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密卷试卷四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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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华考资网 咨询电话:010-572952882012 年 “万国密卷” 试卷四答案一、(本题 20 分)参考答案:和谐社会就是社会的发展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从广义上讲,和谐社会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个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等多方面的和谐;也包括党与各种社会组织的关系和谐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

2、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人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它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构建

3、和谐社会是发展的基础,也是发展的目的。纵观新中国几十年的发展经历,稳定与发展无疑是重中之重。在众多因素交错、相对复杂化的现代发展背景与环境下,承袭优良的历史传统与经验,就具有极重要的现实意义。(1)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提出的重大战略目标和措施在法治建设和检察机关司法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其前提和根基是将司法为民、公平正义、保障人权、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等符合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法治理念信仰化,成为指导各机关行为的自

4、觉意识,保证国家各项工作正确发展方向。因此,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质上是用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的过程,是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的必然要求。(2)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实践为民思想,推动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日益开放,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国家机关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我们依法维护国家及公共利益,而且要求我们依法维护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各机关必须顺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适应人民群众的要求,不断端正思想、更新观念,自觉树立和落实崇尚法治、平等保护、程序正义等现代法治理

5、念,各项工作健康深入发展。(3)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坚定不移地坚持我国工作社会主义政治方向的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法治的保障。要准确把握和深刻认识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想内涵和本质要求,真正从思想上树立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端正执法思想,真正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等问题。二、(本题 22 分)参考答案:新华考资网 咨询电话:010-57295288(1)甲以出卖为目的,实施拐卖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2)甲不构成累犯。因为甲的前罪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没有执行,不满足累犯前罪

6、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要求,因此甲不构成累犯。(3)丙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丙强奸乙女的行为属于拐卖妇女罪的法定刑升格情形,不另行成立强奸罪。因丙尚处于假释期内,应当依法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与前罪数罪并罚。(4)丁的行为构成收卖被拐卖的妇女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应当数罪并罚。(5)丁亲戚等人的行为应构成犯罪,应定性为妨害公务罪。根据刑法第 242 条的规定,所谓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是指首要分子聚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以本罪论处的只是首要分子,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的,构成刑法第 277 条规定的妨害公

7、务罪。本案中,丁亲戚等人系其他参与者,而非首要分子,故不成立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三、(本题 22 分)参考答案:1人民检察院在本案中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有:(1)人民检察院对涉税案件立案侦查错误,根据六机关规定第 1 条第 1 款规定,涉税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受后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侦查部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错误,根据高检规则第 109 条的规定,应当由本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并由检察长作出逮捕决定,而不是由侦查部门自己作出决定;(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78条的规定,逮捕一律由公安机关进行,人民检察院派本院法警执行逮捕错误。2一审人民法院在本

8、案中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有:(1)一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经审查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错误,只有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补充侦查,而且庭前审查属于程序性审查,事实不清和证据不足是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才进行审查;(2)人民法院在送达判决书后的次日将张明交付执行错误,虽然张明明确表示不上诉,但是上诉期未届满,判决尚未生效,人民法院不能将其交付执行。3二审人民法院在本案中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有:(1)合议庭组成违法,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抗诉案件时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不能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另外,助理审判员可以代行审判员,也可以担任审判长,但是应当由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决定,而不是由院长决定;(2)二审法

9、院只对张强的上诉进行审理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46 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的限制。四、(本题 19 分)参考答案:(1)C 公司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担保法第 21 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本案中,C 公司与 B 公司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范围未作约定,因此依本条规定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即 C 公司应对 A 公司欠 B 公司的 20 万元主债务及利息等承担全部保证责任。(2)有效。根据合同

10、法第 84 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案中,A 公司经 B 公司同意,将其欠 B 公司的债务转让给 D 公司,因此,A 公司与 D 公司间的债务转让具有法律效力。(3)C 公司不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 23 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新华考资网 咨询电话:010-57295288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B 公司许可 A 公司转让债务给 D 公司,但未取得保证人 C 公司的同意,所以 C 公司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4)C 公司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 E 公司承担保

11、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担保法解释)第 28 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担保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当事人没有此种约定,故 C 公司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 E 公司承担保证责任。(5)保证期间为两年。根据担保法解释第 32 条第 2 款的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故 C 公司

12、的保证期间为两年。五、(本题 19 分)参考答案:(1)原告:龙门水泥厂;被告:汽车队;第三人:甲区建筑公司(2) 异议不能成立。因为管辖权只能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此阶段可申请回避。(3)如果宏兴贸易货栈有权利义务承担人,通知其参与诉讼。若没有,则中止诉讼。(4)反诉不能成立。因为本诉与反诉不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事实。(5)经审查,如果不需要第三人承担责任,李佳可以不参与诉讼;如需要承担责任,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6)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7) 此案不应独任审判,应组成合议庭审理。 是否进行调解,不应由审判人员决定,而应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再行调

13、解,王某不应进行第二次调解,应以判决结案。 二审法院就上述案件不应作全面审理,应针对第三人上诉请求和有关事实、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六、(本题 22 分)参考答案:1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11 条第 1 款第(三)项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有权提起行政诉讼。2汇民城市信用社理事会以信用社名义起诉,其主体资格合法,应当准予起诉。也就是说作为最高权力机构以及执行机构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以及理事会均能够行使属于企业的起诉权。但是需要注意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以及理事会并不享有原告资格,原告资格的享有者是股

14、份制企业本身,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以及理事会只是被法律允许代为行使企业的起诉权而已,真正具备原告主体资格的是汇民信用社。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 18 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3甲市分行能成为本案的被告。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甲市分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甲市金融工作的组织,所以可以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独立承担责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25 条第 4 款规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15、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新华考资网 咨询电话:010-572952884被告的辩称理由不能成立。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 41 条第 1 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2 年。本案中,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没有告知原告诉权,而原告 2011 年 5 月 29 日起诉时,并未超过 2 年的起诉期限。5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54 条第(二)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16、,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本案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超越职权的情形,因此,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被告的行政侵权行为,依法保护了原告的经营自主权,是正确的。6二审法院的审理对象包括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 67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七、(本题 26 分)参考

17、答案:(一)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循合法行政原则与程序正当原则。1交通队依据已经失效的禁行标志作出处罚,违反了处罚法定原则。2告知是执法过程中一项必不可少的程序。交通队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3交通队的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或事后送达当事人。(二)行政相对人有权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行为提出合理质疑。1被处罚人认为权利受到侵害时,享有获得救济的权利。2行政机关执法不仅要追求结果的公正,还需要程序上的公正。只有程序的公正,才能实现结果的公正。3交通队依据无效标志,违反法定程序而作出行政处罚,属于程序瑕疵,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提起诉讼。行政机关不得肆意剥夺当事人的救济途径。(三)交通执法的目的不应该只是罚款,而是尽快纠正违章行为,提高每一个司机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1交通管理立法的精神是为了保障良好的交通秩序。交通队为了罚款而执法,是导致社会矛盾的根源。2执法者的失职,体现了政府在交通执法中管理与服务理念的失衡。3机动车驾驶员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4最重要的是,交管部门作为执法单位,首先应转变“以罚代管”的观念,不能以牺牲个人利益为代价而节约成本;其次,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以人为本,严格依法执政,只有如此,才能适应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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