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考生报考我校,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特设立深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新生奖学金(简称新生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新生奖学金资金主要来源为“深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校友教育基金”与“深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安子奖助学金” ,每年各提供奖金壹万元。第二章 新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第三条 新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当年录取并注册入学的品学兼优新生。计划每学年奖励 20 人,录取规则为专升本和高升本的成绩前 10 名,且每个教学点至少有一名入学考试最高分的学生获得该奖励。第四条 新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 1000 元人民币。第三章 新
2、生奖学金的评选原则第五条 新生奖学金评选对象的基本条件为:爱国爱校,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良好,入学成绩优秀。第六条 新生奖学金评选标准为新生的入学总成绩,坚持择优评选的原则。(一)拟奖对象为本、专科类入学总成绩排名前十的新生;(二)本办法中的新生入学总成绩包含政策性加分;(三)如遇排名第十的新生有分数相同情况,则并列获奖。超出名额获奖新生的奖金由继续教育学院提供;(四)如遇因各种原因放弃入学、放弃评选等情况的,按入学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第四章 新生奖学金的管理和监督第七条 新生奖学金由学院学生工作小组负责评审,有关资金由学院财务负责管理,其评审和经费使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继续教育学院校友基金会以及安子新家政公司的监督。第八条 新生奖学金评审结果经学院网站公告,并报送学校相关部门和奖学金出资单位备案。第九条 新生奖学金获得者由学院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第五章 附则第十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16 级新生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