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家车报废年限规定很多人购买 10 年以上的二手车都非常担心过几年后汽车就到了报废年限,其实不然,汽车报废现已出了新的规定。我卖我车网小编给大家提供了一些私家车报废年限规定资料,供参考。国家汽车报废新标准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 号)和公安部关于实施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 号)精神,1997 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报废的标准调整为: 1、9 座(含 9 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
2、使用 15 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 2 次,超过 20 年的,从第 21 年起每年定期检验 4 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 9 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 10 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 lO 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 4 次;延缓报废使用的 9 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 2 次,超过 15 年的,从第 16 年起每年定期检验 4 次。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 10 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 4 年:延长
3、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 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 3 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 年)报废。 6、没有调整的内容和其它类型的汽车,仍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 号)和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07 号)执行(注:轻型载货汽车是指厂定总质量大于 18 吨小于等于 6 吨的载货汽车)
4、。右置方向盘汽车报废的管理,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右置方向盘汽车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00183 号)执行。 7、对按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延缓报废车辆,仍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对原已办理延缓报废手续,但未达到新的报废标准的,按普通正常车辆管理,重新打印行驶证副证,并按规定办理年检签章,不再加盖廷缓报废检验合格印章;对按照原报废标准应当报废但未办理完毕注销登记的车辆,按照新规定执行 到年限可继续用 机动车如何延缓报废? 如果机动车使用年限到了而车况仍然不错,可不可以让其继续“发挥余热”呢?回答是肯定的:经安全性能和尾气排放检测合格的车辆,根据国家规定其使用年限可适当延长报废期限。 那么,怎样办理机动车
5、延缓报废手续呢?一般来说有三个步骤。 第一步,车管所登记审核岗审核该机动车的相关资料,包括:A、XX 省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审批表原件,如不与定期检验同时进行,须在背面粘贴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即车架车身号码的拓印片;B、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提交以上资料者可以是合法业主、业主指定的经办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指定的经办人。 第二步,机动车检验岗核对该车辆识别代码(车架车身号码)、发动机号码,并检验有无被凿改嫌疑;将拓印片与原始车辆识别代号(车架车身号)、发动机号码进行对比;检测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并审核该车的安全技术性能。 第三步,车管所业务领导岗审核,符合规定者,在其申请表原件上签注意见,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记录栏按照延缓报废专用章格式,用计算机打印准予延缓报废的使用期限和检验周期。二手车交易首选我卖我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