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潍 坊 市 居 民 住 房 及 公 共 建 筑 重 建 工 作 组关于做好受灾房屋修缮加固及分散重建后续工作的通知有关县市区灾后重建指挥部:截止 11 月 14 日,全市受灾房屋修缮加固及分散重建工作全面完成。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受灾群众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潍政办2018112 号)文件要求,各受灾县市区政府是受灾群众倒损住房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做好受灾房屋重建后续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受灾房屋重建竣工验收工作11 月中旬至 11 月底,各受灾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民政、住建、财政等部门,对倒损房屋修建加固和分散重建进行全面的竣工验收,也可以在当地政
2、府领导下委托专业的机构实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凡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入住,并根据验收整改意见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完成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另外,当地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对于因受灾群众个人意愿等其他原因放弃受灾房屋修缮加固的,要加强巡查,原则上不能入住;对于因受灾群众个人意愿等其他原因放弃受灾房屋分散重建的,原则上必须拆除,未能及时拆除的,要加强监管,一律不准入住。2二、做好受灾房屋重建资料归档工作11 月中旬至 11 月底,各受灾县市区政府在对受灾房屋修缮加固和分散重建进行复核验收的基础上,组织住建、受灾镇街,对通过验收的受灾房屋重建过程中收集的个人申请、群众评议、村居公示、镇级审核、
3、县级审批及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等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参照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和标准,形成一套条理清晰、责任明确的灾后重建档案,做到县有台账、镇有名册、村有档案、户有底数。三、做好受灾受灾房屋补助发放工作前期,经过市住建局积极协调,省财政厅、省住建厅预拨2019年针对“ 四类 重点对象 ”(即建档立卡贫困 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75.3万元,潍坊市财政局已下拨各受灾县市区。请各县市区严格按照潍坊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潍建村字20189号)文件要求,组织好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同时,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潍坊市灾后重建指挥部11月9日
4、下发的潍坊市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和冬春救助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因灾倒损民房补助标准,民房修复重建和维修补助资金于建设或修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5 个工作日内,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切实把受灾群众房屋重建工作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做好受灾群众房屋修缮加固及分散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事关受灾群众切身利益和灾区社会稳定。各县市区要以对3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把受灾群众倒损房屋修缮加固及分散重建验收归档、补助发放等工作当作民心工程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受灾群众能够安全过冬,温暖过冬。请各县市区灾后重建指挥部安排专人认真填写全市因灾受损农房修缮加固和分散重建任务台账(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并将盖章的任务台账电子版于 11 月 26 日下午下班前报市居民住房及公共建筑重建工作组邮箱:,联系人:张连丰,联系电话:8096962。12 月上旬,市居民住房及公共建筑重建工作组将组织有关部门, 对各受灾县市区受灾房屋修缮加固及分散重建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 四 类重点 对象” 补 助发放情况进行现场 抽查检查,请各县市区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迎查准备。附件一:全市因灾受损农房修缮加固任务台账附件二:全市因灾受损农房分散重建任务台账潍坊市居民住房及公共建筑重建工作组2018 年 11 月 24 日