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西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 年 7 月 21 日 发布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办事指南 ( 完整版 ) BSZN-102015 2017 - 2 - - 1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办事指南 一 、受理范围 1.发生在西畴县辖区内的劳动人事争议的管辖权在西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为西畴县辖区的,发生劳动争议由西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西畴县属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由西畴
2、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可以提出 仲裁 申请: (1)提请的仲裁申请属于下列争议范围: a.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b.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c.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
3、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d.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e.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f.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 2) 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 3)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 4)属于西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 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范畴; ( 2) 超过仲裁时效或没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 3) 仲裁委员会已经依法出具
4、不予受理通知书的; ( 4)案件已在仲裁、诉讼过程中或者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云南省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办法 三 、 实施 机关 本事项实施机关为西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四 、 受理 条件 劳 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及具体的仲裁请求、理由和事实依据;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属于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4属于西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范围;
5、 5. 申请的时间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效 期间内。 五 、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 西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 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公室 地址: 西畴县西洒镇骆家塘村民委上新民村 交通方式: 可乘 1 路公交到到西畴县人社局下车 六 、申请材 料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材料 - 2 - 申请人类型 提交人 材料编号 材料名称 材料份数 原件 /复印件 备注 劳动者( 10 人以下) 申请人 1 仲裁申请书 按被申请人人 数提交 原件 需详细叙述申请理由和要求 2 申请人身份证 明 1 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 1 原件 有 代理人的提交 ,注明委托权限 4 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1 复印
6、件 5 与案件有关的 证据材料 按实际证据数 量提交 原件 /复印件 6 提交证据材料 清单 2 原件 需列明证据名称、证明内容等 10 人以上劳 动者 申请人 1 仲裁申请书 按被申请人人 数提交 原件 需详细叙述申请理由和要求 2 申请人身份证 明 1 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 1 原件 由代理人 的提交 4 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1 复印件 5 与案件有关的 证据材料 按实际证据数 量提交 原件 /复印件 6 提交证据材料 清单 2 原件 需列明证据名称、证明内容等 7 申请人代表人名单 及身份证复印件 1 原件 8 全部申请人对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1 原件 委托书上需有全部申请人的手
7、写签名 用人单位 申请人 1 仲裁申请书 按被申请人人 数提交 原件 需详细叙述申请理由和要求 2 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 按被申请人人 数提交 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 1 原件 需加盖单 位公章 4 授权委托书 1 原件 有代理人的提交,注明委托权限 5 被申请人即劳动者的身份证明 一人一份 复印件 - 3 - 6 与案件有关的 证据材料 按实际证据材 料份数提交 原件 /复印件 七 、 调解仲裁 时限 受理时限: 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对材料齐全的 5 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需补正的材料,从材料补齐当日起 5 日内作出是否
8、受理的决定,并送达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办理时限: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 5 日内将应诉通知书和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 10 日内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的 5 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 仲裁委员会收到反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反申请,并书面通知被申请人。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中材申请之日起 5 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组庭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 5 日前,将 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 3 日前请求延期开庭。仲裁庭裁决的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
9、起 45 日内结束,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15 日。 八、 仲裁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九、 共同审批 与 前置审批 ( 无) 十、中介服务 ( 无) 十一、 年审 年检与 指定 培训 ( 无) 十二、资质资格 ( 无) 十 三 、 仲裁 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 1)窗口提交。 地址: 西畴县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公室 。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 11:30,下午 14:30 17: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 二
10、)受理 仲裁委员会 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 , 5 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书面的受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之日起 5日内将应诉通知书和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 开庭 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席仲裁员。 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仲裁委员会在周礼仲裁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 5 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前 3 日请求延期开庭
11、。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四)裁决、结案 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允许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 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应当 及时作出裁决。 ( 五 ) 文书送达 审理结束后,经过仲裁庭合议,制作调解书或裁决书,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送达 。 送达的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十 四 、 仲裁 服务 (一) 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 西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公室 2.电话咨
12、询。联系电话: 0876-7623670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 4 - 回复。 ( 三 )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 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公室或致电 0876-7623670 查询 仲裁案件 办理进程。 ( 四 )获取 仲裁 结果 仲裁委员会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优送达方式,将劳动仲裁结果送达当事人。 ( 五 ) 监督 投诉 窗口投诉: 西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电话投诉: 0876-7622329 信函投诉: 西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 663599 ( 六 ) 劳动争议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若不服仲裁非终局裁决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西畴县人民法院起诉;若申请人不服终局裁决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西畴县人民法院起诉, 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 裁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十 五 、文书 表单 及办事指南 获取 相关文书 表单 及办事指南 可到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 5 - 附 件 1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