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东莞市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加强我市渔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能力,明确各部门处置渔船、渔港水域遭受台风袭击时的职责和工作程序,能安全、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防、抗台风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台风造成的损失,有效地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渔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海洋与渔业局在我市沿海渔船和我市渔港水域的防、抗台风的组织领导及协调工作;指导有关镇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
2、渔船、渔港水域防台风工作。1.4 工作原则市海洋与渔业系统各部门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与其它相关部门紧密合作,依法规范,科学决策,积极参与渔船、渔港水域防台风工作。2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22.1 组织机构市海洋与渔业局成立渔业防台风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兼任总指挥,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市渔政支队支队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各科长,市渔政支队政委、副支队长,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和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站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 3 个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渔政支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渔政渔港监督科的副支队长担任,成员由市渔政支队各科长组成;渔
3、政渔港监督科、船检科为渔港应急抢险救助行动小组;海洋监察科为海上应急抢险救助行动小组;石龙渔政大队为内河应急抢险救助行动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防台风应急救援事件的统一指挥、调度及市有关救援组织的协调工作。办公室对指挥部负责,各行动小组对办公室负责。 (指挥系统人员的联系方式见附表 1)各有关镇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参照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机构设置,遵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设置渔业防台风领导机构。2.2 应急救援的资源配置2.2.1 指挥部资源配置指挥部配置指挥和抢险救援专用车辆;配置东莞市海域地图和珠江口渔场图,以便能及时查询出渔船渔港安全事故的具体地点;值班电话 24 小时开通,随时接听渔船渔
4、民救助信息。2.2.2 应急抢险救助行动小组的资源配置3(1)渔港应急抢险救助行动小组的资源配置。渔港应急抢险救助行动小组的救助资源主要为汽车 2 辆(粤 S00092 和粤S08028)以及 渔政快艇 1 艘。(2)海上应急抢险救助行动小组的资源配置。海上应急抢险救助行动小组的救助资源主要有执法船艇 5 艘 ,其中:渔政执法船 1 艘、执法中飞 2 艘和执法快艇 2 艘;抢险救援小组安排人员 24 小时值班,随时准备实施抢险救助。海上应急抢险救助行动小组的船艇配备如下表:船艇编号 停放地点中国渔政 44121 船 新湾渔港旧渔港泊区渔政码头中国渔政 44123 中飞 新湾渔港旧渔港泊区渔政码
5、头中国海监 906 中飞 新湾渔港旧渔港泊区渔政码头中国渔政 44121-1 快艇新湾渔港旧渔港泊区渔政码头中国渔政 44121-2 快艇新湾渔港旧渔港泊区渔政码头(3)内河应急抢险救助行动小组的资源配置。内河应急抢险救助行动小组的救助资源主要有执法船艇 2 艘(其中:渔政执法船 1 艘和渔政执法快艇 1 艘),执法用车 1 辆。抢险救援小组安排人员 24 小时值班,随时准备实施抢险救助。内河应急抢险救助行动小组的船艇配备如下表:车、船编号 停放地点4中国渔政 44128 船 石龙镇南畲塱东江河段中国渔政 44128-1 快艇 石龙镇南畲塱东江河段粤 S40922 石龙渔政大队2.3 职责2.
6、3.1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在省海洋与渔业局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系统渔业防台风工作,研究和报告本系统防台风的重大事项,督促和检查渔业防台风各项工作。(2)指导和协调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负责抗灾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3)确定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台风应急响应方案。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及省海洋与渔业局抗台风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渔业防台风工作,向相关镇街通报相关情况。2.3.2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保持与市三防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系;负责提出台风灾害防灾减灾工作计划;执行防台领导小组对防
7、台工作的指示,传达上级防台抗台救灾工作指令;筹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并拟定会议议程;收集、整理和报告全市气象预测预报等信息;起草有关防台风工作的文件、通知;在台风发生时期,组织安排人员 24 小时值班,了解、分析、报告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应急工作情况,收集、统计、汇总全市渔船进港、渔排人员以及有关人员转移情况;参与研究救灾5资金、物资安排方案;负责抗灾救灾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2.3.3 市局各职能科室及直属各单位的工作分工及职责:局办公室:(1)负责向局领导转报防台工作动态,传达领导批示精神给相关部门;(2)综合整理防台抗灾及救助情况,以专报信息形式报送给上级
8、领导及有关单位;(3)配合、协调局机关开展防台应急工作联络及公文处理工作。渔业科:(1)负责综合台风过后渔业受灾情况的统计与上报;(2)负责对灾后渔业船舶和受灾渔民恢复生产的指导工作,保障渔业灾后及时恢复生产、保持渔区稳定。资源环境管理科(海域科):(1)负责评估风灾引起沉船等污染事故对海洋与渔业环境的损害;(2)负责污染水域的渔业生态保护工作、对海域实施环境管理。法规科教科:负责实施防台应急预案各项专项经费的筹备、调拨与管理。市渔政支队:(1)贯彻执行市海洋与渔业局对渔业船舶的防台应急措施,根据上级有关单位的防台应急处置指令,协调指挥防台工作;(2)组织、协调渔船及设施避风,维护渔港水域及避
9、风锚地的秩序;(3)协调渔船遇险救助工作;(4)对灾后渔业船舶与人员的损失情况进行统计与上报。各有关镇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参照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机构职责,制定防抗台风的职责。3预防和预警机制63.1 预警等级按照台风紧迫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台风预警信息的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五个等级:3.1.1 台风白色预警信号(级响应)48 小时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3.1.2 台风蓝色预警信号(级响应)24 小时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 6 级以上,或阵风 7 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 67 级,或阵风 78 级并可能持续。3.1.3 台风黄色预警信号(级响应)24 小时可能受热带气旋
10、影响,平均风力 8 级以上,或阵风 9 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 89 级,或阵风 9-10 级并可能持续。3.1.4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级响应)12 小时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 10 级以上,或阵风 11 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 1011级,或阵风 1112 级并可能持续。3.1.5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级响应)12 小时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 12 级以上,或者已达 12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3.2 预防预警行动3.2.1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渔船、渔港水域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渔业船舶船7员安全生产技能
11、的培训,提高渔业船舶船员防抗台风的能力。3.2.2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要大力推动渔船船东互助保险业务,鼓励船东为船舶、船员购买必要险种的保险。3.3.3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制度,加大渔港和水上渔业船舶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消除不利于防台的事故隐患。4应急响应4.1 应急处置台风进入南海警戒线:东经 120 度以西,北纬 15 度以北后,台风中心风力达到 8 级或 8 级以上时,即进入防抗台风阶段,启动防台预案。各有关镇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台风的情况启动本级防台预案,及时将台风有关信息通知到辖区每一艘渔船,并按要求做好本镇渔船回港避风情况
12、的统计上报工作。4.1.1 当发布台风白色预警信号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停止办理渔船进出港签证,通告海上渔船返港和港内船舶、码头单位等加强注意,安排渔船进入防台锚地停泊,督促检查切实做好防御措施。对在本港停泊有可能造成危害的船舶及设施应责令其离、转港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各单位根据分工,检查和督促做好防御措施。4.1.2 当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时指挥部实施 24 小时值班制度,密切注意热带气旋动向,8督促镇、村做好渔船、渔民抗风避灾安置工作,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以确保安全。要求小型渔船及时前往避风锚地和船员上岸,直到台风解除为止。各镇要检查督促辖区渔船、渔业设施做好防台准备,及时掌握本地出海
13、渔船数量、分布及动向。各镇的各项渔业防台措施的准备和落实情况应迅速及时向市渔政支队汇报。同时,市渔政支队执法船艇进入待命状态。4.1.3 当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时防抗台风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及时到位,有关人员严守岗位,随时听从调遣。各部门的防台值班室及应急处理人员保持 24 小时通讯畅通,及时通报各地防台应急情况。执法船艇及其人员进入应急待命状态,抗灾救灾物资准备就绪。各行动小组要组织大中型渔船前往避风锚地锚泊避风,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进入避风锚地的渔船,除留足船舶防风、抗风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离船上岸到安全地方避风。督促在海上作业的所有渔船迅速回港或到就近港口避风,在港内渔
14、船要全部进入防台锚地,加强检查锚泊情况,防止船舶走锚、碰撞。执法船艇加强对渔港、锚地的巡查,做好疏散工作,维护渔船避风秩序。督促养殖户检查、加固养殖设施,适当降低鱼塘水位,有条件的抓紧时间抢收部分产品或转移设施。检查督促渔港码头单位、船舶修建等单位落实防御措施。9市局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各重点防台区域内的各项防台措施进行检查和落实。如遇有突发渔业安全应急事件的,启动东莞市渔业水上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4.1.4 当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进入紧急防台状态,各部门加强值班,全体应急处理人员都处于值班待命状态。各镇要全面检查掌握渔船避风落实情况,对尚未回港或进入避风锚地的渔船采取应急措施
15、,随时保持通讯联络,引导其及时进入避风锚地或安全水域。各镇要全面检查小型渔船、渔业设施人员的撤离情况,采取各种强制措施保证人员全部撤离上岸。沿海低洼地区的养殖人员向安全地方转移。各镇要加固港口设施,加强渔港巡查。进入锚地避风的大中型渔船要按规范加强值班,保持船舶的机动性,防止船只走锚、 搁浅或碰撞。及时向省海洋与渔业局、市人民政府、市三防指挥部通报本部门的防御情况。4.1.5 当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时进入特别紧急防台状态,所有人员都应该尽可能留在安全的地方,密切监视台风对各地侵袭情况。各种抢险队伍进入警戒状态,做好渔船上的人员撤离上岸工作,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救灾抢险。10进入避
16、风锚地的大中型渔船都应当开启主机,以备必要时随时进行顶风浪,以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各行动小组要实行 24 小时值班,并加强对渔船、渔港安全状况的监管、检查。对未能及时离港转移避风的危险港区渔船,强制其船员离船、弃船上岸,保障人员生命安全。认真监控避风渔船情况,发现险情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救援措施,展开救援行动,并及时将险情上报。4.1.6 险情报告在台风期间出现安全事故,按照渔船渔港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进行报告,并按照东莞市渔业水上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救助。4.2 渔船避风锚地安排4.2.1 新湾渔港老渔港泊区的渔船避风安排老渔港泊区可防 10 级以下的台风加暴潮,超过以上风力又适逢大潮时,老渔港泊区渔船实施以下应急疏散方案:疏散到沙田、小虎或提前到南沙水牛头湾抛锚避风,部分可以到高速路太平大桥以北水道等海域抛锚避风。4.2.2 新渔村泊区的渔船避风安排新渔村泊区锚地可防 8 级以下的台风加暴潮。超过以上风力又适逢大潮时,建议新渔村泊区渔船(三东村、新兴村的渔船)实施以下应急疏散方案:疏散到太平水道上游、丰盛码头以北或沙田河段水域抛锚避风。4.2.3 新湾渔港先锋泊区的渔船避风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