案:C解析:保险法第 25 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可见,保险公司迟迟不愿赔付,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A 选项正确,不当选。第 60 条第 1 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

27、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第 62 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可见,本题中,该企业员工因为对企业的分房政策不满,故意砸坏了企业的一架机器,属于“被保险人的组成人员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情形” ,故保险公司在赔付后,拥有向投保企业的肇事员工请求赔偿的权利,B 选项正确,不当选。第 58 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28、。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可见,C 选项中,在保险公司此次赔付后的半年后,保险公司未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而终止保险合同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保险公司此次赔付后的半年后”超过了“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的规定,二是没有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当选。第 64 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可见,保险公司评估被损坏机器的损失程度所花费的合理费用,由保险公司自己承担,D选项正确

29、,不当选。27. 答案:D解析:公司法第 13 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王某是丙公司的董事长,按公司法的规定,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以王某有权代表丙公司作出投资决策。王某在从事该行为时,其人格被公司人格吸收,应由公司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所以应选 D 选项,ABC 选项错误。28. 答案:D解析:证券法第 114 条规定:“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

30、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由此可知,D 选项符合法律规定,正确,ABC 选项错误。 29. 答案:C解析:公司法第 22 条第 2 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实际上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无效之诉和撤销之诉的被告都是公司,而不是作出有关决议的全体股东或董事。这是因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即被认为是公司的意思。故本题答案应为 C 选项。ABD 选项错误。30. 答案:A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26 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

31、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新华考资网 咨询电话:010-572952887弃继承;(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可见,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不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绝对原因,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继承,只有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时,才应当解散;另外,个人独资企业实行无限责任制度,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我国可以实行破产制度的是法人,自然人不能申请破产,故达到破产界限不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当然原因。因此,BCD 选项都是可以解散的原因,A 选项不是,当选。31. 答案:B解析:合伙企业法第 33 条规定

32、,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本题中,虽有两人退伙,但原利润分配约定在变更后对仍在合伙企业的两人仍然有效,故仍按原有比例即 6:3 分配,B 选项当选,ACD 选项不当选。32. 答案:D解析:公司法第 34 条第 2 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薄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

33、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可见 ABC 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公司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D 选项中公司的答复超过十五日的要求,故 D 选项应选。33.答案:D解析:企业破产法第 38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故 A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 第 39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

34、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可见,B 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第 109 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故 C 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第 37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可见,D 选项中“不可以取回”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34.答案:A解析:票

35、据法第 48 条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故 A 选项中“为无效保证”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第 33 条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故 BC 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第 43 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故D 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35答案:B解析:民诉意见第 143 条规定:“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

36、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第 144 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新华考资网 咨询电话:010-572952888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收到法院缴费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A 选项正确,不应当选。 民诉意见第 151 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B 选项中,李威下落不明,王敏只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B 选项错误,应当选。 民事诉

37、讼法第 111 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诉意见第 150 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的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规定的条件的限制。 ”C 选项中,离婚案件调解和好,但是被告俊杰在三个月后又起诉离婚的不受六个月禁诉期的限制,人民法院可以受理。C选项正确,不应当选。 民诉意见第 152 条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

38、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王大爷在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为新的情况即自己得病,再次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D 选项正确,不应当选。36答案:A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68 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所以只要没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偷录的谈话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A 项表示正确,当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73条:“ 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 ”案件事实难以认定

39、时,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作出判断,并不是所有案件都应当由原告承担败诉后果,因为有些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承担,B 项表述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74 条:“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所以即使在答辩状中认可的证据,当事人反悔并有足够的证据推翻的,法院也不应认定;根据第 76 条:“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所以如果对方当事人认可的,即使当事人对自己

40、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人民法院也应当支持。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37.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法院调解中的诉讼权利和地位。 民诉意见第 97 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调解时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经第三人的同意,调解书应当同时送达第三人。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和法律赋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上诉权一样,其拒绝调解的权利也是建立在承担义务的基础上的,是一种有限的权利,调解书认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应该承担义务的,其才能拒绝签收,调解

41、书不能生效,如果未要求其承担责任,则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拒绝签收,调解书生效。所以,ABC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38答案:C解析:民事诉讼法第 41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新华考资网 咨询电话:010-572952889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 40 条第 1 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

42、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第一审程序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或者由审判人员组成,所以,AB 选项中“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是错误的,AB 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 161 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所以,在特别程序的案件中,如果组成合议庭,那么肯定是由审判员组成的。C 选项正确。 民诉意见第 234 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所以,公示催告程序中,公告审理阶段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

43、审理。D 选项错误。39. 答案: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 99 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不服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但是是向作出裁定的法院复议,而不是上一级人民法院。A 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 93 条第 3 款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而不是“十日” 。B 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 93 条第 1 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

44、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而不是“可以”责令提供担保。C 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 98 条第 2 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申请先予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D选项正确。40.答案:C解析:。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129 条、第 130 条、第 131 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

45、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被告反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缺席判决。原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故本题选项为 C。41.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财产保全的对象。 民事诉讼法第 94 条的规定,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因此本案最适宜保全的就是 C 选项中的借贷时用于抵押的房产,因为它与借贷关系最为密切,并且价值上也足以保证最后债权的实现。A 选项中财产也可以保全,但是其大大超过诉讼标的物的数额,D 选项也可以保全,但是不足以保证最后债权的实现,都不

46、是最佳选择。B 选项本来就不是公司财产,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的财产不应作为公司财产来保全。因此,最适合进行财产保全的是 C 选项中的财产,C 选项正确,ABD 选项错误。42. 答案:B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证明中的承认。 民诉证据规定第 8 条:“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为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是未经特别授权的代新华考资网 咨询电

47、话:010-5729528810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 A 选项中,关于身份关系的自认不产生免除对方举证责任的效果,A 选项错误。B 选项中,经过法官的充分询问,丁公司仍不作答,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C 选项中,只有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C 选项表述错。撤回承认要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所以 D 项表述错误。ACD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43. 答案:A解析:必要共同诉讼的构成条件在于:第一,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第二,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共同诉讼人之间产生了共同的权利或者义务。本案只有一个诉讼标的,韩桥巧的五个子女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本案中属于必要的共同原告,A 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自然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C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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