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人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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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丹 江 口 市 教 育 局 文 件丹教20107 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丹江口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乡挂职交流人员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各教育发展协作区,城区中小学:为加强城乡挂职交流人员的管理考核,促进干部教师队伍建设,推 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将丹江口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乡挂职交流人员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丹江口市教育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印发 城乡挂职交流 考核办法 通知抄 送:省教育厅办公室,十堰市教育局,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政府机关工委。丹江口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 年 2 月 22 日印发共印 10 份丹江口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乡挂职交流人员管理考

2、核办法为加强全市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城乡优质教育师资共享,逐步实现城乡教育协调均衡发展,构建和谐、公平教育。根据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为指导,以办人民 满意教育为宗旨,有效开发和利用全市优质教育资源,通过建立教师交流制度,大力提高全市农村学校教师、干部队伍素质,逐步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二、挂职交流对象挂职对象主要是中小学中层以上干部;交流对象主要是学校优秀年轻教师、农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等。三、挂职交流办法1、建立城乡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交流任职制度。市 教 育 局 每 年 从 城

3、区 学 校 选 派 一 批 优 秀 中 层 以 上 干 部 到 农村 学 校 挂 职 锻 炼 ;同 时 从 农 村 学 校 选 派 一 批 优 秀 年 轻 干 部 到 城区 学 校 挂 职 锻 炼 。2、建 立 教 育 干 部 外 出 挂 职 锻 炼 制 度 。市教育局将从中小学干部中选派一批优秀人员到发达地区学校挂职锻炼,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3、建立城区学校教师定期下乡支教制度。市教育局每年从城区学校选派一批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并帮助开展教研工作。城区中小学教师申请评聘高一级职务的,必须 具备一年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4、建立协作区学校教师交流制度。在教育协作区内采取教师交流、学科

4、交流、教师结对子等方式,对 口帮助薄弱学校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交流对象由双方学校确定后报教育局备案。5、建 立 短 缺 学 科 教 师 走 教 制 度 。建 立 教 育 协 作 区 学 校 短 缺 学 科 教 师 实 行 走 教 制 度 。根 据 教学 工 作 需 要 ,对 小 学 英 语 、体 育 、音 乐 、美 术 、信 息 技 术 等 学 科教 师 ,以 本 校 代 课 为 主 ,还 要 兼 任 其 他 学 校 的 相 关 课 程 。走 教人 员 对 象 由 教 育 发 展 协 作 区 、乡 镇 中 心 学 校 确 定 。四、工作要求1、挂职交流人员工资、行政关系不转,保留在原单位。2、挂

5、职交流的主要对象为学校中层干部、副校长,交流期间到受援学校担任副校长或校长助理;挂职交流采取个人报名、学校推荐和教育局选调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以学校推荐为主。交流任职学校由教育局根据情况确定。3、挂职交流干部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在提拔干部时,优先考虑。在同等条件下,对交流干部的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4、对城区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且表现优秀的教师,在职务评聘、 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农村薄弱学校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在评选优秀教师、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工作中,对农村薄弱学校设定一定比例的特设岗位,政策上予以倾斜。5、交流任职期间,必须长驻任职

6、学校,遵守任职学校的工作制度,认真开展教育管理及教学研究,不再承担派出学校的工作任务。五、管理考核办法1、挂职人员在担任相应行政工作的同时,必须任课,且中学不得少于 6 节,小学不得少于 8 节;支教人员与受援学校在职人员同等对待,主动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加校本教研活动,每学期听课、评课 20 节以上,主讲公开课(研讨课)2节以上,每学期参与学校教科研做专题讲座 2 次以上,撰写教学论文(或专题调研)文章 2 篇;走教人员除完成本校的教学工作外,还要承担走教学校的课程,走教学校任教课时按照 1:1.3 的比例折算工作量。走教人员工作量的核定按照本校任教课时加上走教学校折算课时予以

7、确定,教学效果的考核由中心学校结合走教人员本校及走教学校任教学科效果进行综合评价。2、交流人员的年度考核由交流任职学校负责考核评价,根据工作情况确定考核等次;交流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本人标准拨付到交流任职学校,由交流任职学校负责考核发放。3、对支教的教师不遵守学校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不按本办法要求开展工作的,教育局将终止其支教资格,其当年考核为不合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行政处分。4、对被支教学校、交流学校在考核上为支教人员、交流人员弄虚作假的,视情节给予被支教学校、交流学校负责人相应的行政处分,支教人员、交流人员在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5、支教时间一般为一年以上。市教育局每学期

8、对交流任职人员工作进行考核。按照丹江口市教育系统挂职交流人员考核细则(附后)予以考核,并结合实际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者,重新安排下乡支教,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原任教学校予以解聘。附件:1、丹江口市教育系统挂职交流人员量化考核表2、丹江口市教育系统挂职交流人员考核登记表丹江口市教育系统挂职交流人员量化考核表姓名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考核内容考核细则分值考核记载得分师德师风(20 分)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十不准”现象20 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5 工作总量不低于同学科教师平均工

9、作总量 5 工作态度(20 分) 无旷工现象,每学期事假不超过 5 天,超过 5 天需经上级教育局主管科室审批备案10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所代学科成绩在平行班中处于中上等位次,学生满意率 80%以上。10 积极开展学校组织的各项校本研修活动,每学期听课、评课 20 节以上10 每学期主讲公开课(研讨课)2 节以上 10 积极参与学校教科研活动,每学期做专题讲座 2 次以上 10 每学期撰写教学反思文章 2 篇 10 工作成效(60 分)了解支教乡镇教师基本情况,积极参与集体备课,起到骨干作用。10合计考核等次丹江口市教育系统挂职交流人员考核登记表职前学历毕业院系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后学历毕业院系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现任职务(职称)支教形式原任教单位 任教学科 课时量现任教单位 任教学科 课时量应出勤天数 病假 事假支教工作总结(个人工作总结附后)工作鉴定受援学校(盖章)年 月 日市教育局审核意见市教育局(盖章)年 月 日备案意见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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