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勘察设计 项目工程质量责任承诺 基 本 情 况 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 2 勘察设计项目工程质量责任承诺 基本情况 表 勘察 设计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资质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单位电话 仅限外地勘察设计单位填写 是否设立 分支机构 驻昌 办公地址 驻昌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承接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 号码 职称、 注册执业情况 联系电话 (手机) 项 目投资额 项目规模 建设单位 结构形式 勘察 /设计费用 工程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 项目完成时间 (从立项至竣工验收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备注:项目如有
2、延期、停工等情况,应提前上报我委。) 备注: 1、勘察项目 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勘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甲、乙级岩土工程勘察的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 2、设计项目 负责人。 应当由取得相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主导专业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除外),并具备设计质量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承担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注册建筑师担任。 3.建筑装饰设计项目须参照关于加强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管理的通知(洪建发 2014167 号)执行。 3 项目 专业 技术 人 员基本情况 (一)项目 负责人 及主要专业负责人 基本情况 姓 名 出生 年月 专业、 职称 执业证书类别 及编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手机) (二)项目各专业设计人员基本情况 姓 名 出生 年月 专业、 职称 执业证书类别 及编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手机) 备注: 1、 主要专业 负责人为 与承接项目相匹配的设计资质的主导专业技术负责人。如房屋建筑类工程设计项目的主导专业为建筑专业和 结构 专业 ; 勘察类项目的主导专业为岩土工程 。 2、办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责任承诺所报送的材料,皆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