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判决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近日,汉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汉源县森林公安局办理的一宗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件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邱治发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0 元。被告人邱治发在未办理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国有林地修建林区公路,经林业工程师鉴定,邱治发修建公路占用的国有防护林面积 7.05 亩,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 告 人 邱 治发 违 反 相 关 规 定 ,非 法 占 用 林 地 等 农 用 土 地 ,改 变 被 占 用 土 地 用途 ,数 量 较 大 ,造 成 林 地 大 量 毁 损 ,其 行 为 已 构 成 非 法 占 用 农 用地 罪 ,依 法 作 出 上 述 判 决 。拟 稿 人 :周 文 刊 审 核 :赵 彬 信 息 (公 开 )汉源县林业局2014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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