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亭镇山牌村五组宝兴路道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价编制说明(审)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1、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依据来源: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7年第 51 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2018 年版的公告 ,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2、福建亿达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出具的华亭镇山牌村五组宝兴路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 ;3、本项目计算范围按施工设计图所示内容中 K0+000K0+330 段、K0+16
2、0 处、K0+300 处道路硬化工程、片石混凝土挡土墙砌筑工程计算。二、工程量清单具体说明:1、经询设计,本工程路面混凝土标号按 C30 计入预算。2、根据业主回复,临时用电按架设输电线路支线 100m 计。3、根据业主回复,本工程混凝土采用商品砼。4、根据业主回复,本工程余方弃置运距按 1km 包干计,弃置点由中标单位自负。5、根据业主回复,本工程竣工文件按 1000 元包干计。三、预算价具体说明:1、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JTG B062007) ;2、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JTG/T B06-022007) ;3、 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JTG/T B06-03
3、 2007) ;4、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闽交建200891 号) ;5、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公布福建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标准的通知(试行) (闽交建200842 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1 年第 83 号)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 ;7、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公路隧道工程补充概、预算定额及公路工程“四新”项目预算补充定额的通知 (闽交建2013122 号)8、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定额人工费标准的通知 (闽交建201
4、4162 号) ,人工预算单价(莆田市)按 61 元/工日(2014年 11 月 17 日起执行) ;9、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66 号,2016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 。10、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 (闽交建201654 号,2016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 。11、材料单价:11.1、净干砂、碎石、片石:参照福建工程造价信息 (2018 年 11 月份)莆田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综合价;11.2、除上述所列材料以外,其余材料按 2018 年 11 月份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
5、工程各市主要材料价格信息的莆田地区(主办: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 “除税价”进行计取。12、工程取费类别(依据“交办公路201666 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2016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 。(1) 、工程所在地:福建莆田;(2) 、费率标准:福建省标准(含交通部 2011 年第 83 号“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 ;闽交建20124 号关于转发“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66 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
6、2016年 5 月 1 日起执行) ;(3) 、冬季施工:不计;(4) 、雨季施工:II 区 6 个月;(5) 、夜间施工:不计;(6) 、安全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企201216 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厅财字201296 号) ”,计取“安全生产费”专项费用。按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不含工程一切险与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 700 章的合计金额的 1.50 %计;(7) 、临时设施、施工辅助:计取; (8) 、工地转移:不计。(9) 、
7、沿海地区、高原、风沙施工:不计;(10) 、行车干扰:不计;(11) 、规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闽交建200891 号计取;(12) 、工伤保险费:闽人社发20186 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单位)关于全面推开全省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计取,并按照项目总造价的千分之一点五单独计列。(13) 、基本费用:计取;(14) 、食品运费:不计;(15) 、探亲路费、取暖补贴:不计;(16) 、财务费用:计取; (17) 、利润:7.42%(依据:交办公路201666 号) ;(18) 、税金:10%(依据:财政
8、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 ;(19) 、养路费车船税标准: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公布福建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车船使用税标准的通知(闽交价201236 号,201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 (20)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名向财产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工程一切险以最高限价为基数计算,费率为 0.2%;第三方责任办理险按累计赔偿限额计算,费率为 0.2%,最低投保金额为 20 万元。上述两项保险费均由投标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相应支付细目中,按实结算。(21) 、风险费:不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