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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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 1 - 康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陇南市委办公室、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陇南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通知 (陇办 201742 号)的 精神,进一步强化对全县河流、沟溪、湖泊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构建我县生态屏障,加快建设绿水青山生态康县,决定全面推行河长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等部署和市委“ 433”发展战略,按照“

2、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绿色发展理念,处理好河湖治理开发与管理- 2 - 保护的关系,强化规 划约束,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维持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 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管理保护责任体系,科学确定河长职责,协调各方

3、力量,强化工作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 立足康县县情、水情与河湖实际,统筹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流域与区域,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范围 全县境 内所有河流、沟道、湖泊及蓄滞洪区等。 (四)工作目标 1.2017 年 6 月,成立康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康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2.2017 年 7 月完成“康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建(简称:河长

4、制办公室)。 3.2017 年 8 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 4.2017 年 10 月,全面建立河长制。 5.2020 年,全县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有效遏制河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重点河湖岸线利用规范有序,- 3 - 河湖水事秩序良 好,基本实现城乡全域无垃圾,美丽乡村品质进一步提升。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责任体系 我县一江十四河,水资源相对匮乏,保护任务重,管理难度大,需要将河长制向行政村(村委会)延伸,建成县、乡镇、村社三级 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河长的三级河长制,形成“河河有人管、沟沟有人守”的责任体系。 (二

5、)组织机构 成立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督促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各项工作开展。领导小组下设河 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康县水务局。乡(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河长制办公室。村党支部、村委会设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推动河长制工作全面开展。 (三)河长设置 全县逐级建立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河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河长的工作机制,上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湖,由下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河长。 市级领导担任河长的西汉水 (犀牛江 )、燕子河,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河长。 全县设

6、立总河长,由县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西汉水 (犀牛江 )、燕子河、平洛河、长坝河、大堡河、- 4 - 铜钱河、窑坪河、解板河 (店子河 )、三河河、阳坝河、王坝河、三官 河、太平河、麻柳河、清河(简称“一江十四河”) 设立县级河长,分别由县级负责同志担任。 跨县区、乡镇的河段按属地原则由河湖所地在负责同志担任本辖区范围内河流河长,次要河流由乡镇负责同志担任河长;流域面积较小、流程较短的河流(支流、沟道)由村党支部、行政村(居委会)负责同志任河长,选聘责任心强、热爱社会事业的村民担任河道巡查员、保洁员。 县级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主要河流(湖泊)名录由水务局、环保局研究提出,报县委、政府批准。乡镇、

7、行政村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目录由乡镇党委政府确定,报县水务局、环保局备案。河长实行动态管 理,遇人事变动,由继任者担任。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与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沟通衔接,进一步细化河湖、沟道名录,明确河长人员,由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下发。 积极探索分片打捆设置河长,实施片区网格化管理。积极创新“河长制 +”河湖管理保护方式,建立健全长效的河湖管理体制和保护机制。 (四)河长职责 1、县级河长职责 总河长负责领导全县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县级河长全面负责“一江十四河”的管理保护工作,包括- 5 - 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采砂取土、水域岸线

8、管理等,牵头 清理整治侵占河道、非法采砂、超标排污等突出问题,监督指导并协调解决流域、片区重点难点问题,明晰跨行政区域河道的管理责任,协调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督导下级河长和包抓部门履行职责。 2、乡(镇)级河长职责 落实河道管理的主体责任,对县级河长负责。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排放、处理的监管工作,负责防汛工作,建立日常巡查、监管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制止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修乱建、乱堆乱倒、乱排乱取、乱采乱挖、围垦河道、破坏工程设施的行为,重大事项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主动配合执法。加强领导村级河 长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按要求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引导村民(居民

9、)自觉维护河道整洁。 3、村级河长职责 落实河道管理的直接责任,对乡级河长负责。负责本村范围内河道、沟道、涉河设施的日常管护、巡查、监管和环境卫生的保洁,负责防汛工作,保持行洪畅通,保障不被侵占。负责信息报送。确定河道、沟道保洁员。及时制止河道管理范围内乱修乱建、乱堆乱倒、乱排乱取、乱采乱挖、破坏工程设施的行为,重大事项向上级河长、有关职能部门及时举报。 全面负责相应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 ,以及河湖采砂等,牵头- 6 - 清理整治侵占河道、非法采砂、超标排污等突出问题,监督指导并协调解决流域、水系、片区重点难点问题 ; 明晰跨行政区域河湖的管理

10、责任,协调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 ;同一河湖设置多级河长的,下一级河长对上一级河长负责,上一级河长对下一级河长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五)县级有关单位职责 县委组织部: 负责将河长制实施情况纳入对县(乡)领导干部及县级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综合考核评价。 县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保护河道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对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县编办: 负责县河长制 办公室机构设置,明确职能职责,落实人员编制。 县人社局: 负责县河长制办公室人员调整工作。 县委农办: 负责牵头组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县督考(办)局: 负责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县委政府目标督查和考核内容,加强督查考核,并

11、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县发改局: 负责协调推进河道治理、保护有关的重点建设项目。 县财政局: 负责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落实河道保护管理所需的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牵头制定河流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河道治理。 县审计局: 负责将水域、岸线等自然资源资产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内容;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 7 - 县公安局: 负责指导、加强对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牵头制定河道管理“警长制”。 县工信局: 负责推进企业污染控制和节约用水工作,强化清洁生产和绿色企业创建。 县国土局: 负责监督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负责协调

12、河道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负责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对涉河违法用地进行查处。 县住建局: 负责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配合制定河道环境、绿化考核标准。负责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的项目规划;指导审查规划区内涉河涉水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 县安监局: 负责监管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做好河道水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执法局: 负责领导相关企业对责任河段的垃圾进行清扫,对河道周边的建筑、生活垃圾清运,制止向河道倾倒垃圾、粪便、生活污水等行为,保持河道环境卫生整洁。 县环保局: 负责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乡(镇)落实辖区内集中

13、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使用或生产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 8 - 核工作; 对污水处理厂(设施)出水水质、水量进行监督;负责制定相关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 县水务局: 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道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河道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县农牧局: 负责对农业面源污染、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牧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工作。 县交通局: 负责对堤路结合交通主干线河道岸线整治保护,禁止随意向路

14、边河道倾倒弃石弃土。 县卫计局: 负责指导和监督饮用水卫生监测、农村卫生改厕和医疗处置等工 作。 县林业局: 负责引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的水源涵养林及相关植被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进河道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 县法制局: 负责对县政府制定出台的涉及河长制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县教育局: 负责对中小学师生进行热爱环境卫生、节约用水、水环境保护的知识的普及推广和宣传教育。 县文体局: 负责做好推行河长制和河道管护等方面典型经验的造树、培育推广。 县旅游局: 负责监督景区、农家乐经营户做好水资源保护- 9 - 和河道水域清洁工作。 县工商局: 负责监督、规范涉水企业、商户无证无照

15、经营行为。 县水保局: 负责水 土流失治理工作。 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共同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 (六)河长制办公室设置 成立县河长制办公室,县办公室设置在康县水务局,行政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县长兼任,第一副主任由水务局局长兼任,设置行政编制正科级专职副主任一名。办公室事业编制人员五至七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在水务局超编人员中调剂。 乡镇河长制办公室设在乡(镇)政府,机构建制、人员编制由编办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结合我县实际确定。 村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组成人员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及有责任心的村民代表组成。 河长制办公室职责:保障河长制的推进和落

16、实,承担河长交办的日常工作,指导健全完善河湖管理保护地方法规规章、规程规范、规划方案并监督实施;协调部门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考核指标,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 县、乡(镇)、村(社)三级河长制办公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 主要任务 (一)严格水资源管理。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 10 - 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不断完善水资源管理体系,严 格考核评估和监督问责;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需、因水制宜、量水而行,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鼓励雨水集蓄利用,推广利用非常规水源,严格限制开采地下水;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和管

17、理,健全水资源论证与取水许可制度,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积极探索创新水权、排污权交易,逐步完善资源配置与监管体系。 牵头单位 :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 县 发改局、 县 环保局、 县 财政局、 县 住建局。 (二)强化水域岸线管理。 逐步推进城乡住建、水务、农牧、林业、国土、交通等部门与河湖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科学确定治 导线,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建立范围清晰、权属明晰、责任落实的河道管理保护责任体系;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和管理保护要求,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逐步确定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加强防洪预警设施管理保护,强化岸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节约集约利用,建立水域岸线管护长效机制;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倾倒垃圾、私设排污口,保持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 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 (三)加强水污染 防治。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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