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外国语大学博士后管理补充规定(2009 年 10 月 27 日校党政联席会通过)根据博士后工作“十一五 ”规划(国人部 发2006114 号)精神和学校发展需要,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特制定北京外国语大学博士后管理补充规定。 1、用人部门缺编, 拟留校的博士后须在学校批准的年度用人计划之内。2、坚持培养和使用相结合,在保证培养质量的基础上,从学校在站博士后中遴选留校博士后。3、坚持遴选工作与学校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相结合,保证学校重点学科、交叉学科、新建学科和重大攻关项目对人才的需求;保证师资合理梯队的形成。4、坚持按需选留、平等竞争、严格考核、德才兼备、择优聘任。1、非定向博
2、士后、年龄在 42 周岁以下,且按期出站。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科学素养和奉献精神。一、关于博士后留校遴选原则二、关于博士后留校遴选条件留校博士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3、在站期间工作 18 个月以上。4、在站各项考核成绩均为优秀。5、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本学科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能把握本学科领域的发展方向。6、在站期间,须达到下列(1)项及其它任意一项:(1)发表专业核心期刊论文 6 篇以上,其中 CSSCI4 篇;(2)有专著发表;(3)在站工作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7、身体健康,能胜任科研、教学工作。三、关于博士后聘用程序博士后研究人员聘用程序按北京外国语大学人员调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