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裁决事项办理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裁决。二、办理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根据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实际需要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县和不设区的市设立,也可以在设区的市或者其市辖区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设立。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三、申请材料:办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裁决应书面提交仲裁申请书5 份。四、办理程序:受理审查 开庭裁决。五、法定期限:60 日。六、承诺期限:60 日。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经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30 日。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八、办理地点:青岛市即墨区蓝鳌路 748 号,即墨区农业局九、咨询电话:0532-88515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