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说明财政部门依据经审定合格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副本)(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证(副本)占有登记相对应的项目;依据经审定合格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变动登记)填写产权登记证(副本)变动登记相对应的项目;依据经审定合格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年度检查)填写产权登记证(副本)年度检查相对应的项目;依据经审定合格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注销登记)填写产权登记证(副本)注销登记情况。第一部分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一)单位
2、名称(盖章):既有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记的单位名称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拟设立单位,按照向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申报的单位名称填写。(二)法定代表人(签字):既有单位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记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拟设立单位由向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申报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三)填报日期:按照单位填报占有产权登记表的公历日期填写。(四)地址:既有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记的地址填写;拟设立单位按照向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申报的单位地址填写。(五)组织机构代码:按照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规定的 9 位代码填写。(六)批准设立单位:填写批准单位成立的审批机关的全称。(七)批准
3、设立文号:填写批准单位成立的批复文件的文号。(八)预算级次:按照单位财政预算管理的级次填写。(九)财政预算代码:填写单位在财政部门的预算代码,由实行部门预算的单位填列。(十)主管部门:填写单位的主管政府部门。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是其下属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十一)成立日期:按照批准设立的文件中规定的设立日期填写,如无明确规定,按照文件批准的日期填写。(十二)单位(性质)分类:已实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按照列示的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数字代码选择填列;未实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根据单位性质和经费管理特点类型,按照列示的另外四种类型选择填列。填列时在性质或分类对应数字代码前的方框里划“” 。(十三)单位
4、执行会计制度:指单位现行的会计制度,按照列示的三种类型选择填列。填列时在会计制度对应数字代码前的方框里划“” 。(十四)管理级次:指单位主管政府部门的行政级次,按照列示的八种类型选择填列。填列时在管理级次对应数字代码前的方框里划“” 。(十五)土地使用权证号:按照单位依法占有使用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编号填写。对于土地使用权证较多的,可以另列表附后。(十六)房屋所有权证号:按照单位依法占有使用房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编号填写。对于房屋产权证较多的,可以另列表附后。(十七)人员编制数:按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填写。(十八)年末财政供养人数:按照用财政预算拨款
5、开支的人员数填写。(十九)联系电话:填写本单位具体经办人员的有效联系电话(含区号、分机号)。(二十)资产总额、负债总额、价值状况、主要资产实物量、资产使用情况:按照单位登记年度账面相对应科目的实际价值填写。(二十一)国有资产总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所得的数额填写。净资产合计+预收下年经费补助-预拨下年 经费补助。(二十二)单位申报意见:填写事业单位的申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二十三)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填写单位主管政府部门的审核意见,并加盖专职管理机构公章。(二十四)财政部门审定意见:填写财政部门的审定意见,并加盖财政部门的公章或专用章。第二部分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变动登记)(本表中与
6、占有登记表中相同的栏目不再重复注释)(二十五)变动登记情况变更后登记情况:由申办变动登记的单位按照申办变动的事项填列。(二十六)变动原因:按照发生变动事项的实际情况填写。(二十七)批准变动单位:填写批准单位变动事项的审批机关全称。(二十八)批准变动文号:填写批准单位变动事项的批复文件文号。(二十九)批准变动日期:按照批准单位变动事项文件中规定的变动日期填写,如无明确规定,按照文件批准的日期填写。第三部分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注销登记)(本表中与占有登记表中相同的栏目不再重复注释)(三十)最近一次产权登记或年度检查数:按照最近一次办理产权登记或年度检查时,经财政部门审定的相应项目数额填写
7、。(三十一)注销时账面数:按照单位被批准注销时点上账面的相应项目数额填写。(三十二)清理结果或评估确认数:按照单位被批准注销时点上,对实际占用资产进行清理、检查、核对的结果数,或经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数额填写。(三十三)批准注销单位:填写批准单位注销事项的审批机关全称,由多个机关批准注销的,可填写牵头单位名称并加注“等” 。(三十四)批准注销文号:填写批准单位注销事项的文件文号。(三十五)批准注销日期:按照批准单位注销事项文件规定的执行日期填写,文件未规定执行日期的,按照文件批准的日期填写。(三十六)收证机关:填写办理完注销产权登记后,收回单位产权登记证的财政部门名称。(三十七)收证日期:
8、填写办理完注销产权登记后,收证机关收回单位产权登记证的日期。(三十八)收证人:填写收证机关收缴产权登记证经办人员姓名。(三十九)缴证人:填写单位上缴产权登记证经办人员姓名。第四部分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年度检查)(本表中与占有登记表中相同的栏目不再重复注释)注释:涉及国有资产数额的项目,按照单位检查年度经财政部门审定的财务报告相对应科目或实际发生的数额填写。第五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正本)(四十)证书编号:指单位所申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的号码,此编号由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财政部门填写。(四十一)正文:按照财政部门核定后的占有产权登记表或变
9、动产权登记表对应项目填写,空白处填写单位全称。(四十二)登记机关(印章) :由发证的财政部门加盖其公章或专用章。(四十三)发证日期:按照财政部门发给单位产权登记证的时间填写。注释:单位名称或单位国有资产数额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换发新证。第六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副本)(本表中与占有登记表中相同的栏目不再重复注释)(四十四)年度检查:按照财政部门审定的单位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情况,由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后加盖专用章(或公章)。若年度检查未通过,则不予签字盖章。(四十五)注销登记:单位办理完注销产权登记后,由为其办理注销产权登记的财政部门填写。空白处按照财政部门审定的注销产权登记时间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